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质疑政府的权威性?!
我朋友2015年9月在超一线城市租赁了某知名广场的毛坯商铺一套,开了一家餐馆,装修都花了一百万左右。一年后,原房东于2016年9月将商铺出售给了A。我朋友继续租赁。2016年10月,政府发布公告,该物业不可以用于经营餐饮。
我朋友无法只能向新房东A提出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然后自2016年12月起,就停止支付租金。之后,我朋友因为房租没有到期,不好意思,也为挽回点损失,就和房东A说找找人看能不能转让出去。到2017年3月,还是没有人接手,就和A说明情况,餐馆的装修也不要了。
可是法院不答应了!!
A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朋友支付房租。
法院认为–政府的公告形式,“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政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法院认为这是伪政府、[关键词屏蔽]人士偷偷竖立的)到这里法院判决里的奇葩认定就结束了吗(你太天真了) 法院认为房子租不出去是我朋友的责任,让他继续出房租到开庭之日,我朋友就这样又白白背了近一年房租的债,无语。。。。
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朋友依法提起二审诉讼,你认为结果会如何??最终判决将会在这里公布。
一审相关的证据和法院判决书 在如下链接:中国的法院和政府啊, 让人无语, 祖国啊祖国。。。。
http://bbs.sgcn.com/forum.php?mo … amp;fromuid=1054728
(出处: 新加坡狮城论坛)
你不是已经有一个一样内容的帖子了吗?
回复第2楼染指寂寞的帖子:
这个是可以投票呀,还把两个合并?
楼主是一个法盲, 还胡搅蛮缠。
虚假的东西, 都无法通过逻辑这一关。
这物业能不能用于餐饮应该是常识型的问题,也许过去没有白字黑字说不行。我觉得政府发的不是公告而是通知信,通知你这么干是非法的。法院的立场是,这份东西没有证据证明是新条例的公告,除非你能有书面证明过去政府是允许该地址做餐饮的。
回复第5楼asker2008的帖子:
:)政府的公告 是虚假的? 法院的判决书 是虚假的? 如果您想要说点什么, 麻烦看清楚一点。谢谢
回复第6楼frekiwang的帖子:
:)您说的非常有道理。此商铺 为某知名广场的商铺。 租赁合同写的很清楚 为餐饮使用。 政府的意思是根据大气污染条例 不允许该街面从事餐饮。 租赁着 也是 实属无奈。
你就是一个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