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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ICA來信]建議PR under the Family Ties Scheme [DPR麼?]

去年遞交的PR申請 老婆是PR 但考慮到DPR的諸多不便(主PR出現什麼問題DPR就失效之類的)
而且自己也符合PR申請的條件 (EP P2), 就自己獨立申請PR
長期的等待啊 一直pending
今天收到ICA的信 建議我考慮PR under the Family Ties Scheme (終於明白PR申請Remarks裡那個PRS-2012-PRE-0序號的用途了..)
請問大家:
1. 這個family ties scheme是不是就是DPR?
2. DPR和PR有哪些區別? (比如是不是買組屋的時候不算2個PR? 是不是主PR renew出現問題 DPR就被取消? 申請公民是不是還要更苛刻的條件? 等等)
3. 信裡寫道 要兩週內回复, 是post過去 還是發郵件?
4. 如果拒絕的話 是不是肯定被reject了?(估計是..)
5. 信裡有提到NS, 是要做去當兵麼? 從基層做起?
請了解的朋友不吝賜教, 再次感謝!要看你老婆的资料了。
身边真实例子,朋友老公PR,递交时老公收入3300,她自己EP3000,两人均本地公立大学文凭,她首先自己个人申请PR,4个月后寄信说建议老公sponsor,当时她老公刚好辞掉工作,换新的工作,试用期basic才2000,严重拖后腿,她当时选择sponsor,最后递交材料2个星期后直接拒了。
真实!楼主如果想得到批准的话,还是妥协吧。
关于NS, 看过以前的帖子,是可以豁免的。多謝回复 如果沒什麼區別的話 就打算這麼遞交了老婆和我差不多, 不過她在新比較久, 我是去年才來的我老公也是sponser 工资比2000高一点 不过没拖后退 四个多月申请到了是否DPR,不需要担心的
其他没任何差别,我看还是从了吧,我也是前段时间(3月5日)收到ICA的电话 也是让我转的PR去PR under the Family Ties Scheme。然后到现在还在PENDING交完材料還要等這麼久? another 6 months??多謝了 還得填一份Form4啊這個之前提交的材料應該不用再給一次了吧…应该不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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