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是SPR,我准备申请新加坡公民了,请问将来我在新加坡生了孩子的话,我是公民,老公是PR的情况下,据说我们的小孩会自动成为新加坡公民,我想知道我们可以拒绝么?就是说让孩子还是PR,拥有中国国籍。有没有哪位好心人知道这种情况的啊?谢谢
听说16岁之前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但是之后你必须选择一方!
在2004年以前,旧国籍政策只适用于男方为新加坡公民,而女方则是外籍公民的情况。2004年之后,新调整的政策规定,新加坡女性公民与外籍丈夫即使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也可享受新加坡公民的待遇,换句话说,连外地生的女性公民的子女也有资格申请新公民。 那问题就在于,子女如果是在新加坡生,享受新公民生产的一切福利,老猫恐怕孩子出世后,就会自动成为新公民。毕竟她的子女和双PR的第二代不同,第二代未必还有“自动放弃”新国籍的选择权利。 老猫刚去搜查资料,这是新加坡驻华大使馆给外派中国的新加坡人信息:海外出生的小孩如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可按照新加坡法律申请公民权:(a) 父亲为在新加坡出生的公民 (citizen by Birth),并持有合法婚姻。 (b) 父亲通过登记持有新加坡公民权(citizen by Registration)并持有合法婚姻。孩子也没有因在他国出生而持有出生国的公民权。 (c) 母亲为在新加坡出生的公民 (citizen by Birth),并且小孩在2004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d) 母亲通过登记持有新加坡公民权(citizen by Registration),并且小孩在2004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孩子也没有因在他国出生而持有出生国的公民权。 注:公民权申请需在小孩出生一年内递交,否则需出示一封信函说明没能及时递交申请的原因。老猫的结论:按照新国籍法,只要双亲一方为新公民,小孩在2004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在新加坡,孩子自动成为新公民。若在国外出世,就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否则过期要书面通知移民厅补办。没灰色地带,要么不在新加坡生,孩子长大成为中国公民,不在新加坡受教育,男孩子也不用当兵,但亲子间要两地长期分隔,你们舍得和放心吗?这就是政府在2006年改变PR与新公民福利之前的两年,所出的其中一招杀手锏!
不好说,两难。红灯记了是可以省一些生小孩的费用。国籍最好还是先打听清楚,按以前的政策,是和你希望的有差距。当然,生了以后带小孩一起红灯记,是有双国际可以选择的。 楼上所担忧的不无道理,因为女方已经是新公民。 在2004年以前,旧国籍政策只适用于男方为新加坡公民,而女方则是外籍公民的情况。2004年之后,新调整的政策规定,新加坡女性公民与外籍丈夫即使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也可享受新加坡公民的待遇,换句话说,连外地生的女性公民的子女也有资格申请新公民。 那问题就在于,子女如果是在新加坡生,享受新公民生产的一切福利,老猫恐怕孩子出世后,就会自动成为新公民。毕竟她的子女和双PR的第二代不同,第二代未必还有“自动放弃”新国籍的选择权利。 老猫的政府是世界上最精打细算的Paid & Paid ,不会做亏本生意,老猫都想到这层道理,他们会不把这个灰色地带给堵死吗?
不好说,两难。红灯记了是可以省一些生小孩的费用。国籍最好还是先打听清楚,按以前的政策,是和你希望的有差距。当然,生了以后带小孩一起红灯记,是有双国际可以选择的。
“自动成为新加坡公民”,Yes!在新加坡生的,新加坡认为自动是新加坡人(父母是新加坡人的)。“可以拒绝么?”Yes!上面说的是自动的,但你可以强烈要求不要这样作,在医院开出出生证的时候(is bron as a non-Singaporean)。当然,如果父母都是新加坡人的就不可以了。“lllbnu :听说16岁之前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但是之后你必须选择一方!”Yes!国籍是中国或新加坡,都是你父母给选的,小孩的权利呢?因此,国籍惯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小孩在成人后,可以自己选择自己到底要那个国籍!新加坡由于要当兵,所以选在16岁,其它国家一般是18岁。这里没有什么灰色地带,而是尊重小孩的权利。楼上的不懂还在那里乱猜
你所说的是双PR,而不是一方是新公民,明白吗?
双PR?晕!双PR,也就是父母都不是新加坡人,那,在世界任何地方生出来的小孩都不会是新加坡人。那还讨论什么?这里所有人讨论的都不是这种情况!你这也不明白?
不好说,两难。红灯记了是可以省一些生小孩的费用。国籍最好还是先打听清楚,按以前的政策,是和你希望的有差距。当然,生了以后带小孩一起红灯记,是有双国际可以选择的。老猫不想和楼上争论,谁也不能代表官方意见。总之,始作种者所说的很正确,先向移民厅问清楚新政策后,楼主再决定吧。如果有官方的回复,请回贴通知我们,老猫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正确的答案。
老猫纠正第8楼的贴子内容,你所指的是父母都是第一代PR,而不适用于父母任何一方是新公民。过去男方是新公民,子女在新加坡出世就是新公民,现在已延伸到女方是新公民的子女上。否则老猫是新公民,将来夫人(中国人)在新加坡生男孩,又不想他以后当兵,老猫岂不可以对老李说:“小猫不要当新公民,出生证放袋鼠国民,可以吗”?
这有什么好争论的?许多前面的帖子以及实际情况已经说明了,鄙人都有阅读。LZ有心可以去找。没把握的我可不乱说。这是符合两国的国籍法,及国际惯例反正,大家都明白不是什么双PR。
有点乱我来插嘴case 1 : 父母都不是SC -> 小崽子生出来的时候怎么都不会是SCcase 2 : 父母都是SC -> 没的选,小崽子怎么都是SCcase 3 : 爹是娘不是 -〉生在SG , 自动变SC,可以选不要;生在娘的国籍,自动入娘的国籍,可选SG国籍case 4 : 娘是爹不是 -〉根3反过来如果上面有错误,请更正。。法帖的家伙文的问题就是case 4所以答案是,可以选不要公民你俩可能把不同的case当成一个来抄了首两个case没问题。只是现在新国籍法连Case3与4都很可能已经合并。现很多新加坡人都娶外地新娘,我是担心政府不会让楼主在SG有这个选择权,除非孩子不在SG生。所以查清楚很重要,一步下错,全盘皆输。不过老猫还是很感谢骑士把它们分成四大矩阵,方便大家讨论。
那新加坡人全娶/嫁外国人,让小孩都有权选择国籍不用当兵,你说新政府有像你这样,不懂这层后果吗?
有点乱我来插嘴case 1 : 父母都不是SC -> 小崽子生出来的时候怎么都不会是SCcase 2 : 父母都是SC -> 没的选,小崽子怎么都是SCcase 3 : 爹是娘不是 -〉生在SG , 自动变SC,可以选不要;生在娘的国籍,自动入娘的国籍,可选SG国籍case 4 : 娘是爹不是 -〉根3反过来如果上面有错误,请更正。。法帖的家伙文的问题就是case 4所以答案是,可以选不要公民你俩可能把不同的case当成一个来抄了
如果你夫人是袋鼠公民,那当然可以小孩不是猫而是袋鼠。重要的不是什么第几代PR,跟PR没什么关系。而是是新加坡人还是不是的问题。如果两个都是猫,那就没得选了;如果有一个不是猫,就可以选。当然,这不是双重国籍问题,而是父母不是同一个国籍,而导致的小孩可以跟父亲或母亲的问题。
争论的焦点就是 父母有且只有一个是SC然后小崽子在SG生下来,有没有资格选国籍的问题了这个等待权威的答案吧。。。。。。仍然有资格选。有过这种帖子。等以后我有空再找吧。要点是,大多数国家的国籍法都规定,小孩的国籍可以跟父亲或母亲,不论他在哪里出生。
那新加坡人全娶/嫁外国人,让小孩都有权选择国籍不用当兵,你说新政府有像你这样,不懂这层后果吗?经典!“全娶/嫁”,这种情况一万年也不可能发生。新加坡政府要是有精神来考虑这种不可能的事情,那就不是新加坡政府喽。跨国婚姻,如果对方是欧洲红毛什么的,那小孩大多都不是新加坡人;如果是那些穷国家的,大多数的小孩都是新加坡人。就这么回事儿。重要的是把新加坡发展成真正的世界先进国家,而不是烦恼如何让小孩当兵。我相信,新加坡政府的眼光和我一样远大,才不会烦恼那些不该烦恼的事情呢!
那么关于孩子不再 SG 生 ,有资格选国籍 也没意见了争论的焦点就是 父母有且只有一个是SC然后小崽子在SG生下来,有没有资格选国籍的问题了这个等待权威的答案吧。。。。。。
不要吵,要和谐。就不明白了,近人皆知,和新加坡政府算,胜算小。实在要较真,他会告你,还是要赔钱,比如当年那个打小去英国弹琴的,吃了亏,失去了省钱的本意,很不经济。真想两全其美,就回去搞,希望大的多了。见过实例。小孩新加坡生,出生证写明“生来是发达国家新加坡公民”字样。祖父母带出生证回国,上了户口,还领取独生子女补助的说,什么意思?有户口,16岁就有身份证,18岁就可以申请护照。技术上就是双国籍。目的达到,管什么手段?
这是新加坡外交部关于2005年联合国妇女宪章会议发表的公开文告,提到去年(2004年)修改宪法第121条第2节延伸“Citizenship by birth”的范围:Change in Citizenship Law3 Previously, a child who was born overseas could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descent only if his or her father was a Singaporean. For a child born overseas to a Singaporean mother and a non-Singaporean father, the child could only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registration upon the application of its mother.4 Last year(指2004年), the Singapore Parliament passed a bill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to allow overseas-born children to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descent from their Singaporean mothers. Hence, the Singapore Constitution is now gender neutral in that a child shall be born a Singapore citizen so long as either of his parent is a Singaporean, whether by birth, registration or descent.请注意上述两组英文关键词:shall be(必定是,沒有选择权), either of his parent is a Singaporean(只要双亲任何一位是新公民,不管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是新公民)。http://app.mfa.gov.sg/pr/read_content.asp?View,4368,什么叫“Citizenship by birth”, 它在新加坡宪法的定义:A person is a Singaporean citizen by birth if he or she is born in Singapore with at least one parent who is a Singaporean citizen.除了一个例外,那就是驻新加坡外交官的老婆是新加坡公民:孩子仍属父亲的国籍,同理也应用在新加坡驻外使节的子女身上。However, a child whose father is a foreign diplomat who enjoys immunity in Singapore will not be granted Singaporean citizenship even if his or her mother is Singaporean. The gender-specific language of this clause allows an unusual scenario where a child born in Singapore whose mother is a foreign diplomat and whose father is Singaporean will obtain Singaporean citizenship by birth but not if the gender roles are reversed.http://en.wikipedia.org/wiki/Singaporean_nationality_law老猫批结:同上楼的看法接近。楼主的子女若不想孩子成新公民,别在新加坡生,要在中国生。当然他或她长大后,想成为新公民,还是有机会通过和你的至亲血缘关系成为新公民,但要向移民厅申请(citizenship by descent )。当然老猫的太座如果是非公民,袋鼠国又送老猫绿卡,将来太座生小猫又不想他出世成为新加坡拉猫,老猫也会陪太座到袋鼠国生产。当然是否值得这么做,楼主可要权衡利弊轻重,假如你想要多小孩(超生),新加坡可是鼓励多生有奖励。大家看,还有什么需要补充吗?
鄙人要发表友邦惊诧论了。新加坡精英中的精英中的精英,居然把“shall be”理解成“必定是,沒有选择权”。算了,不争论,有点搞笑。上次那个骗子Kelvin把整个税务局的英文的大意给理解反了,没想到,精英也居然。。。要不然阁下也叫尊夫人成为新公民,你再跑去挑战新宪法的公民权,以身试法,再来和老猫及网友们分享你的经验。 有人就是咀硬,硬要咬文嚼字,老猫自认不是法律专家也非读翻译系,那就看中国法律专家怎么解释“shall ”: 英文法律文体中经常会出现情态动词shall,要把握该词确切含义,首先必须理解其用法上的特殊性(陈建平,2003)。Shall在法律文体中实为一个法律词汇,相当于汉语中的“应当”或“须”,表示法律责任或义务,而不是一般的道义责任或仅表示将来时态。同理,该词的否定式相当于汉语中的“不得”,而不能理解为“不应该”或“不能”。 请看下面例句中shall的不同译法: 例3:Insurance shall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against All Risks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译文1、卖方将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译文2、卖方应该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译文3、卖方须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译文1将shall当作将来时理解,完全是误译;译文2则将shall理解为一般道义责任,没有显示法律文体的严肃性,因此译文1、2容易被不法商利用文字的模糊性而逃避责任义务。译文3则准确地传递了shall的含义,强调此为卖方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体现了法律文体的严肃性。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dXzlWkxqX54J:www.china.com.cn/zhuanti/zyw/2007-04/07/content_8080968.htm+shall+%E7%9A%84%E6%B6%B5%E4%B9%89&hl=zh-CN&ct=clnk&cd=1&gl=sg谁在这里严肃,谁在这里搞笑,大家都是明理的成年人,还需要老猫说吗?
请问将来我在新加坡生了孩子的话,我是公民,老公是PR的情况下,据说我们的小孩会自动成为新加坡公民,我想知道我们可以拒绝么?就是说让孩子还是PR,拥有中国国籍。有没有哪位好心人知道这种情况的啊?谢谢老猫回到楼主的问题,即然新加坡共和国宪法(Constitution)规定,若你将来是新公民,孩子在新加坡出世就会被当作公民,那就表示不能拒绝。法律条文只要写进国家宪法,除非国会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修改、添补或废除,你说在新加坡,有那个政府部门的长官敢去“违宪”,让你在新加坡出世的孩子可以拒绝成为新公民呢? 宪法是一国的基本大法(国家一切法典的基础),里面记录公民的权利、义务等等一系列法律(Act)条文。即使现存其他新加坡法律,只要发现抵触宪法的基本精神,公民就有权用“宪法”去挑战制衡其他法规的条文,说它“违宪”,然后交由最高大法官去裁决及解释,换句话说,国家宪法精神凌驾国内诸法之上。 那些自以为是专家,又不清楚新加坡法律的人,请不要随便道听途说乱发言。等到楼主在新生产怀下小孩,却发现小孩没得选择,必定成为新公民,他们可要到你签名下设的个人网站去折招牌,那你可糗大了!
鄙人要发表友邦惊诧论了。新加坡精英中的精英中的精英,居然把“shall be”理解成“必定是,沒有选择权”。算了,不争论,有点搞笑。上次那个骗子Kelvin把整个税务局的英文的大意给理解反了,没想到,精英也居然。。。
老猫讲的在理!学到东西了。建议老猫起一个别号,也叫什么什么星,厉害一下,呵呵。
shall be – > 理应该Must be -> 必须一般通俗情况你是正确的,但在英文法律的翻译上若涉及权利与义务上的法律涵义,shall be就不再是“应该”的,而是要查法律专业辞典。平常人都能用通用的文法解释法典,律师都失业了!老猫懂一些,是读大学会计系时必须考“商法”、“公司法”、“所得税法”,其中教我公司法的一位老师温长明教授,是国际知名的“公司法”与“国际法”大师,目前是亚细安(东盟)宪章(刚通过)的起草人,读书时代从老师们授课时偷学到一些粗浅法律知识,有时就应用在自己的专业上,与政府机构(如税务署)大斗法。
要不然阁下也叫尊夫人成为新公民,你再跑去挑战新宪法的公民权,以身试法,再来和老猫及网友们分享你的经验。 你有本事去挑战老李去。你说他是很有历史的。而我不想挑战什么有人就是咀硬,硬要咬文嚼字,老猫自认不是法律专家也非读翻译系,那就看中国法律专家怎么解释“shall ”: 英文法律文体中经常会出现情态动词shall,要把握该词确切含义,首先必须理解其用法上的特殊性(陈建平,2003)。Shall在法律文体中实为一个法律词汇,相当于汉语中的“应当”或“须”,表示法律责任或义务,而不是一般的道义责任或仅表示将来时态。同理,该词的否定式相当于汉语中的“不得”,而不能理解为“不应该”或“不能”。 “应当”是“必定”吗?傻了吧?“应当”是表示“没有选择权”吗?“须”是“必须”吗?陈建平江的是对的,可你的,把“shall“ 或“应当、须”延伸成必定、没有选择权,够呛。你举的那个保险的例子是没有选择的例子;但,有的,是有选择权的。看你的引文“
to allow overseas-born children to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descent from their Singaporean mothers. Hence, the Singapore Constitution is now gender neutral in that
a child shall be born a Singapore citizen so long as either of his parent is a Singaporean, whether by birth, registration or descent.”法律说的是overseas-born children of Singaporean mothers。有了这个前提,我举一个,很简单很简单的例子。如果父母都是新加坡人的人在美国生的小孩,是新加坡人,对不对?没错!但,根据美国法律,他/她自动也具有美国国籍。因此,这里是由选择余地的。因此,如果他/她选择了美国国籍,难道新加坡能跟美国政府打官司,必须剥夺他/她的美国国籍,而必须让他/她“必须”无选择余地地成为新加坡公民?可能吗?知道漏洞了吧?但,漏洞不是法律的,因为法律没有强调“无选择”权。法律说了,你应当怎么样。或者,更准确地说,就这件事,是你具有选择成为新加坡公民的权利(to allow … children to acquire …),而不是你必须成为新加坡公民。法律也规定了,好像是一年吧,你如果不登记的话,你就不可以自动具有新加坡公民权,必须申请。所以,法律是公平的,在这里、规定你的权利、而没有硬强迫你怎么样。不是被你理解成,可以用这条法律强迫别人怎么样。这就是你的漏洞所在。“to allow overseas-born children to acquire ”。看见没有,“to allow、允许”,难道是“force、ensure”的意思?这句在前,引出“shall ”,难道就成了必定、没有选择权?理解错了吧!再来,你引了半天,我都没有指出,这条法律是为了解决新加坡的男女不平等问题而推出的一个修正法,重点在解决女性的不平等问题。客观地讲,新加坡原有法律没有给与妇女足够的法律权利,因此,根据联合国关于妇女的宪章,新加坡在这几年修改了关于新加坡妇女在国外出生的孩子的公民权的法律。不然,这总是新加坡的一个弱点:都发达国家了,在这点上男女却不平等。你引这条修正法,重点不对,但可以讨论。我不想跟你咬文嚼字,而是你解释的不对。如果你觉得你是对的,我也不想说什么了。我理解法律,是从客观、独立的角度来理解。而你理解的角度有点偏,可以当辩护律师,而不适合于法官。
新加坡的英文水平我觉得有点搞。。。我当初学习的时候,还有我在IRE的时候 老师都是说shall be – > 理应该Must be -> 必须不懂新加坡的英文是咋回事。。。唉!学识短浅阿
这就是老猫不喜欢到一些版位当义工回复网友的问题,若遇到楼上这类浑人纠缠不清,老猫还不如到其他版位与mm聊天更轻松有趣。耽搁大家宝贵的时间,老猫告辞了。我们别版见!
你的allow to和shall是不是出现同一个法律里面的啊?你现在来说“shall“指的是跟那个to allow没有关系,是不是已经承认你前面说的不对了啊?那可是分两个不同的段落,之间有个“.”,别断章取义。Last year(指2004年), the Singapore Parliament passed a bill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to allow overseas-born children to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descent from their Singaporean mothers. (是两个不同段落)Hence, the Singapore Constitution is now gender neutral in that a child shall be born a Singapore citizen so long as either of his parent is a Singaporean, whether by birth, registration or descent.你要以身试法尽管自己去试,别逞口舌之利而去害惨别人。
楼上的,那是指不在新加坡生,你才有选择权(allow overseas-born children to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那不等同于在新加坡生产,新加坡生是“shall be”,那是没讨价还价的。你错了,若发生事件,老猫是从官方“主控官”或“检察官”的观点分析,你才是被告的“辩护律师”解释孩子为何有选择权而不“违宪”。你连角色都弄不清,这说明你没客观、独立,还搞不清状况。你的allow to和shall是不是出现同一个法律里面的啊?你现在来说“shall“指的是跟那个to allow没有关系,是不是已经承认你前面说的不对了啊?你确实是喜欢从“主控官”或“检察官”的观点分析,喜欢控告别人。我一贯以法官公正自居。有选择权、是法律赋予的,怎么会“违宪”?再说,违宪,这个帽子太大了。你最好搞清楚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区别。你说别人不对,我就知道你是带着“有色眼镜”的说法,因为你是站在检察官的角度出发,就是要控告别人。这就是你的角度偏差,有色眼镜你前面引那个法律,现在又说那个法律说的不是你要说的。OK,我不强迫你回到你原来错误的观点。我再说一个,前面有一个帖子说过经历,父母一人为新加坡人,一人为中国公民,在新加坡生小孩,如果你想小孩入新加坡籍,那么是自动的、不费事;如果你要让他入中国籍,那么在拿出生证明的时候,一定要跟医院强调,写成non-Singaporean(因为有一方是non-Singaporean),这样,才可以在中国大使馆拿到中国护照。我说的很明白吧?选择权是自然而来的,而不是需要“辩护”才有的。你不选,没问题;选了,绝对符合法律!
楼上的,那是指不在新加坡生,你才有选择权(allow
overseas-born children to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那不等同于在新加坡生产,新加坡生是“shall be”,那是没讨价还价的。你错了,若发生事件,老猫是从官方“主控官”或“检察官”的观点分析,你才是被告的“辩护律师”解释孩子为何有选择权而不“违宪”。你连角色都弄不清,这说明你没客观、独立,还搞不清状况。
这就是老猫不喜欢到一些版位当义工回复网友的问题,若遇到楼上这类浑人纠缠不清,老猫还不如到其他版位与mm聊天更轻松有趣。楼主,前面发言的给作种者、骑士与一些网友的意见还是很有建设性,你可以广采众家之长,如果你想采纳楼上的“高见”,老猫建议你最好向ICA要个“书面保险”或问专业律师。老猫不想多言,与浑人浪费无谓时间。
N多人讲了N久打去ICA问问或者发个邮件给他们,不就明白了?老猫打下面的电话去出生注册部门去问,她们完全同意老猫的观点,父母只要任何一方是新公民,孩子只要在新加坡出世,他就是新公民,不会有选择权,如果家长执意要放外国公民,注册官将拒绝发出生证。 Tel: 81253520 还有,楼上的浑人还真不是普通的“浑”。斑竹们,您们就让他在那里闹也不管吗?
那可是分两个不同的段落,之间有个“.”,别断章取义。Last year(指2004年), the Singapore Parliament passed a bill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to allow overseas-born children to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descent from their Singaporean mothers. (是两个不同段落)Hence, the Singapore Constitution is now gender neutral in that a child shall be born a Singapore citizen so long as either of his parent is a Singaporean, whether by birth, registration or descent.你要以身试法尽管自己去试,别逞口舌之利而去害惨别人。不同段落?你还懂什么是段落啊?连重起一个头都偷懒偷掉了?这是新加坡政府吗?绝对不是。
我不想说你不对,这是,大家把事情搞搞清楚。来来来,看看http://app.mfa.gov.sg/pr/read_content.asp?View,4368, 这应该是新加坡政府写给联合国的信,以表明新加坡在争取妇女权益方面的进展(13 Oct 2005)
Change in Citizenship Law3 Previously, a child who was born overseas could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descent only if his or her father was a Singaporean. For a child born overseas to a Singaporean mother and a non-Singaporean father, the child could only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registration upon the application of its mother.4 Last year, the Singapore Parliament passed a bill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to allow overseas-born children to acquire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descent from their Singaporean mothers. Hence, the Singapore Constitution is now gender neutral in that a child shall be born a Singapore citizen so long as either of his parent is a Singaporean, whether by birth, registration or descent.这里讲了什么?是overseas-born,还是Singapore-born?关键是什么?估计你也找不到。gender neutral!跟是否在新加坡生没有必然联系!你不需要非要将错就错吧?浑人可以,你是新加坡的精英中的精英(刚跟中国温总理握过手照过像的吧?)有必要吗?我是什么人?就算是浑,估计水平很高,不会一错再错。大家不用非要听我的,我只是告诉大家过去的讨论、事例是这样的,并上升到理论水平。我在31楼讲的那个例子,就是一位网友自己贡献的亲身经历。我不保证它肯定真实,但没理由不相信。
你丫才浑呢,还新加坡精英了。shall说错,然后怪分段人家分错。老爷到现在对你客客气气,你还真好意思”她们完全同意老猫的观点”。我也同意!行了吧?还出生注册部门,连ICA都可以随便糊弄你http://www.yabbers.com/phpbb/viewtopic.php?t=71&mforum=gsg好了,错了难以承认我就算了,我算你说的正确,LZ跟从吧。
N多人讲了N久打去ICA问问或者发个邮件给他们,不就明白了?
浑人不知那里弄的那个烂网,还是乘早关了,免得再像上面给人错误信息,事主将来可会追究责任。老猫喜欢和平易近人温总理亲近,他是所有中国朋友们的骄傲;换成是你这个浑人的德性,连倒马桶的资格都不配,还是别继续丢人了!有点风度,别死不认错!斑竹看老猫第37楼贴去求证。
2位高人讨论问题可以,人生攻击的不要
2位高人讨论问题可以,人生攻击的不要他别不懂装懂,一开始就指别人乱讲,自己道听途说又自己提不出官方资料,也不知道是谁在乱讲。老猫已经提供电话给你求证,输蠃倒是其次。你是斑竹,有义务帮大家弄清真正的答案,也让大家看清某人的丑态,不是各打50大板赶出公堂后,让我们继续再打。
2位高人讨论问题可以,人生攻击的不要锁帖吧。本地姜的目的就是要来踩场子,几次了。锁了帖他就高兴了。他要的就是我参与的帖子就会被锁,让他达到目的吧。我在这个坛子几千篇高质量的帖子,锁几个我无所谓。
锁帖吧。本地姜的目的就是要来踩场子,几次了。锁了帖他就高兴了。他要的就是我参与的帖子就会被锁,让他达到目的吧。又再“黑白讲”,你要先弄清楚,老猫进这主题时是第5和第6楼,你是到第7楼才进来就指老猫乱讲,也不知是谁先进来踩场子。
老猫早就一年前退位让贤,早就不管版务,乐得当山野草民,到处当游侠,所以大家在网上身份是平等。
5、6楼,都是引用关于在海外出生的小孩,有点跑题,但无所谓。关键是,新加坡是否强迫父母只有一人是新加坡人的加入新加坡国籍。你既然举海外出生的,依然能得出是“必定、没有选择”(见你引外交部的信),可见你的错误是多么离谱。我只要轻松地举出美国出生的小孩的例子,你没话可讲了吧(转换话题了,后来又说信中说的是两回事)你举美国的例子出来有意义吗?你根本是在跑题,楼主是美国公民吗,还是他的孩子是在美国生产,如果都不是,举美国出生小孩的例子有意义吗?美国的法律又未必适用在新加坡,老猫不说,是让你有自知之明,别浪费大家的时间。
楼上的不懂还在那里乱猜这就是你第7楼的贴子,谁先踩场子,你还好意思说?是你自称贴子是高质量,你的脸皮还比一般人厚。老猫的贴子还曾在别版拿精华兼置顶,即使在本版,老猫的前马甲,都曾拿过两个精华贴子, 至今还提供本版新朋友方便。是你还在睡觉,至今还搞不清状况。
到现在,自己在就这个帖子里说东道西,错的还不承认。有本事回到你那个破美丽新加坡去,你在那里现在是不是还和中国女子在那里喝茶打情骂俏?你自己刚才还提到MM什么的。去吧,我决不会去那里踩你的场子的老猫代“美丽版”的马华卿斑竹和两条鱼斑竹向大家问候,有空大家到那里品茶,两位新斑竹会盛情招待。老猫最近多在老茶馆和职场风云版泡妞,偶尔当当义工回答问题,也请大家多捧场。有mm大家一起泡和灌水。引用老狼管理员的名言,在华人网上多泡mm或灌水,对身体有益。至于楼上的浑人,浑身屎味,mm们闻到都吓跑了,那就免了吧!
如果不是讨论主题就都打住吧…. 过激会锁帖,不过通常来不及回复的一方也会发新帖,更争辩没完了….
早走早好,该死哪儿死哪儿去。你给温总理倒马桶的资格都有了,估计给那几个mm倒马桶的资格更有。屎味儿大概是从你身上来的吧。去吧,不送!前面说了走了,后来还不是赖着不走。估计还会再回来。
老猫讲的在理!学到东西了。建议老猫起一个别号,也叫什么什么星,厉害一下,呵呵。对不起,顾着吵架,刚看到这个贴子才回复。 你的贴子才给老猫很多宝贵的启发,以后还要向你多多学习讨教。老猫娶妻快生小猫时,懂得该如何规划大计了。
你举美国的例子出来有意义吗?你根本是在跑题,楼主是美国公民吗,还是他的孩子是在美国生产,如果都不是,举美国出生小孩的例子有意义吗?美国的法律又未必适用在新加坡,老猫不说,是让你有自知之明,别浪费大家的时间。你自己在5、6楼举关于海外出生的法律,你跑题并得出错误结论,还怪别人。真是个赖子。我就你的跑题法律,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戳穿了你的结论。你没有自知之明,当然还觉得是我跑题。人贵有自知之明啊,可惜你不是。怪不得你只知道马桶
责问的是…. 最近忙…通常我回答过或者很多人已经回答的帖子我都不再进去看了….这个很多页的帖,不是有人通知,我还不知道你们在吵架…..好了,好了… 都不是小孩了,大家忍忍不要说了….这帖过半小时锁….两位不要进来了….
责问的是…. 最近忙…通常我回答过或者很多人已经回答的帖子我都不再进去看了….这个很多页的帖,不是有人通知,我还不知道你们在吵架…..好了,好了… 都不是小孩了,大家忍忍不要说了….这帖过半小时锁….两位不要进来了….可以锁,因为继续吵没意思,你们要查出答案给楼主和大家。
老猫打下面的电话去出生注册部门去问,她们完全同意老猫的观点,父母只要任何一方是新公民,孩子只要在新加坡出世,他就是新公民,不会有选择权,如果家长执意要放外国公民,注册官将拒绝发出生证。 Tel: 81253520 还有,楼上的浑人还真不是普通的“浑”。斑竹们,您们就让他在那里闹也不管吗?两位斑竹,你们明天打电话问有关当局(他们现应是下班了),让大家知道正确的答案,你们是本版领导中立方,结果无论如何大家都要服从。这个答案将帮助楼主和很多网友,重新考虑入籍与何地生产的决策。大家都认同这个建议吗?如果你们的答复与老猫相同,当然good99还是可以选择一意孤行,那是他个人的问题,不关老猫与大家之事。到时,他自己可以以身试法,老猫就准备看他如何上报大出风头,挑战新加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