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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新人求教:签约后开工前是否可以毁约?

如题。今天准备签新加坡一家公司。人现在在国内,因为在等比这家公司更好的offer,但新加坡那边催得比较急,所以先签约,如果拿到更好的offer再跟新加坡终止合约或者辞职是否是个好主意?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么?

补充:新加坡那家公司是正规的大企业,我反复看过合同里有关终止和辞职的条款,貌似没有涉及“签约后上班前终止合同”的相关规定的。

请大家指教。


自己顶一下,请大家给点意见


不建议这样做。。


为什么,请指教


新加坡的劳工法对这种情况有相关规定么?


信用问题, 新加坡是一个讲信用的地方。
严重角度看, 不知道公司给你申请什么准证, 你签了合同, 不履行, 公司可以不把你怎样, 但是可以跟MOM申报, 你下一份工作申请准证, 可能不明不白就被拒了。
从个人角度看,签了就是签了, 举一反三, 要知道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谢谢指教,那么如果要解约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比较合理?

我签的是permanent role,合约上写probation的时候提前两个星期,probation结束后提前一个月,但没写开始工作前怎么解约,这是我的问题所在。

我有可能的工作offer都是欧洲或者国内的,所以预料以后去新加坡的机会很少了。如果我选择解约,公司有没有可能采取法律行动?因为我反复看过合同,里面没有解约金之类的条款,所以才想知道新加坡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


只要合同上没写就不要紧。


跟公司谈谈吧,看怎么解决最好。
我2年前有类似的经历。 不知道你有兴趣听吗?
申请一间中意的公司近两个月没回复,最后签了现在的公司, 无巧不成双, 签了没两天,中意的那间公司offer来了。 想了下, 还是毅然决定放弃中意很久的公司。
原因很简单,一个人在工作领域诚信很重要 (其实发达国家个人诚信胜过一切),尤其是我做的行业, 别说新加坡,就是全世界范围都很niche。 个人声誉可想而知。 从个人原则角度, 我不喜欢反反复复, 合同签了,就应该履行。 还是那句话,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一直追求更好的offer, 是没有ending的。
后话是, 过去的一年里,之前中意的那间公司天翻地覆的改变,先是被收购, 后是老人一个个相继离开(原因种种就不一一叙述了)。 今年初,新加坡某某展览,碰到个以前的老人,谈到此事,他感叹到,幸好我那时没过去。
怎么说呢,有时候顺其自然。世界上的事很奇妙。。


我一个朋友也是签约了但找到更好的offer,所以他没去。结果签约的公司硬是要他配一个月的薪水。他就是不赔,说反正那个公司拿他也没办法。。: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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