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来新工作近两年,现公司(A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派到另一公司(B公司)工作,仍由A公司支付薪金,两公司有些业务,不知这样在新加坡是不是违法。请有经验的前辈指教。谢谢先!
有知道的请给予指点,谢谢啦。急,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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