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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的,谁做事情谁担那责任啊,不能以偏概全,不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啦。一个人应该吃枪子不可以让周围无辜者陪绑的。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做好事前眼睛一定要睁大,后悔药没有:lol
:victory:
哦, 这是一起最平常不过的故事了。
我建议男女之间要有点愿赌服输的职业道德呀: 男人不要心痛钱, 女人保证别喊非礼哦。
就是啊,乱同情。说是看孩子可怜巴巴的,都没见着那妈妈就把钱交给那孩子了,也不看看孩子租的什么屋子要一千块一个月,怎么也得见到屋主才交钱啊。却不曾想,孩子她妈说孩子把钱弄丢了,要求再补一千块。这先生就给补了,还得出俩月的生活费加车卡电话费等等,又是一千多拿出去了。这钱让人忽悠的,几天功夫三千块就没影了。人家妈妈来了,却连个招呼都不打就带着孩子跑了。
那乱同情是怎么来的呢?他说是那妈妈在QQ上把他夸的晕头转向了,以为自己是活菩萨呢。真是乌鸦和狐狸为了一片肉的故事,在动物领袖的人类再现了。醒悟到被骗了,气愤得不行了,也只能以醒目标题为“中国女人到新加坡骗钱”泄愤一点点。这样又会让其他中国女人不高兴,还得麻烦修改一番。这当上的……
据说,乌鸦和狐狸的故事整整演绎了三代,这人类的心术不知要耍弄几番?
哈哈,那是赞扬谁啊?那女的能搞钱的本事?那先生知错就改?
哦, 只是一起平常纠纷, 我的建议已经补上, 对不起迟复。
这是损名的事情,非同小可。
这个女人是后来的陪读妈妈,但也不代表后来的陪读妈妈都这样。所以我反对以“陪读妈妈”或“中国女人”为题目。后来的妈妈也不该认为有这样一位后来者就觉得怎样怎样,她只能代表她自己。所以也不必反感我让人知道有这样一位后来居上者,我就是不想让她代表整个陪读妈妈这个群体才这样做的呀!
不管先来的还是后来的,都是陪读妈妈,没有区别,都不愿意被害群之马代表。就这话我敢说,因为我相信大多数的妈妈们是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要尊严地陪读的。
在事实成立的基础上,代表陪读妈妈(哈哈,只代表我一个,不反对有人跟进)鄙视这女人
-不值钱的货。
不值钱的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