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件回顾(内容来自网络,楼主进行编辑整理)————————2006年4月21日晚10时,时任广东省广州市粤华物业有限公司保安员的许霆,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发现每取出1000元,银行卡只扣1元后,许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将此事告诉友人郭安山,两人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许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1.8万元。经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对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到2007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被警方抓获,17.5万元款项因投资失败而无法追回。2007年11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追缴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一审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在一审作出判决后,引起多方关注。不少法律工作者认为裁决结果过重,因为银行方面也有过错;甚至有人认为许的行为只是不当得利,没有主动恶性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一位广州律师就该案上书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希望其能够对类似行为做出专门的司法解释。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甘正培庭长作出重审的一审判决,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20,000元人民币,许霆家人表示会上诉。是次审判,法院鲜有地开放予国内外传媒在场采访。200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霆被控盗窃罪一案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08年8月20日作出核准裁定。许霆在狱中服刑三年两个月零八天后的2010年7月30日上午假释出狱。法院裁定书显示,许霆假释的原因是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且缴纳了罚金。事实是,其母趁其父外出不在期间,偷偷缴纳了罚金。至今其父依然坚持许霆无罪。2013年5月,许霆向广东省高院递交申请,请求重审案件。7月4日,许霆到涉案银行——如今的广州银行恒福支行,要求打印2006年案发时的银行交易账单,但遭拒。银行称,由于该账号涉案,银行办不了。交涉无果后,他委托律师起诉银行,要求法院判决涉案银行提供自他开户以来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后获受理。银行代理人回应,当时软件升级,工程师操作失误,导致柜员机出现每取1000元扣1元的错误,因此柜员机的流水记录虽能反映原告实际取款的数额,但银行账户流水中体现的却是每次扣款1元或2元,因此账户流水不能真实反映交易状况。10月25日,许霆起诉涉案银行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银行代理人表示,当时账户流水不能真实反映交易状况,故不应也不能提供,另外,如果仅为还钱,许霆无需打印账单。许霆没有到庭。 该案未当庭做出判决。
我的读后感————
1,如果储户的资金被盗刷或者钱不见了,那是储户自己倒霉,银行不管。理由是储户对自己户口保管不当。
2,如果银行在柜台少给了钱,银行不认账,因为那是储户自己没有点算清楚就离开了。
3,如果银行多给了钱与储户,储户不能收,必须老实退回,因为那是偷窃罪。剩下的,楼下们补充。
你要佔银行的便宜
不妨在门外抽支烟
想一想再动手。。
我没烟抽,怎么办?
延伸能力不错 1、2两条不用这么费劲解读 lz给几个实例就好了
第3点 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多拿了钱 和明知机器有故障还去拿 性质完全不一样 就好像说我家门口放了我新买的鞋子 我又没贴标签说是我的 被他偷走了 一样
再比如楼主坐出租车把手机落在车上了 司机顺走了不承认 是你失误造成的他拿走 楼主如果认可这一点 那许霆就是无罪
你写你自己的读后感,不用解读我的读后感。因为那只是我的读后感而已。
为什么你就抓住我不放呢?这里的主角在1楼,不是在2楼。
你本来就是自己的读后感没有写,一直抓着我的读后感不放嘛。
我没有敏感,是你敏感了。
在天朝想顺钱又不想出事的,必须先加入某个party 的会员。
明知机器故障再去取钱就是非法的,这和偷钱一个道理。
还有,无论在哪国办储蓄卡或信用卡都有被盗后的处理措施,按那措施做就好。很多人是卡丢失后没应对,等被盗刷就大喊冤枉。
但无论如何还要自己小心。我反正从来不在不安全的购物环境下刷卡。在哪里都是店大欺客或客大欺店,咱没法成为大客,就要自己小心。
尼玛,这样子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吓人咯。
对的,尤其是高级的会员,吞几百万啊上千万的是小菜一碟。所以在天朝不要太纠结与事情的对错,这些毫无意义,因为你做是错的要坐牢别人做就没事,主要是要看你后台够不够强悍^_^
判得好重,没人敢了吧?
–请说出你需要对它负责但它又不需要对你负责的地方
–银行
在新加坡,捡了钱包不主动还是有很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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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第一次“得利”了不说,也就算了。可第二次,第n次,明知对方有缺陷不能正常运行还继续取款,那是故意侵占,属于盗窃了;叫上别人,那就是团伙头目了。。。。。
假设弱智女不小心在某地方,她的敏感位置碰了某男,某男占了点便宜,但该女不觉得什么,事情就过了。但,某男继续主动地占该女的便宜,而该女没反对,某男一次,n次,,,肯定犯了非礼罪了。。
假设去取款,忘记拿了被机器吃进去了,但银行(或商店)故意不承认。最后报警查实,确实钱在银行/商店那边属于故意隐瞒,如何处理?应该也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吧?///求解。。。
那不一定, 可能也就结婚生子了
楼主法律概念不清楚啊。一个案件定性一定要搞清下面两组概念:
被动 vs 主动
意外 vs 故意
A. 取第一笔钱不当得利是:被动、意外
B. 但第一笔钱之后的取款行为是:主动、故意
只有情况A不会获刑,完全是民事纠纷。案例中判重刑完全因为情况B,标准的盗窃罪。
受到诱惑(银行系统出现故障)而犯罪,不能改变案件性质,只能作为判案参考。个人主观犯意(是否故意)才是能否定罪的关键因素。
嗨,
17.5万,一审无期!着实不懂,懂法律的解说下。
假若以此为标准,监狱早就满溢了!
店大欺客,客大欺店!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_^
只能说钱拿太少了,多拿点就没事了,
不得不说这个案子的震慑力很大,估计判这么重就是要达到这个效果。
七月去某个银行的ATM 存钱,ATM机脑袋浆糊了,只按点过的数目存进账户,没有扣除机器认为有问题而退出的三张,多存了150块。俺当时就想到这个案子,别自己也被犯罪了;还想着如果有人知道这个漏洞,赛一帖纸进去让机器退回,这问题大了。立即通知银行,结果配合调查,白折腾我们快一个多小时,也没个歉意和谢意。
我发现中国人很多都不善于说谢谢,仿佛都是应该给予他的,他是理所当然地享受着。
别的不说,就这个地儿吧,多观察,你会发现不少求助的,发问的,请教的,他们在帖子里面连谢谢两个字都吝啬打出。别人给了建议、意见,或者回答了他的帖子,他们也不说谢谢的。这一点不好。
还是要向新加坡人学习,Thank You和You’re welcome、I am sorry时常挂在嘴边。这是一种礼貌,对别人的尊重。
你在新加坡呆老实了,国内的人可不这样想,他们总是存在着侥幸心理。
直接抢银行能判这么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