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说立法,就有人嘲笑。记得当初在水库提起应当设立“见死不救有罪”的法律法规,硬让人逼着找出国外先例。找了很多国家,甚至中国澳门特区的先例——结果,结果是被通知:你就是个“嘴炮”。
这次北京发生这样的事情,重庆又发生!——再不立法和加强执法,轮到你和家人头上,再哭不就太晚了?!高速路上,为抢救一名病重的3个月大的男婴,巡逻执法车闪着警灯拉响警报,快速地往新桥医院方向驶去。考虑到中午时段是车流高峰期,路上的车辆较多,如果到市儿童医院,需走南坪—菜园坝大桥—观音桥,然后从观音桥调头前往儿童医院,而这一路段,有可能会遇到堵车的情况,由于情况紧急,执勤警察决定走内环高速,然后过凤中,将婴儿送到新桥医院,这段路的堵点少,所花的时间短。一行人上车后,值勤警察便闪着警灯拉起警报,往新桥医院飞奔而去,可开出去没多久,王翔就遇到了麻烦,道路上虽没出现堵车,但其他车辆听到了警报声,却并不让道避让,而应急车道上,也被社会车辆占用着。不幸的是,婴儿在送到医院时,完全没有了生命体征,虽经抢救,男婴最后还是因病重于当天晚上不幸离世。经过初步诊断,婴儿是患了化脓性脑膜炎。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文规定,违反规定不让道的社会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情节严重处5至10日拘留,罚款500元。——但是执法了吗?
在新加坡不只一次坐救伤车前坐,看到只要司机拉起警报,路上车辆纷纷闪避让路。——救伤车前面设有录像装置,前方车辆在有条件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路,录像就会呈交给法庭。罚的太轻罚得很轻,轻到没什么处罚一样。而且,没什么人受罚。
确实很悲伤的情况.
昨天又到牛车水打架。冬至被人踢 女助手叹倒霉(国内同胞)
心情不好也不应该把塑胶杯打翻在柜台上,顿时水花四溅。占用应急车道是反抗特权?我不想骂人,你自己掌嘴这个很气愤,话说我在西雅图也是同样情况,美国人四处避让开上人行道,就是为了让后面的救护车通过。
是谁都应该为生命让道,神马素质!!!!!!!!!!!在这之前北京刚有个120救护车因为没人让路,被救的人因为时间耽误而死了——有些人说:车多没法让。其实有的车道,你踩刹车等会儿,救护车就有通路了。可当时每个人都继续开车人性逐步丧失,失望可怜的小生命
默哀讓路不是常識嗎…嗯作为一枚重庆崽儿,朕感到非常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