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婆申请的短期探亲,签证给了60天的有效,老婆出关的时候盖了30天的停留时间。现在想帮老婆再申请延长停留,看其中有最多可以延长89天的,但那时老婆60天的签证已经过期了。我该如何把这30天的有效停留延长呢? 是先延长签证的有效期,还是直接延长停留时间? 小弟有些糊涂,请达人们帮忙解释下,多谢!
在入境的30天内网上延期就可以了
从入境第一天开始算 一共可呆89天
是不是说延期延的是在30天可停留日期的基础上增加,不用管那个60天的签证有效期?
不用管60天签证
入境的时候给你的那个30天为准
在30天内延期
就可以总共拿到89天了
谢谢谢谢
1. 请问我是应该用哪个申请呢? 是INDIVIDUAL还是用TRUSTED PARTER?
2. 我进入TRUSTED PARTER后有几个选项,分别是UEN-LOCAL, UEN-BUSINESS, UEN-OTHERS, ASGD, IER, GSTN,这些又是什么?
3. 还有如果需要填写入境卡的卡号,哪个卡号是什么?在哪儿可以看到?
INDIVIDUAL / 入境白卡
那个白卡的卡号是不是正面右边的那一竖条?
1.如果我现在延期了,快到期是去办LONG TERM VISIT PASS,还会给一个月的延长吗?
2.如果我申请的是89天,会不会比较难拿?ICA会看着给,还是会拒绝呢?
这个付款是收到延期成功的基础上才付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