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投资理财

不用担心任何仲裁带来的后果啦,它不是联合国机构,非法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该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和平宫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不过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私设公堂的意思吗


可以本质的看作是北约的机构暗中延伸,确实是私设公堂


我看报道的意思,是有意把这件事情炒起来,其根本没有实际效益,其根本还是经济原因的政治博弈而已。


这就是打宣传战,争取民众支持。


也不能说是非法,是联合国海洋公约里面约定的仲裁程序,是按照公约仲裁程序组成的临时仲裁机构。只不过中国不承认它的管辖权,当然美国人更彻底,直接就不承认这个公约。所以中国虽然是公约的成员国,但不承认里面的仲裁条款,所以在国际舆论上中国的四不原则是很吃亏的。而美国压更就不是成员国,所以也不能明着按照公约来指责中国,只好挑动女佣加香蕉国在公约下搞点事情。


美国自己都不承认这个地方。。。。其实这仲裁就没有任何价值。 再说,仲裁法庭是根 原告和被告 收费。 我去, 这那是法庭啊。


海牙和平宫就是为仲裁法院而建的,它的历史早于联合国,有一百多个成员国, 是根据”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而设立的。很多国际组织都不属于联合国,如国际刑警组织,难道都是非法的?
中国是仲裁法院的成员国,由中国政府指派四名仲裁员,一直参与仲裁法院。现在结果出来了不利于自己,就说它不是联合国不公平,实在是下下策,还不如就说我不接受,看你们拿我怎么样。现在外交部长提联合国,那如果以后联合国国际法庭或联合国大会也裁定南海不属于中国,你就接受?


美国不加入的是国际海洋公约,跟仲裁法院无关。只要中国和菲律宾是仲裁法院的成员国而且都加入了国际海洋公约,那仲裁法院理论上是可以仲裁的。


你看过公约吗?这仲裁庭根本就是越权,然后法官是菲律宾和日本雇佣的,算啥有权?


看清楚你在说哈好吧?法官是菲律宾和日本雇佣的,给啦双份钱的。
第二,越权审理,你自己去读读公约。
第三,美国佬根本不是成员,根本没有资格叫嚣


当然有关系,这是个政治游戏,既然美国没有加入公约,他就不方便明着插手。  


给大家科普一下中菲南海判决是个啥?

  作者:Goodhelper

  近日来由于海牙国际法庭判决对中国不利,引发中国人民不少愤慨,认为国
际法庭判决不公。甚至有的中国人以为“要打仗了”,要保卫国家主权,很让人
振奋。

  可是,振奋之余不禁想到,这海牙国际法庭到底是干什么东东呢?它判决后
又会怎么样呢?难道有人要斗胆和咱们13亿良民较量较量?

  其实没有那么严重。且来慢慢说明:

  “海牙国际法庭”是一个大众口语概念,它是一系列设在荷兰海牙市的国际
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合称。具体的“海牙国际法庭”并不存在。

  通常口语中说的“海牙国际法庭”中,和目前南海事件有关的有两个:一个
是国际仲裁委员会(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另一个是国际法法庭
(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这两个机构有本质的不同。

  先说第二个,国际法法庭。它是联合国属下的司法机构。既然“司法”,那
它司谁的法呢?它司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法。对违反国际法的事件举行判决。它的
判决有强制性,一经成立,就要由安理会会员国确认。一经确认,就要求被裁决
者照办,否则联合国就采取制裁措施。

  再说第一个,国际仲裁委员会。之所以笔者没有把它翻译成法庭,是因为它
不是法庭。它只是一个“找人说说理”的地方。它不是联合国的机构,更像是一
个各会员国的俱乐部。它没有法官,只有裁判。它的裁决没有法律可依,也没有
强制性。就是说,它是在道义层次上对国际法法庭管不到的事儿的补充。

  那么此次菲律宾在哪个机构“告”了中国呢?是在“国际仲裁委员会”!因
此读者就知道了,这个裁决“啥都不是”!涉案者可以爱理不理。

  那么菲律宾为什么不在国际法法庭告中国呢?原因是领土争端不是国际法的
范畴。国际法中没有领土归谁这一条,自然国际法法庭也不会受理这种案子。就
像是:如果有人偷了你的东西,这是犯法的。你自然可以去派出所去告他。可是
如果有人瞪了你一眼,你不高兴。可你也没地方去告他啊!因为法律没有不准瞪
人这一条儿。被瞪急了,恐怕你只好去居委会对几个老人说说,让老人们评评理,
你心里感觉好一些了。可是管啥用啊,别人该瞪你还是瞪你。

  有些朋友慌不择路,实在气不过,就找出来当年尼加拉瓜在海牙国际法庭告
美国的案子。这个案子和南海案子完全不是一回事儿:当年美国的作为是违反了
明文国际法的。所以尼加拉瓜是到国际法法庭把美国告了。国际法法庭一本正经
地判了美国违法。但是(!):前面说过,国际法法庭的判决要经安理会认证后
才能生效。正如大家所知,美国是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所以最后美国动
用否决权,尼加拉瓜就只好玩儿完了。

  有人自然会愤愤不平:这样的话,常任理事国不就是不受国际法约束,无法
无天了吗!是的,这就对了。这就是当初那五个大国的特权。中国也是五分之一。
菲律宾只好玩儿完了。


第二八七条
程序的选择
  1. 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应有自由用书面声明的方式选择下列一个或一个以上方法,以解决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a) 按照附件六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

  (b) 国际法院;

  (c) 按照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

  (d) 按照附件八组成的处理其中所列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争端的特别仲裁法庭。

http://www.un.org/zh/law/sea/los/article15.shtml

确实不用担心,因为仲裁没有强制执行力。
至于什么非法啊,给钱啊,自己去看王江雨的围脖
你给我找个不收钱的仲裁看看?


根本没在怕


中国吃亏在于当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在裁决是公正公平的 只有中国不这么认为的话 如果中国不加理睬 中国就被冠上恶霸的臭名


南海现在一多半都在人家手里,各位觉得怎么办?4不好使吗?


海岛多少本身其实没有什么,主要是资源和安全。控制一个岛要是能控制整个区域,别人控制100个有啥用呢?所以中国不会着急收回被占岛屿的。


如果国际法庭非法,那么如何看待下面的这个判决?

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人民法庭(IPT)20日做出判决:印尼政府在1965年镇压共产党支持者时犯下大屠杀等反人类罪行,并建议印尼政府向受害者道歉,惩罚作恶者,赔偿幸存者。此判决没有法律约束力,21日遭到印尼政府拒绝。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21日报道称,该法庭同时认为,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是当时印尼政府的帮凶,向印尼提供了军事和舆论支持。


国际法庭和仲裁庭么有半毛钱关系,你瞎啊?

下面的一个判决,也是类似的机构做出的,所以猴子美澳都不尿他啊,你看看它们有遵守吗?


“公正公平”和“大多数国家”不是你在这里嘴一张说是就是的了。除了南海周边的国家和日本这个搅屎棍,谁有空去管这闲事?

别动不动就乱搞帽子,还恶霸呢,这种烂事早就被红毛大人们做了无数次了。

外交学者们对此早就门清,只有无知的P民才会在一边鼓噪。

引用: 国际仲裁与强权外交
(Graham Allison, 美国肯尼迪政府学院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主任。原载7月11日《外交学者》(The Diplomat)杂志)

针对菲律宾就中国对南中国海主权声索提呈的案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仲裁庭,于7月12日宣布裁决。

中国即刻表示不接受裁决,并指裁决是场“政治闹剧”和“一张废纸”。在一片指责中国不接受国际仲裁庭判决的声浪中,探讨中国对裁决的反应与其他大国此前的行为是否截然不同,或是只是遵循它们的脚步,似乎是有违常理的做法。

在对此课题下判断前,我们还得回答两个更有违常理的问题。首先,在同海洋法公约相关的课题上,有没有任何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曾遵守国际法庭的判决?

其次,如果它们认为裁决侵犯了其主权或国家安全利益,有没有任何大国曾接受任何国际法庭的裁决?

简单地说,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从菲律宾向仲裁庭提出诉求那天开始,中国便表示仲裁庭对课题没有司法管辖权,因为这涉及主权——海洋法公约条文也清楚禁止法庭处理。有关主权的课题应该提呈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解决。

当国际仲裁庭不接受中国的反对后,北京便拒绝参与聆讯,并清楚表示不会承认仲裁庭的决定。美国和其他国家对中国的立场加以批评。然而,如果我们看看安理会其他常任理事国,在类似情况下的反应是怎么样的,答案却不会是我们所希望的。

2013年,俄罗斯海军登上在俄罗斯沿岸海域一艘荷兰船只并拘留其船员,荷兰因此起诉俄罗斯。但莫斯科表示,处理事件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没有管辖权并拒绝出席听证会。对法庭要求在处理争端时先释放船员的庭令,俄罗斯也置之不理。

后来,在同菲律宾与中国的争端相似的情况下设立的仲裁庭裁定,俄罗斯违反了海洋法公约,并判决俄罗斯必须向荷兰做出赔偿。但俄罗斯同样拒绝服从。

在等待仲裁庭对菲律宾的诉求做出裁决时,英国前首相卡梅伦表示:“我们希望鼓励中国成为以规则为基础的世界的一部分。我们希望鼓励所有人遵守法律。”他显然忘了,就在去年,一个仲裁庭做出对毛里求斯有利,却不利于英国的裁决。仲裁庭认为英国在查戈斯群岛(Chagos Islands)一带建立海洋保护区,有违海洋法公约。英国对裁决视若无睹,海洋保护区到今天也依然存在。

美国从未在海洋法公约下被起诉,美国并没有像中国一样签署这项公约,也因此不受其条文的约束。在中美就刚宣布的裁决相互指责之际,中国评论员应该会在这一点上大作文章。

对美国来说,最接近菲律宾诉求的例子出现在1980年代。当时,尼加拉瓜到国际法院起诉美国,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美国提出和中国相同的论调,指国际法院对事件没有司法管辖权。当法院驳回美国的说法时,美国不但拒绝参与听证,也否定法院在未来对涉及美国的任何案例的司法管辖权,除非美国清楚表示是特殊情况,并要求法院进行审讯。

如果中国以此为先例,它可以选择完全退出海洋法公约——和美国一样成为没有签署公约的国家。

在尼加拉瓜的案子,当法院判决尼加拉瓜有理,美国必须做出赔偿时,美国拒绝遵守。当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尝试通过决议案,要求美国服从判决时,美国先后六次行使否决权。

时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珍妮·柯克帕特里克(Jeane Kirkpatrick)简单扼要地说明了美国的看法。她说国际法院是一个“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的机构,各国对它的地位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

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行为而不是言论来看,我们很难不同意现实主义者的看法,即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判决只适用于小国。大国不承认这些法庭的司法管辖权——除非是它们认为符合自身利益的特殊案例。

修昔底德(Thucydides)的名言“强者行其所能,弱者忍其所须受”或许有点夸张。但对于国际仲裁庭不利中国的裁决,北京采取和其他大国一样的惯常做法,却一点也不让人感到意外。


真的觉得你世界观还狭小 大概你生活的地球里只有中国一个国家


牛头不对马嘴。你看明白我在说什么了吗?


看明白啊 我才得到这结论


不要吵吵,叫是没有用的。


任何判决,其中的一方(一般是被告)都可能提出“受理权限”方面的质疑。
这个在诉讼中非常常见。我想如果看看法律题材的电视剧对此也不会陌生。也就是被告提出法院不应该受理(如没权,法律不适用等等)
所以很多判决书一开始都会长篇大论的解释为什么有受理权限。换句话说,是否有权限,这个决定权在法庭。如果法庭认为自己有这个权限,就会审理下去,哪怕被告不出席。
哪怕是有权威的法庭,其判决结果也经常不被接受。“继续上诉”这个情况我想再不关注时事的人也一定听过吧。我都不要说法院判决了,申请签证啊,PR被拒都会Appeal的吧。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能继续的层数是有限的。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最终的,哪怕你再不服也没办法,而且法院判决是需要被强制执行的。

举一个例子:
美国最高法院去年5-4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受宪法保护。这其中争论到现在还未平息。依然有美国官员抱怨/骂这个裁决。
美国首席大法官是投了反对票的,有兴趣的可以去读一读。首席大法官事后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他甚至说了“这不是法律的胜利”。
但这个裁决的效果是无法更改的——最高法院说,这个petition适用在最高法院表决他就适用,最高法院说禁止同姓婚姻违宪就是违宪。哪怕依然有很多美国人不服。

举这个例子,无法是想说三点:
1。关于受理权限的争论是非常平常的。
2。不服判决是非常平常的。
3。合不合法的决定权在法院。虽然吃瓜群众依然可以表达和法院相反的立场,但没有法律效应。

而对于国际法庭来说,麻烦就在于强制执行没有保证。如果是国际法庭的结果,可以提请安理会强制执行。但即便如此,国际法庭的判决被无视也不是稀奇的事。例子之一就是1986年尼加拉瓜胜诉了,美国不鸟,提请安理会强制执行,被美国否决。

而这个仲裁庭,其结果更加没有保障。因为连去安理会闹的程序都没有。所以程序上再无可挑剔,结果也是徒然。
中国是大国,菲律宾是小国,所以双方有纠纷中国希望双边解决,而菲律宾要更多的人来插一脚。这都是很正常的策略。

还有,很多人把程序合法和判决结果公平混为一谈,这也是很可笑的。实际上程序上没问题但是判决争议很大的例子比比皆是。
还有人说国际上普遍支持/反对中国,你只要仔细去看多数国家的声明,都是进可攻退可守的。只要你愿意,中菲都可以认为是在支持自己,然后对内宣传自己赢得很多国际支持,反正民众的政治智慧也就那么高。

言辞中明确支持和反对的国家都非常少(比如美,日和柬埔寨)。这其中包括被中国官方纳入支持者阵营的俄罗斯,印度,以及被很多中国人认为极度亲美的新加坡 都是明显置身事外例行公事般的发表声明。因为他们很清楚,这个仲裁结果无论如何都无法改变现状。


那就明白了,无论是判给了中国还是菲律宾,都是然并卵,该咋样还是咋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吃饭放屁拉屎这些事都比这个重要的多。


也未必国际上都 认为这个裁决是公正的,欧美也有许多学者认为这个裁决不公,因为明显涉及主权问题,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而且最后裁决把太平岛说成礁石,就更可笑了。

问题是,中国在签订海洋法公约就应该按照公约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包括参加仲裁。如果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有异议,完全可以到仲裁庭去反驳,而且有理有据(因为这涉及主权,所以你仲裁庭没权管,公约里面写清楚的),而不是完全忽视仲裁程序,这等于对国际社会说我虽然签公约,但是不喜欢的话我就违反,这才是在国际舆论上最吃亏的地方。有理不去争,却摆出无赖的样子,很吃亏。

当然,国家这么做一定是评估过结果的,认为百分之百会输的。但也无所谓,本来也不可能去执行的,程序上应该参加,去反驳管辖权,如果程序上输掉,仲裁庭一定要审理实体(中国究竟对南海有没有权利),到那时退出为时不晚,而且有理有据,我按照公约参加了仲裁,但仲裁庭枉法要审理主权问题,那我无奈只能退出。这样的话,效果是一样的,但在国际舆论上不会给人抓小辫子。


仲裁和法院还是不一样。仲裁是本着双方自愿的态度,如果有一方不接受仲裁,仲裁庭都不应该开庭。


说的有道理,可惜体制决定了没有任何一级官员在知道不利结果的同时敢于做出参加仲裁的决定,这个是要相当大的政治勇气加上法治理念的,国内目前做不到。反而是四不原则更能符合民意,政治上也无风险,外交上的一点小问题就让王部长去解决吧[lol]


足球之所以不能用手并不是因为他叫足球,而是规则这么规定。
同理可不可以在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也看规则怎么写。而和他的名称叫法院或是仲裁院无关。
海洋法公约的链接我已经给出,有兴趣可以自己去读一读。


政治是政治,法律是法律。
2012年跳水东道主某选手跳了7次,这绝对是违反规定的。但他还是跳了,还拿了牌,奥委会不说什么,其他代表团也没辙。
这就是法律和政治的区别。
政治上菲律宾不可能赢,这点无论美日还是菲律宾自己都很清楚,大家无非是把各自的戏份演完罢了。哪怕法律上手续非常齐全。

王部长“冲冠一怒”,被人拿去和中东某大使温文儒雅的回复做对比。挺的说是展现了大国威严,贬的说是尽失风度。其实有什么关系呢?我们本来就沉浸在自己的小宇宙中意淫。现了国威也好,失了风度也罢,中国还是那个中国。


严格从法律上讲,中国的确有地方违反规则的。不过,这件事本身也不是仅仅法律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政治、外交甚至军事都是必需的手段,这方面中国应该好好学美国,为了国家利益可以考虑推翻规则。


每个国家,只要有机会,都会耍赖。
你之所以看美国耍得多,是人家国力强。
中国耍得一点也不少。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为啥把白礁和周边岛屿提交国际法庭?因为谁也耍不起赖。

中国现在战略很明确,送几个炮灰占几个岛/礁没有任何意义。哪怕你去建些人工建筑守不住也没意义。
关键是开发,利用资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句空话。
前者做到了,大家各说各的,国内各忽悠各的。大家高喊一些空话各自自我陶醉。
但开发可不是谁都能做到的。因为越南菲律宾自己都没有本事开发,只能希望国际大公司。
国际大公司又不傻,这边风险如果太大是不可能来吃螃蟹的。
中国不一样,人命不值钱(看看国内高呼不在乎死10亿的历史老师就知道民众对别人的生命有多在乎,那就更别说领导了),国家有钱,只要有技术,不用太在意经济效益。


不用引用链接了,我现在就在SP学Maritime Law。南海仲裁我们在课堂上已经讲过了。
仲裁不是诉讼。中国拒绝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庭是不应该开庭的。


如果是学法律的这更该看原文不是?这才是应有的治学态度不是?

如果要说相信权威的话,对于我这种闲杂吃瓜群众,和SP的课程比起来,我更愿意相信NUS的教授。

那么原文怎么写的?

引用: 二八八条管辖权 4. 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

这个法庭,指的仲裁法庭。
很明显管辖权有没有是法庭说了算。

引用: 附件七 第九条 不到案

  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他方可请示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仲裁法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

或许你可以让你的Lecturer解释一下这些条款。


你引用的是第二节,还有第三节是对第二节的限制。
很多话,不能一一打出。我白天上班晚上上课,抱歉没有足够时间来和你泡论坛。


对这两节的争论有不少法学教授提供了关于管辖权不同的视角,无论中外。但还是那句话,规则写明了对管辖权的判断权在法庭,而不是哪个学者。无论他支持还是反对。

而且这和“仲裁所以必须双方同意才能进行”没有关系,去看你的原话。这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事件。

你是应该多花点时间在学习上。你不说你学过还好点,都学过海洋法公约了再说这话就闹笑话了。


blog

Share
Published by
blog

Recent Posts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

炒币者极度深寒:不止凉了,还冻…

4年 ago

如果在六个月投资赚取超过1%的利息

银行每个月都打电话,问我借不借…

4年 ago

想买住院保险……

如题, 29岁SC. 你好,我…

4年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