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与 一家新加坡私人公司订合同, 应该用 1).自己个人的名义订合同呢? 2).还是创建另一个私人公司来定合同? 合同内容主要是 利益分配问题。 哪一种有法律效益比较高,而且方便呢? 这些还会关系到CPF,所得税的问题吧? 高人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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