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貌似就是中介的责任了吧?知道房客搬走了没有马上通知你,你问了才说。
另外一般房子有个8、9年,电器家具什么的都开始老化了,很正常啊….15、6年的房子能坏的差不多都要坏咯~~这是我住过好几套房子的经验
谢谢回复!知道是中介的责任,但我也拿他没办法,只想解决问题。
另外,房子是不带家具的。冰箱洗衣机都是后来换新的,租给他的时候刚用了两年。
空调确实没换过,但也没问题呀,而且合同里规定,空调他正常按时保养的话,坏了维修费是我负担。
再说房子的情况永远是跟租金挂钩的,他当初选房子的时候,也是亲自看过 了解这些的,跟周边的新楼盘比,正因为房子旧了,所以价格上有很大优势。
这不关中介的责任,中介只是帮租客。其他签约后就不关他的事情了。
一般来说,约定日期没有收到房租,最多过两三天就要问一下咋回事了,超过七天就要上门赶人了。
目前来看,租客的打算就是放弃这一个月押金。至于后续的房屋清洁,空调是否保养,房屋设施损坏等等,想要追回这些恐怕是相当的麻烦。
想要追回这些,那就从收房的时候就要开始准备收集证据,然后去小额法庭起诉。曝光版有一个类似的例子,不过是房客的,可以参考一下。
这个中介也是我的中介,我付了中介费给他,后续的事情他有义务负责,
合同日期就是每月10号开始算,之前他一直是提前付,不能因为这个月没有提前付了,我就去催人家,没有理由。
按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是7天,超期未付就要加收10%,我想再等等,过了明天的公共假期再说吧。
一听到法庭,头都大了,好像自己理亏欠别人钱一样。英文不好,哪敢上法庭。
这个房客也是够人精的,很会算计呀,哈哈。其实我觉得还是要像国内那样,押三付一。看他还能够钻空子不。[titter][titter][titter]
是呀 押金收少了。当初我原是要求两个月押金的 但中介说租期只有一年半 应该付一个月的押金,我急着把房租出去,就妥协了。
其实坡坡这边租房合同一直以来就有个不清不楚的地方,提前终止合同到底怎么处理,合同上语焉不详。有人说最多就是押金不要了,也有人说中途退出也要交全部的租金。
这一点香港就很明确,一生一死,第一年是死约,必须住满,第二年是生约。
我倒是有另外的看法,房客一直都很好,没拖欠租金甚至提前交租。东西需要修理什么的也出钱修了,住了一年多,你出700之后东西依旧是你的,他们出300后只是用不到一年而已。将心比心,我是房客我也不爽。提前搬走是不对,但也被扣了一个月的订金。我觉得如果房子没啥大问题就这样算了,也没几个钱。以前我租房子就从来没被扣过订金这些事情,也有用坏过东西(电灯最多),风扇热水器什么的,从来也没被要求过赔钱。怎么到这论坛哪哪都是黑心房东和坏房客了呢?什么事就上法庭,这不是美国啊,有事没事就发律师信呀?
得饶人处,不饶人啊。
1.租客有错是一定的2.租客提前跑了,中介可以帮忙追,但是并不是中介的责任。但如果真的跑了中介又能怎么追?
3.要看房东想怎么解决问题
Option 1:发信跟租客说,双方不追究双方责任,租约提前结束,一个月押金没收,继续租或者装修自己回来住
Option 2: 发信给租客说,应该按合同完成租约,继续走法律程序,如果租客还在新加坡应该可以追回来。
你付他中介费,是要他帮你找房客。不是给他中介费做你的管家的。这点你要搞明白。做中介不容易,中介可以提供额外的服务,但是不是必要的。这是他extra的服务,不是义务。
“房客不好就是中介责任”可能都是持有”病看不好都是医生责任“观点的那些人。
但是租过几次房子,中介都是说有问题找他,他会转告屋主啊…..说明中介并不想让租客直接联系屋主那边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出租合同签过之后,双方的中介就撤了,剩下的事就是屋主和租客的了。中介不再有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合同签了之后,屋主和租客相互之间还不能直接联系,需要通过中介,那就相当于中介继续在提供服务。当然无利不起早,通过提供额外的服务,中介和房东或者租客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便于以后继续合作,属于双赢。但即使是这种,房客跑掉了,中介也没啥责任吧。
中介的责任都包括什么啊
是的,没错。提供后续服务,是想要保持良好关系。希望你下次还找他。但是后续服务不是义务。就跟你去菜场买菜,跟菜贩要一些葱或者香菜的意思一样。
仲介至少要将仲介费依比例退回一部分吧?
但是之前也有很多朋友退房的时候收钥匙啊什么的都是中介做的啊,还要他们干洗窗帘,甚至刷墙……
那是希望下次能再当屋主的中介。
首先谢谢楼上各位的回复,有了大家积极的发言讨论,道理越辩越明。
租房合同里有一个是关于提前解约的条款,房客因为工作原因要离开新加坡的,可以提前解约,但要满足几个条件;1是要住满12个月之后;2是要出具正规的证明,说明你确实要离开新加坡;3是要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房东;4是要按比例返还房东的中介费。
我的房客显然不适用这一条,而合同中再无其它涉及可以提前解约的部分,所以我认为房客应该按合同约定的,住到期满为止。否则合同中规定租期又有什么意义呢?
再说就算房客要提前解约,也应该提早两个月通知我,由双方协商解决。而且不是说,你提出了这个要求,我就一定得答应,也要看我自己的实际情况,我不同意的话,房客是不是就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住到期满为止呢?不能因为我没有满足房客的无理要求,我就成了恶房东了。
假如今天换做是我突然通知房客搬走,愿意补偿他一个月的房租,房客就一定愿意吗?也许一个人拎个箱子来去方便也就愉快地接受了,但是他们拖家带口的,哪里能那么快找到合适的房子?那我岂不又成了恶房东?
他之前能按时提前付房租给我,我是要谢谢他,但现在我损失的是一个多月的房租,难道还要我对他千恩万谢吗?什么叫没几个钱?这几个钱摊到每个月的房租上,直降两百多,当初早就出手了,还能轮到他租吗?那也就没有今天这些事了。
还有修理费,也是合同里明确规定的,单笔维修150元以下,房客承担,超出150的部分,房东付。这是对双方的约束,这是格式合同,又不是我定的,当初我还要求限额是200呢,但最后同意降到150,也是表达了我足够的诚意。家里的东西,无论家具还是电器,再怎么精心也不可能用一辈子不坏,新的也会可能发生问题,只是几率小一些,但谁又能保证自己不是中奖的那一个呢?哪个房东也没有本事故意设个局,恰巧在房客租住期间让东西损坏,以达到让房客出一部分维修费以旧换新的目的吧?所以说谁都不希望发生问题,但发生了问题后房东应该积极妥善地尽快解决,尽力减小给房客造成的不便。而房客也不要怨天尤人了,过日子不就是一个问题叠着一个问题么,旧房子比周边的新房子价格低那么多,差哪儿了,面积够大、交通便利、又没噪音,还不是因为设施旧了,会有潜在的维修的风险么,每个租客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找到其中的平衡,当初是自己选的,即使后来心生悔意,到期不续租就是了,一拍两散不就得了。
不太知道法律上怎么定义中介的责任和义务,但以我有限的租房、出租房的经历,中介是由始至终提供服务的,我是房东时没见过房客,我是房客时也没见过房东,一应事情都是中介传话,直到最后合同期满,服务终止。如果再有委托事项,那是后话了,一切重新开始。
官方的回复
多简单的事情啊
1.双方能商量就商量一下,中介有协调的义务
2.商量不了按照合同条款办,中介有协助执行的义务
3,合同条款执行不了,小额法庭见
来论坛吐个糟,发发牢骚 还是不错的…..
4是要按比例返还房东的中介费。
叫他还一个月房租和中介费吧。 如果他坚持不给,你也不能把他怎样,你出钱出力跟他打官司这不上算的。
只有劝自己尽力找中介解决,不然就只能MOVE ON。 说实话,这种租房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法律上没有什么执行力,双方都是想爽约就爽约的,找房客找房东都只能碰运气。
中介的责任清楚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合同里面提前解约的几个条款没有都满足,租客可否通过放弃押金来提前终止合同?还是说就算放弃押金也不行,非要把剩余租期的租金全付了?
当然不行。一切按合同来。如果有提前解约条款除外,没有的话就应该付到合同到期。如果楼主他要是不怕麻烦他是可以较真到小额法庭去。但是我是没看出来他有讲的那么大的损失。既然之后要收回自住,提前收回房子那就提前装修不就完了吗?还有一直拿人家中介当保姆一样使而且觉得理所当然。现在澄清了,中介只是负责提供信息服务而已,签字时候的中介费只是对提供信息服务的报酬。之后一切的协助人家只是为了在行业内的声誉还有就是争取未来有可能再次服务的机会而已。
如果我是楼主,就先看看9号应该到账的房租到底到了没有,如果到了,加上一个月的押金,总共算是少收了一个月的租金,但是提前两个月收回了房子,如果房间里面没有被破坏,那就算了,互不追究责任。
否则,那就公事公办,上小额法庭解决问题,虽然自己麻烦,但是对方也是要拿假上庭的。总共去几次法庭而已,就能挽回数千新币,每天一大早爬起来去上班,也就挣这点,比去法庭辛苦多了。
不找中介的话,我都联系不上房客啊!怎么办呢,总不能拿着对方的准证复印件去ICA问吧。再说,为什么你说我没有什么损失呢?我现在为了孩子就近上学,也是租的别人的房子,明年4月才到期,现在收回房子的话,出租半年再装修,来不及了;直接装修,再怎么也不需要六七个月吧。
难道我也要提前解约跑掉吗?一是我做不出来,二是那损失可是两个月的押金,8000块!
不过,还是要谢谢你的回复~
这些都是事在人为。我觉得你如果提前久点比如提前4-6个月就告诉你的房东你的情况,说不定大家协商好了也能提前解约。如果我是你房东,如果你提前跟我讲,赔我点多付的中介费,不把我房子整烂,我不觉得会有多大损失,提前一点安排找下一个租客就是了。至于你那个租客的责任,你当然也可以去追究,这也是你的权利。
谢谢你的热心回复,光看到你的名字,我就很开心了,千股涨停啊!
截止今天他还没付,中介说再找他,如果17号之前还不到账,我打算发书面通知给他。
其实我的目的就是收到这个月的房租,手里的押金可以抵下个月的了,那我也没有损失,当然,前提是收房顺利。
现在最关心的问题是,他要是没有按合同要求,三个月一次地清洗空调,那我该怎么办?
我的房东不太好说话,当初签合同时,领教过了,所以想提前节约并拿回押金,想都别想。再说,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何必去给人家添麻烦呢。
我只希望到时能顺顺利利地全身而退。
谢谢你的开导,我现在没那么郁闷了。
小额法庭,我是不会去的啦,真的没那个能力,自认倒霉吧。
感谢论坛,上来发发牢骚,心情好多了。
感谢大家的回复,能愿意花时间看帖并打字回复的,都是真心给我建议的人,即使有些话不那么顺耳,但我都听进去了,不同的声音也令我有所反思。
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
希望我能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如果没有三个月一次清洗空调,空调坏了那可就是房客负责了。如果没坏,那至少要有最后一次清洗的单据。
我上次也是等于房客提前一个月解约,但是他从2个月前就开始帮我找新的房客,最后也是大家谈好时间。
好合好散吧,我觉得人家也挺不容易的,其实现在找租客更好,到12月,春节,好多人回去,更不容易找租客了。
报告一个好消息,在我的一再提醒下,房客把这个月的租金打过来了。
下周约个时间去退房,希望一切顺利。
我的体会是,遇到问题不要怕,坚决按合同办事,坚持原则,新加坡是讲法、讲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