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下帖子,请大家给点意见。)
“The landlord agrees to lets and the tenant agree to take the room (master bedroom, common bedroom) with air-condition including the furniture, fixtures and fittings herein belong to the landlord for a term of 12 months commencing from xx Jun 2010 at a monthly rental of Singapore dollars xxxx exclusive of utilities charges payable monthly in advance on or before xx of each month.”…
“The landlord & the tenant agreed a minimum stay of six months. After the said term either p a r t y may give one month notice to each other to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是住满6个月后就可搬走,还是要住满7个月?
谢谢!!”agrees to lets” 好像有语法错误? 合同上真是这样写的,不是我打错了。合同是HDB出租的 standard template.
住满6个月可以走,提前一个月通知。
要是6个月就可搬,那住满5个月就可通知了??
从合约上是这么理解的。。就是至少要住6个月,第六个月要搬走的花,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直接搬(或者房东直接请租客走),因为合约本来就是绑半年的合约。
但住了超过6个月,因为后面没有限制的时间,所以要提前一个月告诉屋主,要搬家了。或者屋主提前一个月告诉租客,让他搬。
保险起见,你再问问别人吧。
住6个月。
在第5个月的时候,就通知屋主,你下个月X日【期满搬家】。
回复 1# Tampines2009
租6个月,合同到期如果继续租,搬家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
就是说合同里的6个月不可以搬,过了绑定期,提前1个月打招呼,随时可以搬家。一般屋主在第5个月时,就会问你要不要继续租,继续的话,就没有绑定期,或是再签新的。
其实,我的租期是一年的,只不过可以提前搬走,我不清楚是6个月还是7个月。合约上说最短住满6个月,过后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屋主,我不清楚是住满5个月就可通知,还是要住满6个月后给通知。为避免误解,我重新编辑了一下帖子,请大家给点意见。
如此说来,是住满6个月以后,才能提出通知。
再请问, 如果我才住了4个月就搬走,除了押金拿不回来,还有没有其它penalty?
你不要搞坏行情,害得其他的中国人都租不到房子。很多新加坡本地人不愿意出租给中国人,都是因为这样那样子的事情。
我也是没办法,想不到自己买的房子办得那么快。
我总不能空着自己的房子不住, 出高价租房住。一来要出租金,二来还要还贷。
租金+还贷每个月好几千,没法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