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小弟目前持有SP, 新工作合同已簽,新公司在幫我申請EP的過程中,被告知,要我先割掉目前的準證, 請問各位,這個是正規流程嗎?!!?
我周圍的朋友跟我提到有一個 Pre-Approve. 指不需要割掉目前的準證,新公司可先申請,下來以後再割掉當前的。 如果這個說法屬實, 麻煩各位能不能提供一個MOM網站上的具體條款,小弟找了一晚上了, 真的沒有看到相關條例…..
感激不盡!!
還請知道的前輩指點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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