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06年在上海出生,出生证明已经大部分是英文的了,不过姓名只有中文的在上面。请问申请PR的时候这个需要再翻译一遍吗?谢谢!
呵呵,跟好多人的误解一样。
你所指的出生证明是医学出生证明,那个只是个人的纪念意义,拿到这边没有任何作用。
这边申请各种准证需要的东东叫出生公证。公证跟证明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差别,但还是有区别的,颁发的部门不一样。
要翻译。
出生证明本来是可以的。但就因为有那些没有注音的部分,这边不认。必须全部为双语才行
谢谢各位了…
就差几个姓名没拼写又给政府多挣几百大洋
所以以后新人记得让护士一定把拼音给写上。
在这边法院翻译一下亦可,或者干脆自己添 :lol
好像解释的不对吧,如果你有看高等/初等法院的说明就知道了,他们强调只是翻译而已,并非所谓的公证。
简单想下就知道了,公证哪有这么简单你带个原件,就立马给你全部公证了,他们也没有进行核实,也就是说不具备法律公证的意义(我去翻译时也问了他们,city hall那边的高等法院,而且他们只按字数收钱的因为是翻译而已)。
ICA所需要的是查看原件,如果原件语言非英语就需要权威的翻译。当然了,任何虚假信息的后果承担者是申请人自己。
正确
新加坡只是要英文的版本,所以只需要翻译
这边基本上看中的是个人诚信,公证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