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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在新加坡工作收入,中国也要交税

http://finance.ce.cn/szsd/200611/09/t20061109_9350940.shtml

大致意思是,你在国外的收入,超过12W的也要在中国交税,哇哈哈


中国和新加坡好像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


好奇中国方面怎么知道国民在国外务工的收入有没超过12W?可能只是说说而已吧


有一个概念要搞清楚,什么是中国的纳税人?这个帽子不能乱戴。

长期身在国外的中国人,工作在第三国注册的公司,那么他/她还是不是中国的纳税人?有没有义务向中国正负纳税?


应该是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本国收入也要在中国缴税。


哇哈哈,看来我要证明年收入少于12W了,我这个是中国人都要交,除非你不回国工作

另外,查不出是一回事,交市另外一回事


针对外国人在中国的收入, 就我所知, 如果要不被征境外收入个税, 5年内要出境一次.
如下
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税收协定规定的183天,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取得的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人在中国取得工作薪金所得的,除了可以扣除1600元以外,还可以多扣3200元。


12W是人民币还是新币啊?


所有国家都一样,公民在外国工作一样要给本国缴税,不过默认是补差价,好比你在比国籍所在国税收高的地区工作就不用补本国的税,反之需要补差出来的部分


在中国报税, 你说呢.


中国税法上有避免在新加坡双重征税的条款,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
国税发[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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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7年7月11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新的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年8月24日,双方签署了该协定的第二议定书。该协定及其议定书以及第二议定书(以下统称“中新协定”)已分别于2008年1月1日与2009年12月11日起执行。根据中新协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以下简称中新协定条文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时,应注意:
  一、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
  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与此前下发的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文件不同的,以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为准;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组织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中新协定条文解释,并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与执行税收协定;
  四、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具体条款请搜索


共产党想钱想疯了。海外工作的中国人从没享受中国的任何福利设施,为什么要交税?


4年前的帖子


说明我对政治走向很敏感,4年前就发现这个问题了,我在考虑政府会花多少时间来强制执行,再4年?


不只是工作收入要交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在新加坡出租房子的收入,股票利息收入都要。
祖国母亲不较真还好,一较真,大家就等着掏腰包孝敬吧。


记者不懂,乱讲的, 文件这么说: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


从法理上我认可纳税,可是你Y起点太低了,尽考虑国外收入比国内高了,不考虑国外支出也高,起点这么低,纯碎是打算头几年,浑水摸鱼多捞点,然后民怨大了再调整
问题如果我真的不回去了,我交税岂不成了傻子了


1.换国籍
2.不换国籍不交中国税,走一步算一步
3.不换国籍,老实交税,当贡献祖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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