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果找到工作,是否应该和雇主(小公司)签订工作合同?不签的情况多吗?如果签,应该包括些什么内容?雇主说一般都不签的,说是签了没有用,签了照样可以辞职、解雇等,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是这样?
至少应该有一封Employee Letter,上面讲清楚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雇员应有的福利待遇,例如年假、病假、婚假、看牙补贴、出差补贴等等,口说无凭… …
现在雇主要我尽快定下来是否接受这份工作,如果接受就为我申请EP,请问,这些东西应该是在EP申请到之后谈呢,还是应该申请之前就谈清楚?
没有合同应该是不能申请EP的吧?不可能ICA不需要看工作合同吧?无论如何,应该坚持要签合同的。千万别以为新加坡没有骗子
雇主说申请EP不用看合同的。不知道是否真的。
EP申请不用看合同…不过要保证自己的利益至少应该有一封Employee Letter,上面讲清楚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雇员应有的福利待遇,例如年假、病假、婚假、看牙补贴、出差补贴等等,口说无凭… …这个说的对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