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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把孩子打掉之后男方是否需要付精神损失费

跪求各位大侠,按照新加坡法律规定,如果怀孕后把孩子打掉之后男方是否需要付精神损失费, 双方还没有结婚, 谢谢。


也就是说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对吧?


这个问良心, 而不是法律


虽然她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但是我愿意并且已经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也给了它一些钱买点东西补补身子。

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新加坡这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抛开感情和道德的考量,是不是和中国一样, 所有医疗费用都平摊?

只想问一个法律问题,谢谢


没结婚 就是不受法律保护


没结婚,属于个人行为。。。


钱都花, 随他去吧


不可能有精神损失费, 这和结不结婚无关。
生孩子完全由女方做主,男方无权干涉。孩子只要生下来, 不管是否结婚,父母双方都需要提供抚养费。
既然决定权在女方, 女方怎么能要精神损失费呢?双方都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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