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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儿名义买公寓避税的可行性?

先谢谢大家了。

看上一套新公寓(期房),预计三四年后建成,可是因为已经有了HDB,不想多交7%-10%的额外印花税,于是,想到了:
以女儿的名义购买。
1)女儿已满21岁,新加坡公民
2)目前在NTU读四年级,明年毕业

可是,问题来了,女儿尚未工作,没有收入,如何贷款?应该有还款额不得超过收入30%的规定吧?以新加坡大学毕业生的平均收入来看,明年毕业后,月收入应该也不过3000多。
目前,手头已有公寓总价40%的现金,估计,不出意外,三年后,应该至少可以还完总款的70%。

因为有agent建议,先以女儿名义买,然后再将公寓1%的股份卖给我(公民),这样,就可以由我来还贷,而且不用多交那7%税,是真的吗?可操作吗?这样做是不是还会产生其它费用?

再次感谢!


你们需要考虑女儿以后结婚买房的问题. 以后他们买房应该只能买公寓了. 除非几年后就卖掉.


有个问题,买的时候用女儿的名字,那么在律师行完成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女儿先完成贷款手续。如果这不是问题,那么接下来卖给你1%的目的是啥?


这的确是个问题,所以,我有些犹豫。也许,过几年ABSD取消了,再转给我?或者,政府永远不取消ABSD,也就习惯了,她买组屋时转卖给我?


你的意思是问律师了?因为已经准备有总额40%的现金,目前还没有贷款这一说呢?


你用了女儿的名额卖公寓 以后女儿结婚就只能买公寓了 何必透支女儿的未来买房资格 政府也不笨 还能叫你玩了?你可以去hdb了解一下政策 瞎折腾吧 政府精明着呢


我的意思是,如果刚开始是用你女儿的名字买,那么你女儿的收入要能贷到足够的款才行。按3k来算,贷款总额是40w,不足的部分就需要现金填补。这一步要是没问题,那卖给你1%就没有必要了。如果这一步有问题,那都买不了了,后续自然无从提起了。


好像你拥有1%,整套房子仍按7%附加税缴交


没收入就要付全款才能买


政策按照哪个算很难讲,sc+pr税率按照sc算,但是无房的和有房的加一起,好像税率是按照有房的那方来算的。


现在不可以替子女贷款. 你得付全款. 感觉取消absd的可能性比较小.


问了Agent, 说是全款的1%按7%交税。只是还需再要交双方的律师费。


SG +PR 是按PR收税的


靠1%的房产权就可以帮整套房子贷款吗?谢谢答复。


可以的~


你女儿已经21岁了,再过几年就该谈婚论嫁了。。。
我的建议是不要为了一套房子把女儿的人生大事耽误了,如果要买就放在自己的名下不要占用女儿的名字。

你买了之后至少要4年之后才能卖或者把女儿的名字拿出去,过了四年女儿还要等30个月才能买BTO或者EC…加起来就是7年的时间。。。

如果你女儿未来的男朋友或者未婚夫想要跟你女儿一起买BTO或者EC,就悲剧了。

我遇到过这样的客户,情况非常相似:
我一个女客户,男朋友跟父母联名买房,导致女方没有办法跟男朋友买组屋/EC,女方郁闷的要死,还在考虑要不要跟男方结婚。


可以让她男朋友把他的部分卖给他父母,或是他父母卖给女方。


不对,SC+PR是按照SC收税的,网上有个ABSD计算器,一算就知道了。1%的那个,没找到确切的证据。

不过我觉得pl的意见非常对,占用了女儿的买房资格,以后除非男方也是经济实力不差的,夫妻双方各自拥有一套condo这倒是相安无事。否则bto,ec等等都是麻烦。像是pl举的那个例子,男方还没办法退出来,除非把房子买了,可是一旦卖了男方的妈妈又住哪里呢,估计还是要和小夫妻一起住,女方还是郁闷的要死。。。


说的很简单,操作起来就会发现现实很骨感啊。。。
如果男朋友把他的部分卖给父母,
1. 男方父母愿意不愿意?
2. 男方名字拿出去之后,贷款够不够?
3. 额外需要交卖家印花税,买家印花税,ABSD

如果父母把那部分卖给女方
1.男方父母愿意不愿意卖?
2. 男方父母的名字换成女方的名字,贷款够不够?
3. 女方有钱买吗?女方愿意买吗?女方买下来愿意住吗?买了之后男方父母住哪里?
4. 额外需要交卖家印花税,买家印花税

无论怎么操作,都很难令人满意,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已经给以后的婚姻生活留下了非常大的隐患~~~

除非是不差钱可以直接给孩子和以后的配偶买套大公寓住,不然还是尽量给子女们留条自己选择买福利房的后路~~~


SC+PR只有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第一套房才享受SC的税率。。。

SC+PR如果不是夫妻关系,税率是按照PR的税率算~~~~


谢谢 PL中肯的意见,我再考虑一下吧!看来,想避税还真的是不容易呀!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寓至少要住四年后卖才不需要交卖家印花税,这四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TOP后入住了才开始算的吗?还是律师签字后,交了20%的钱就开始算了?(我要算一算,如果买了,再卖时,女儿多大了?新加坡人普遍结婚晚,希望来得及)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寓至少要住四年后卖才不需要交卖家印花税,这四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TOP后入住了才开始算的吗?还是律师签字后,交了20%的钱就开始算了?买期房,卖家印花税是从签买卖合同算起的。(在律师所签字,交了20%的钱)

(我要算一算,如果买了,再卖时,女儿多大了?新加坡人普遍结婚晚,希望来得及)


如果到时候卖给妈妈,妈妈还要付附加费,这一来一去,还损失了女儿的3%-$5400的印花税和买卖双方的律师费,划算吗?四年后万一万一附加税不降反升,怎么办呢?


女儿现在21,就算现在开始算,4年后25了,然后还要等2.5年才能申请bto,这就是将近28了,立刻中签选房,等候3年住进去,31了。似乎不大对头吧。


我四年前用女儿的名字买了一套二手三房公寓。那时候她已经工作两年,23岁了。所以是用她的名字贷款的。
首付和还贷都是我们。
我们当时的考虑是,她没有那么快结婚,如果真的急着结婚,先买一套二手组屋,半年内卖掉公寓还来得及。
毕竟新组屋地点不大好,还要等房子。二手组屋可以选择好的地点和楼层等等。
二手组屋住一年以后就可以申请EC了。

不过,我现在有点后悔用孩子的名字买房。虽然现在她还没有确定的男朋友,结婚还没有影呢。这套房子已经过了四年,可以卖了。
总归是不方便吧。


买公寓交税, 是为国家做贡献.
现在经济下行, 不少行业裁员, 坡坡的几大经济支柱和各种出口内需前景, 貌似均很不乐观.
为了点公寓的税而各种算计.
ZF 知道了, 一定很心寒啊.


我们用孩子的名字倒不是为了税。那时候只多3%。主要是我们买首付要交50%。不想用太多现金。


http://bbs.sg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474048&extra=&page=1&mobile=2这是2013年的帖,当时多数人支持楼主


在不考虑其他的因素之下,其实是可行的,现在没有明文规定在签合约的时候必须有贷款批准书。
当你有40-50%现金,至少可以顶12-16个月,之后在安排贷款也是可以的,到时只要你的女儿有工作,有交公积金,应该不难拿到贷款,其他的问题,其他的网友已经帮你解答,你可以参考,考虑。


谢谢各位朋友的意见和建议!我再考虑考虑吧!


楼主最后用女儿名义买了公寓吗?


谢谢惦记哦!

其实决定挺难的,尤其现在经济情况不明,私宅价格走向不能确定,还是决定先等等再说吧!

另外,就是根据大家的建议,感觉如果以女儿名义买了,就有点逼着女儿非有房一族不嫁的意思了。虽然我公司好多女孩都是直接嫁到了不用买组屋的人家,可这是可遇不可求的 ,必须得有这个命才行呀!所以我这个当妈的还是决定再等等吧!


归根结底,还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condo短期不看涨。借女儿名义买,很多关系理不顺,如果短期不能获利了结,接下来就会有各种各样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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