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单租一间房间,合同订的最短租期为3个月,每月付租金,第一月押一付一,,手续齐全,各种税款全交。
第一个月末,她提出不续租,中介向她索要后两个月的租金,理由是合同订的最短租期为3个月,交足3个月,才退她押金。
请问在singapore是否存在这种规定?
押金起什么作用?
如果交出2个月租金,是否能够要求房间在两月内不能转租给别人?
不退押金是可能的~~~补交房租就不用鸟他了
为什么跟人家讲好了又不住?
这种人其实蛮讨厌的
你鬼扯的什么?闲得难受边玩去,别在这捣乱!
有些房东或者中介会要求你补上剩余的钱的,不然可能会告房客
比如你签了一年,但是只住了半年就不住了,有些房东或者中介会要求你把剩下的半年房租补上才让你走
但合同上是不可能有这条约定的,一般都是比较黑心的房东或者中介自己要求的
在新加坡的房屋出租法规当中我想应该也不可能存在这一条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