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加坡索美塞一个地方本来打算租一个普通房 当时房东收了我的定金1000 后来我又不打算租了 房东说定金不能退我就找了别人来租 房东说可以 那人先交了定金1000但是房租房东说当天交齐 那人没带够钱我就拿了两千六百块加上他的一千块交给房东相当于一个月房租加一个月定金 房东写了收据给那个人 那个人又写了欠条2000新币给我们 但是后来那人不想租了房东不退钱给我们 说交的定金不能退 那个人说在新加坡没签合同交了钱可以在两个星期内退掉 现在收据所有名字都写得那个人的 我和房东之间没签任何东西 房东却咬定是租给我的 而且那个欠条的人说这个欠条是在房子上的欠条我要是不租的话纠没办法退我的钱. 我想问下那个欠条属于私人欠条么?是否还有法律效益?我们没有收据也没和房东签任何东西那房子是否属于那个人的?在新加坡没写还款日期的欠条是否有效益?
欠条如下:
现欠xxx名字 (ic)2000新币
xxx名字(ic)
01/06/2011
唔……太复杂了,只能自认倒霉。
房东说现在情况是我们相当于借钱给那人租房子 那我们的欠条还有效益么 我们的欠条和那个人打官司能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