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虾:由于之前我持有SP,所以公司给我签的合同是2 年的SP合同 — 条件很苛刻,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虽然合同上没有注明,但是我上个月申请到PR了,但是老板让我再续签3年的合同,并且工资降几百元,还是没有加班费,所以想离开这个公司,但是当初那个合同的有效期到今年的10月10日,否则就要赔偿公司每个月900元直到10月,所以我想请问大家是否我可以拿着公司的旧合同去MOM咨询,至少可以冠冕堂皇的离开。 谢谢各位!
合同是你和你的公司签的,就算再不合理。你签了就说明你认可了并要履行合同!就算你要终止合同,也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