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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PR时,如果是contractor会影响结果吗?

如题,不少公司的职位都分别为permanent 和contractor。那么ICA会评估你是哪一种吗? 如果会,contractor会减分吗?
最直接的例子:permanent职位工资5K,contractor薪水10K,哪一个更有优势呢?


个人觉得如果申请人其他条件相同,又如果相差像楼主举例那样,5和10千这么大,10千还是有优势些吧,如果差不多,应该Permenant好一些吧,毕竟感觉稳定收入是重要考量因素


谁也不知道,试了才知道


还是国内思维。。。
1.新加坡不可能有所谓永久职位和合约职位有这么大差别,除非是贩毒。
2.换一句话说,新加坡其实并没有真正永久的职位,合约职位可能跟项目走,项目结束,合约结束,但除非公司不再营业了,没有新合约,或你表现真的不尽人意,也就走人了。 永久职位,难道说公司没有新项目会养你一辈子?当然不是,会留用一段时间等新项目,如果认可能力的话,没有能力,裁员第一个还是永久职位的你。这也就是说,能不能干下去,和合约关系不大,而在于公司撑得住吗?个人能力如何?
3.在ica 更注重你的能力,而不是合约,新加坡的个人能力就在于你的薪水,一分价钱一分货,只要有能力,分分钟拿到新合约。


分析得很透彻


RE:申请PR时,如果是contractor会影响结果吗?

感谢晓林的分析,很到位,很透彻。
其实所谓的permanent,法律上叫做“无定期合同”,表示雇佣合同并没有规定终止日期,而合同的结束取决于劳资双方的主观意愿。在此条件之下,雇主/员工可以根据notice period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相应的,contractor叫做“有定期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的终止日期。

之前不了解,是否ICA会把permanent or contractor作为一项评估收入是否稳定的标准。经晓林解释,才明白是我多虑了。

感谢晓林的耐心回复。也希望给版友作为参考。


晓林厉害


先说结论,contractor不会影响结果,因为填表的地方没有让你填你是permanent还是contractor的地方。

其次,晓林说的我有点异议。这两种合同对比的时候首先要保证其他的条件一致,能力不对等的话,那就没法比了,裁员肯定是先裁能力弱的呀。如果同等条件下,公司要裁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裁contractor,因为不用赔钱,或者说赔的钱很少。


有道理


如果只是单纯比较permanent和contractor的话,肯定是permanent有优势,它能保证你在新加坡会相对长期稳定,而不会像contractor到期了很有可能会走人


根据我老婆申请PR时的经验, 假如你的employ letter有写明合同的到期日,而且申请时距离合同到期不是很长的话,很可能受影响。
尽量不要让HR在你的信上写合同什么时候到期


没有用的,申请pr时,你的ep或sp卡上就表明到期时间了。所以的确有快到期不批,续签才批的。但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对ica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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