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号收到in-principle approval letter,交了钱,27号带宝宝回国,(这个问题问过ica的officer,他们说可以回来完成ltvp),预约了6月5号拿ltvp和申请pr,但是昨天才发现,ica居然叫我提供last 12 months profit and loss statement 和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我之前给我妈我老公申请过ltvp,我老板爸妈的ltvp也是我帮忙申请的,按理说申请的表格应该是填的salaried employee,怎么会要提供这些东西呢?会不会是ica搞错了?我现在人在中国,写信给ica还没有回复,我该怎么办呢?
这是针对有开公司的人,你没有开公司在新加坡就不要了,
我知道啊,觉得奇怪,以前没有要过,只是要公司出一份在职证明,这次要这两样,没要在职证明,还说提供不了就不给批,我该怎么办
他们可能搞错了,不用管那么多了,安心回来
你给你公婆申请过LTVP?很多人说不可以,看来也不一定
我之前是给我老公申请,不是公婆,也没打算给公婆申请,呵呵,那就应该没啥事吧,就按之前准备的材料去好了。。。不批就每次延吧,反正要给娃申请pr了
因为你说“我老板爸妈的ltvp也是我帮忙申请的 ”。我以为你把老公写成老板、而老板父母跟你应该更没有关系了
我老板不会。我用她的singpass帮她爸妈申请,意思是对申请这玩意轻车熟路了,不应该是我填错了。。。
了解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