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新加坡工作了4年,2018年中拿到了PR,然后有6年的bond。
现在在德国有上班的机会,我能够否先在新加坡境外上班一年然后再回新加坡工作,(同一间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的关系)
还是说我应该和MOE协商,讨论怎么defer或者违约金的事项,肯定不会在境外长期工作。还是回到新加坡发展!
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建议,MOE的TG三年已经更新并且discharge了 还剩两年是moe企业奖学金。非常可能在PR到期前回到新加坡继续工作。
谢谢你们!
应该和MOE协商,讨论怎么defer或者违约金的事项
谢谢您,请问有没有直接在外工作一年然后回新加坡 而没有报备的例子,会有什么样的问题存在么?额外的问一句
一般来说鬼子进村,不会被发现就没事,但如果被注意,会发信,可能还有其他要求,很可能会影响你在外工作,或逼你必须马上做一个决定。不建议这样,有商有量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