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本地企业,另一家为银行。
两家都是永久全职,都可以在家办工,两家合同都没说不允许同时在别的公司上班,
现在是PR,CPF一家每月12日进,另一家每月15日进,薪水一家25日进,另一家29日进。
这样长期下去会有法律问题吗?银行会不会知道我在另一家公司上班。
滤清雇佣合约最后一条
另外,合约条文是死的,身为员工基本的integrity呢?
脚踏两条船,迟早会被发现的,如果行业里有污名以后,谁还敢用你?建议你如实和公司坦白,如果公司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就自己考量一下取舍 有见过做全职自己私下接兼职的活,但没见过搞两个永久全职的长期饭票,你咋这么能干呢,要能的话估计你能取两个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