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下午,7月30日、31日,制造新疆喀什暴力恐怖案的两名在逃人员买买提艾力·铁力瓦尔地、吐逊·艾山在喀什市郊,被我公安机关在实施抓捕中,就地正法。
就地正法这个词语的确切意思?——谁华文没太退步的,解释一下。
不是没抓到活口,是干脆就没打算留活口。。。
七月三十一号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刚开的扩大会议。。。
另外这个词如果是描述事件结果,用的没有问题。。。
留活口干什么,还要养着,判死刑了还有一帮SB会JJYY,干脆直接击毙,皆大欢喜
在宣传口的笔杆子良莠不齐,早十年间这么写肯定意味着风向要变了,现在还真不好说。。。不过击毙还是要得。小楼罗么。。。
如果风向没变的话,应该不会这么写,最多是说抓捕过程中,罪犯拒捕,被击毙什么的。。。
就地正法,我的理解是抓着了,审过了,判了,拉到出事点毙了
个人认为,单就“就地正法”这个词所表达的内容来说,是不符合法律和司法程序的。因为在实施之前缺少了几乎全部的司法程序。
不是在讨论这几个人毙得对不对,而是基于现行的法律制度来讲,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至少这种表述是会造成误导的。如果用“击毙”,就没有问题,因为击毙在法律规定中是有适用情节的。
如果敲字面意思的话,正法实际上是以什么什么来明证法典。这里的问题实际上是程序正确还是目的正确的问题。。。。
走程序的话,特殊安全态势下,可疑人物都可以当场击毙何况逃犯?
击毙可以,就地正法——用词不当
类似于杀鸡儆猴了,讲道理讲政策人家又不听,“[关键词屏蔽]份子“每年都在新疆边境地区制造很多恐怖血案。死者包括当地汉族基层干部(也有维族人)和边防武警。如果不采取这种速战速决的手段,由于当地的宗教信仰和历史原因是很容易引发大规模暴动的。
无奈的被和谐了。。。
没有走正常的司法过程,最多抓住快速审问几句,再说了,是不是能抓到还不一定,抓捕过程中,警察是不是有伤亡还不一定,毕竟这两个人都有枪。干脆,为了避免警察和周围人的危险,直接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