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 有家公司 想雇用两个PR充当人头 不知道可以雇用配偶PR 吗?
就是通过是新加坡公民的配偶申请的那种PR ?
不知道这样算不算一个PR 人头?
这是幽灵员工
违法的
我也知道 但大家都这么干啊
唉 现在也是没有办法啊 我知道很多人这样 比如说 一个PR 在国内工作 为了保住PR status 就挂靠一个公司了… 这样的例子好多阿
多也不代表是应该的
我只是善意提醒
正因为多,这种方法已经不管用了
人只要不在新加坡
挂 靠也是一样renew被拒
其实不是为了 挂靠的那个人 而是为了朋友的公司 和朋友自己的企业家准证 因为多雇一个PR 就比较容易延企业家准证 所以还得给挂靠的那个人钱:victory:
我們什么時候能活得踏實一點呢?不要老是喜歡鉆空子,在國內已經習慣了到處騙,出國了,就消停點吧,別把中國人的臉都丟掉了。
受批评了 接受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