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情况: lp带孩子在新加坡,月薪9000+,来新两年。我在美国,有打算一年内在新加坡找工跟老婆孩子团聚。现在因为孩子上学问题需要着手办理pr。请问是她带孩子申请,还是全家一起申请被批准几率大些?
机会都不大,时间太短,加上男方还不在新加坡发展。给ICA的感觉家庭重心不在这里。
建议,男方来新加坡之后, 你老婆来新4年左右再申请。 当然,现在申请只是机会不大罢了,既然不花钱,就扔给ICA再说吧
你人不在就不掺和。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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