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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租客闹纠纷 三人被警上铐
发布/2018年11月18日 2:19 PM
文/陆佳丽, 魏宋淩摄影/洪璐华
来自/新明日报
租房闹纠纷,情侣租客指女房东收了租金却迟迟不签租约,又不让使用无线网络,结果吵得一发不可收拾,不但惊动警方两度上门调解,最终双方也被上铐带走。
这起事件发生在16日凌晨时分,地点是蔡厝港62街第606座组屋的一个单位外。
1)租客许先生(40岁,厨师)联系《新明日报》,称自己在本月10日和37岁的女友到组屋看房子,急着找房子的他当下决定向一名单身的46岁女房东租下单位的其中一个房间。
2)“网上显示每月租金是750元,我们原本只要租半年,但房东说租一年才有这个价钱,我们就答应了,房东要我们当下以现金支付一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共1500元,但入住第一天我不满住宿条件,要退款却遭拒。”
3)许先生称,最后觉得既然交了1500元,她又不肯退,就决定住两个月,但指房东在15日晚上发难,说他利用她家地址申请准证,强调不允许租客短期租赁,态度恶劣。”
4) 许先生说自己忍了4天,告诉女房东若不退款就向建屋局举报,女房东报警处理。
据悉,有人在当晚9时许报警了,警方上门调解后,双方怒火一度平息,但不久后,双方再度爆发口角,许先生的女友也赶到现场。
5) 经过警方一番劝说,三人仍然争吵不休,还有人声称遭到威胁,警方最后将三人上铐带走。据《新明日报》了解,三人虽未犯法,但因为情绪激动,为确保场面不失控,被上铐协助调查。警方证实接获这起报案。附近电眼或摄下事发过程。许先生称,自己当晚遭拒于门外,在门外和房东理论。
6) 女房东:登广告时 已清楚表明
女房东驳斥说,登广告时已清楚表明使用冷气得另外收费,也规定房客至少需住半年。
房东林女士受访时驳斥对方说法表示,她在登广告宣传出租房间时,已清楚注明使用冷气得另外付费。
“广告上也说会提供电风扇,虽如此我还在他们入住时提供多一台降温器供选择。但他们过后却要求将冷气使用也包含在其中。”
7) 林女士也说,建屋局的条规规定租组屋需租至少半年,他们在答应住一年后又突然在入住时改口说只租两个月。“我不提供短期租约的,但他们不能接受,一直以为我故意刁难,不替他们向当局申报,这些我都有录音为证。”
8) 她也表示,若未住满半年押金拿不回是之前定下的规定,而因为当时他们还在思考要短期或至少半年的租约,根本未决定,所以才没有提供他们无线网的使用权。
从我的角度理解,我觉得房东没错啊。
首先,租客10日看房,11日已经入住,说明他真的急着入住。
这么着急入住,一定有原因。呵呵,很多时候,房东要了解一下原因。一般来说,我是会很小心的问清楚。为什么现在的地方住不下去了,急着要搬?
入住后第一天,房客不满住宿条件。
这是着急找房的后果,没有看清或谈清住宿条件,就急匆匆定下来。入住后才发展现实和理想的差距。当然,这里并没有说住宿条件哪里令人不满。
房客要退款却遭拒。
这个,房东没毛病。大家都应该有契约精神。
许先生称,最后觉得既然交了1500元,她又不肯退,就决定住两个月,但指房东在15日晚上发难,说他利用她家地址申请准证,强调不允许租客短期租赁,态度恶劣。”
这里有点意思,莫非租客急着租房是为了报地址。万般无奈,决定住2个月就搬,意味着打算花完这1500就搬家。房东知道这些事实后不爽了。
许先生说自己忍了4天,告诉女房东若不退款就向建屋局举报,女房东报警处理。
不知道租客要举报什么,如果有的话,估计也就是租客人数超过限制,别的,单间出租应该没啥可以举报的。
假如要举报房东克扣租金和押金,那更是站不住脚。
房东认为自己没错,于是报警。
从上班篇报纸采访许先生的内容来看,房东没毛病。
从下半篇采访女房东的内容,猜测,似乎许先生不被允许用冷气,所以不满住宿条件。
所以,无论是整套出租或者单间出租,在签约时,必须把所有的条件全部说清楚。
有的时候,屋主或租客为了怕失去机会,或者想当然,有意无意的忽略有些细节,没想到,魔鬼就在细节里。一个细节里的小火花,会导致一场租客和房东关系的大爆炸。
就报道内容看,我站房东。。。
不过,为啥不签租约?不管房客是不是为了报地址才要急租,房东都该把租约备好,两个人白纸黑字说清楚,如果对方签约一年却临时搬走,那房东可以按照租约说好的不退押金,没毛病。。。不签租约这个不太理解房东。。。
房客要上告这个挺有意思,既然能报的上地址,代表房东家里的租客人数没超标,拿什么告呢?只是拿不包冷气/不让使用wifi这个。。。站不住脚啊。。。
租客10日看房,11日入住,估计合约没来得及签,然后隔天不满住宿条件要退款不成换成短期,这合约该怎么准备呢
房东租房是随机准备租约的?case by case?不是有范本么?看房给了定金就要签约,然后租房范本上空白的地方按照说好的填上(比如租金,额外附加等)就行了。。。
哪有给了定金不签约的,都是心大。。。
普通老百姓对这部分都不太确定
你这话说的,我们哪个不是普通老百姓。。。
只有像你这种不涉足租房事项的壕姐才不了解租房的情况。。。
我刚开始当房东也没范本,还得自己花功夫准备。
房东有一定的责任。例如没有在入住的时候就把一切都说清楚,可能是为了尽快找到租客,有些信息有意无意的“忽略”了。
而房客要付主要的责任。房东不提签约,房客也要主动提出呀。双方都不提,双方各自怀着鬼胎而已。
这租客以为房东是女的,胆子就大了。房东脾气也不太好,吃不了亏的人,心眼小,大不了退他们钱,让他们走人。其实我认为房东没啥错。错就在不应该把房子租给40岁的男人,还有就是见不好,赶快退钱把他们打发走就完事儿了,以后就租给女的,没有女的,就别租。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房东不喜欢把房子租给男的原因。多大的事儿,闹到警局去了,还戴了把手拷。过后想着都揪心。
谁都不站。
租客明显有自我认知的问题,凭什么说叫了2个月押金不退,就住2个月就走。这什么逻辑?
都是情商低,智商也不高的人。
房客这边责任最大,毕竟一个房间而已,一眼就能看清楚条件,冷气网络怎么用,交钱之前问下房东就行了,合适就住,不合适就另找。住进去发现条件不合适,一租一按就想住两个月,这明显不符合规矩。
房东这边做的也是不太合适,合同要在房客住进来之前,或者住进来的第一个小时就应该签署。
沒有合約怎麽能用來報地址呢?
by default, 如果房客和房东住在一起,应该是房东水电全包啊,除非事先说明,这个文章没有讲。总体上看,根据描述,站房东一边
我站房东这一边。
不过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退他押金,滚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