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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被恶意告上法庭,法庭驳回指控。申请PR需要写封信跟长官说明吗?

2015年因为公司经济纠纷被对方恶意告上法庭,因为我是代表公司和对方交涉的,所以对方对我的指控法庭予以驳回,换句话说法庭宣告我没有过错。申请PR的表格最后有一栏问有没有被新加坡法庭或其它国家宣判有罪的记录,我的这种情况需要跟长官明示吗?因为我的律师讲只要上了法庭,就会有记录,他们输入我的名字和IC就可以查的到。中间对方迟迟不肯出庭,这个官司拖了1年多,导致我去年的PR申请拖了17个月在法庭宣判前被拒了。我在想今年再申请要不要写封信说明一下整个过程。


刑事叫有罪无罪,民事叫纠纷。


这个真很麻烦,身边有一个这类case,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是PR就是拒了!主要就是法庭官司牵扯的!祝愿楼主好运吧!


你的建议是表格那边就写没有,也没必要写信说明,是吧


民事纠纷没有什么罪不罪的,只有刑事责任才会有罪的概念。

但是,啥叫做恶意告上法庭?难道还有善意告的?


谢谢祝福。你身边的那个case, 法庭判他有过错还是没有过错


细节没仔细过问,申请人也不打算appeal了,不管有错没错,这种事情也很难跟ICA讲清楚吧,我身边这个case看样子是想放弃申请PR了。


她看我是外国人身份,有要挟过我,我没理,现在想还不如破财免灾了。后来告公司的时候把我也拉上了


如果法庭说本人没有过错的话,我觉得在ICA那边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吧


我在想只是经济纠纷,而且法庭也驳回了对方的指控,我再写封信会不会越描越黑,起到相反的作用,还不如让officer看法庭结果,自己判断。但另一方面又觉得写信说明一下,可以增加点成功的几率。各位怎么看呢,求建议,拜谢各位了


写信说明一下吧,如果你真觉得自己没有过错。。。反正你写不写都能查得出来,写出来至少还有你主观上的自我阐述,比文件上其他人的表述对你自己更为有利一些,当然,还得看法庭的记录是怎样,如果法庭记录跟你个人表述有出入,ICA肯定是相信法庭记录的。。。
虽然不知道问题所在,但是经济纠纷,跟公司打官司拉上你,估计不是简单的看你是个外国人的原因,具体怎样就是你自己,也得客观去看待,自己在那件事情上,是否完全不被怀疑有错。。。而那个错误是否是ICA所不能接受的,要有心理准备。。。


当然有恶意的,杜莱。没理也要告,吓死你


法庭未判定你无问题,就是一切都无问题。
哪怕你杀了人,在法庭未裁决之前,你都是是无罪的。何况是民事问题。
你的想法不错


写信陈述一下好呢,还是不写好?


搜了一下杜莱的新闻,这不是恶意告吧。

2004年,新加坡《海峡时报》刊登了一篇记者采访,批评杜莱用善款在办公室装修私人浴室,使用镀金水龙头和高档马桶。为维护自己和NKF的声誉,杜莱愤而以诽谤罪将《海峡时报》的东家———新加坡报业控股告上法庭。

    在新加坡,一直有NKF滥用民众捐款的传言。杜莱对散播流言的人绝不客气,他曾在1997年、1998年以诽谤罪起诉过两个说他搭乘飞机头等舱的“造谣者”,都赢了官司。但报业控股不是好欺负的小人物,他们请了新加坡最好的律师和专业的商业调查公司,律师费用就花了32万新元。2005年7月11日案件开审,报业控股的律师用两天时间,迫使杜莱承认:他的确乘坐过头等舱旅行、年薪高达60万新元、NKF照顾的实际病人数大大低于它对外公布的数字、NKF的储备金够用40年而不是它声称的3年、杜莱用公款付自己私车的养护费用、他和NKF的合作公司有商业利益关系。两天庭审下来,水龙头报道是否失实还没有提到,杜莱已经名誉扫地,只好撤诉。


这就看出律师的重要性了。同样的事情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我的其实是一个很小的经济纠纷。公司的一个分行店面出兑,接手的这个人签完合约后一个月后悔了,不想继续了,要要回她的5000块押金。因为我们是在这个店面不远处买了自己的产业,要搬去那里,所以当初收押金的时候就商量好的反悔的话押金不退,还写在了收据上。后来她就坚持说自己跟政府申请执照没拿下来,要解除合约要回押金。同时她也把屋主告上法庭,理由一样,要拿回店屋押金和预付的一个月租金。结果我们去政府查为什么执照没批下来才知道她故意没交政府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所以政府不批。她觉得事情败露了就一直拖着不解决事情,到最后实在拖不下去了,就在上法庭当天开庭前和屋主和解,赔屋主27千租金损失。我们公司这边她就押宝法官会偏向新加坡人,结果还真是,法官说两张押金收据没写不退的那张要退!第二张押金收据上写的清清楚楚总共押金5000,不退的。当时我们请的律师也一时语塞。结果即使法官采纳了我们所有的证据和证人都是属实的,还是要把第一张没写不退的那张押金退给她,对方对于我个人的指控不成立,予以驳回……..

总之有两点心得奉献给大家:一,如果是外国人身份,尽量不要和新加坡人上法庭;第二,实在不行一定要上的话,一定一定要不惜重金聘请专业律师!最贵的律师也是最便宜的,收费最便宜的有时反而是最贵的。


不需要吧。如果真认为你如何如何,你解释应该是没用


这就是“恶意”。这都不明白啊?
法治社会,是有钱人的社会。没事就告你,没钱人可能倾家荡产,当然退缩。有钱人告死你,这就是“恶意”!
杜莱的事是还明显的。法律费用要几万,你敢打?
那几个跟政府打官司的,都是众筹。不然打个毛


有钱人的有戏。没几十万的准备,谁敢打官司。都是吃小亏买教训了。欺负歪果仁是还正常的,呵呵。这还没碰上有钱人。。。。


你这种情况,哪怕你输了,也对申请无任何影响。放心。做生意就是这样的


你的意思是之前有人揭露过杜莱,但是钱不够多以至于反而输了官司,而新加坡报业集团财力雄厚,请得起律师,结果把杜莱给扳倒了,是这个意思吗?


律师,专业而且有想法的律师非常重要


楼主其实不用写,罪名不成立不算有罪,我们申请PR的时候,我老公被人陷害还被CPIB调查呢


我们材料里面没提,最后四个月过了,我想了想,即使ICA知道这事,也只能说明你比大部分新加坡人更了解新加坡,也许还是加分项


我的是经济纠纷,不算犯罪,是不需要写。只是想把事实过程讲出来会不会对自己申请有利。
你们的只是调查,没有立案,ICA查不到的吧,更何况是被陷害,最后调查清楚也就 没事了,没记录。


很正能量的想法


事情很清楚,就是一个民事纠纷而已。不建议写,写了等于是节外生枝,有没有害处不知道,但是绝对不会对申请有利。


只要是被告上法庭的都要声明,PR和SC都会有这一步。


有具体的证据吗?
据我所知,申请表上写的是Have you ever been convicted?被告上法庭,不代表convicted。


差不多。
杜莱明知道自己有问题,他非要以势压人,用法律手段,这牵扯很高的法律费用,对方是平头百姓,不敢冒险,选择和解。。。
后来告报业集团是发昏了。人家的法律费用多着呢。找死了


错了。从来没有这么一说,特别是这个写的很清楚,是定罪。


我认为你可以写信试试, 做完应该做的动作. 我亲人之前也想申请PR, 同期同公司的许多同事都申请成功了, 但是因为公司当时与法院有纠纷,而他是部门的相关人员,因此申请不成功.对ICA 来说, 你还属于”非良民”. 以前我公司的主管也叫我做过有可能被告的工作: 例如拿A供货商的设计原稿叫B供货商报价. 最后我没有执行.


法官是依据证据判决,所以我认为很合理,切记"口说无凭"


恩,想自荐信里简单提一下,让长官知道事情的经过就好,毕竟我的纠纷里不存在什么欺诈和品德问题,怕长官往这方面想就有点麻烦了。


唉,坦白讲都是眼泪啊。我所有的证据都很清晰,人证物证都有,包括没写不退押金的那张收据在第二张收据里有清晰备注写明,包括在内,是不退的。算了不解释太多了,只求长官能清晰整个过程就好,谁对谁错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那说明之前揭露杜莱的人,证据也不是十分的充足,所以被倒打一耙。
这就说明,面对法律的时候,要么有十分充足的证据,要么要特别有钱,两者都没有,那就不能轻易造次。这个社会,有钱毕竟在很多方面都是占优势的。


有一些道理。不过,证据充足也可以打。
不关你的事,为了公正,你可能站出来,但如果要冒险,可能损失10万块,你还敢吗?
后来那个案子,对方律师也没有证据(诽谤这种东西,要什么证据,呵呵)。人家不过是在法庭上把他其他事情抖搂出来,跟诉讼内容案完全无关的。。。就那样,总理夫人还替他说话。。。是他自己受不了了。
这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不光是钱,还有个人信息什么的。杜莱就是败在这个上,楼主也是因此而顾虑。。。对于恶意的人,他/她根本不在乎自己丢脸,一般人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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