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到ICA寄来的批准信,里面有一份EP152要求同一个雇主证明还在公司工作。约了21号去交表,刚才打电话去问说下班了,只能现在这里发帖求助,明天再电话过去问问。
我的问题是原本白纸黑字last day是22号,结果老板谎称说last day前七天需要取消EP~(其实是last day之后七天内取消即可)
没有事先告诉我的情况下就在17号给我取消了。
现在持STVP,EP已经交还给MOM了。看ICA批准信附带的说明资料里提及两个condition,一个是身体状况,一个是有没有触犯法律妨碍和平。这两点显然都是没问题的。
不过还是有点担心EP152这张雇主的表不填会不会有影响。
希望有经验的人能解惑一下~谢谢!
请教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