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2008年来的新加坡 公司两年续签一次的WP,2012 年续签到2014年 ,现在2013年公司要和我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 这个合理吗?我看《外籍劳工法》规定工作5年以上,提前解除合同,至少要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 ,还会有补偿么?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补偿是怎么算?还是公司 提前解除合同,雇员就能得到赔偿?谢谢 各位有心人士的帮忙
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呢?
目前还不知道,在10月3日 公司送走一批合同没到期但是WP到期的员工,今天接到通知 有可能和我提前解约 叫我做好准备。公司有1000+人 但是效益目前不是很好。我 做了5年半 明年4月到期。续签的合同也是明年4月。
要看你的劳动合同啊,不然很多东西都不好说呢
补偿就是:公司至少要陪你一个月的公司。有的公司是陪两个的月的公司的(这要看你们当初签订的雇佣合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