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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为配偶申请PR还是自己先申请公民?

太太是PR,上半年单独为女儿申请PR获批,准备近期带女儿一起申请公民。原计划待她们公民获批后(如果顺利),再为我申请PR(我目前SP不到一年)。近日听说,PR为配偶申请PR获批的可能性大于,公民为配偶申请,可能的猜测是政府不希望有太多通过与公民结婚而获得PR的案例。  不过我和太太结婚已经9年,结婚大大早于她获得公民的时间(如果她的公民获批的话),应该与前面讲的猜测没有太大关系吧。纠结中。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倒是覺得情況剛好相反地,不過你完全可以同時操作,你老婆申請sc的同時幫你申請pr,就算是失敗到你老婆sc下來估計你又可以再次申請了。新加坡還是比較有傳統的,女帶男還是sc更保險。

谢谢楼上的回复。考虑同时申请,不过会不会有关联?比如因帮我申请PR,影响到对她公民的审批?反过来讲,也会不会有影响?

为什么单独为女儿申请没有带上你,你的资料无论如何也是要提交的不是吗?

感觉太太先申公民毕较妥当,毕竟你们结婚多年,到时候她再带你申pr更容易

只要们的条件够好都不用担心,而且审批的都是不同的官员,就算是拒批也是你们条件都不成熟,跟是否一起申请没关系

谢谢楼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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