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修订挂牌条例加强监管(2011-09-15)● 王阳发 报道 三年前的金融危机导致本地上市龙筹股接二连三出状况,新加坡交易所昨天终于宣布为加强监管而修订的挂牌条例,以适应市场条件变化和应付未来的挑战。
经修订的挂牌条例(Listing Rules)将从今年9月29日起生效,主要包括售股计划书中必须披露海外主要子公司的法人代表(legal representative)身份和权力;披露是否委任独立董事进入海外主要子公司董事会;业务主要在海外的公司须委任受独立团体监管或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简称新交所)认可的审计师;以及披露大股东抵押股权以取得贷款的信息。
新交所在股市昨天闭市后发布修订详情。它在修订条例之前征询公众意见时得到踊跃的反馈,并在考虑人们的意见后作出修订。
这些修订条例也适用于在凯利板挂牌交易的公司。
新交所首席执行长博可(Magnus Bocker)昨天上午在新加坡董事协会的常年大会上演讲时,强调新交所要透过新条例要求企业有良好及有效的内部监管;在新加坡第一上市(primary listing)的公司必须在本地举行股东大会,除非它们所处的国家有法律禁止那么做;企业必须披露那些同时在海外子公司担任董事的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时不能转移股票。
在他所宣布的四项修订条例当中,关于举行股东大会的新规定不在新交所宣布的挂牌条例修订范围内,而是属于另一套修订建议。
新交所高级副总裁兼风险管理与监管部市场监管主任邓伟政表示对挂牌条例进行修订的意见征询活动获得公众踊跃参与。新交所在考虑了公众的意见后,对原先的部分建议作出修订或采取其他方法。
他受询时指出,公司在公开售股计划书中必须披露相关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权力、职责和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这虽是新规定的挂牌条例,不过目前的挂牌公司若委任或更换相关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必须披露。
法人代表是在本地挂牌的龙筹股接二连三出状况后,备受关注的其中一个环节,而且是中国公司和中国法律的特点,新加坡注册公司并没有这类法人代表。因此相信这项条例将对主要业务在中国的挂牌公司起作用。它们不论是发行新股、附加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凡是需要挂牌交易及提供售股计划书的,都得遵守此新规定。至于已在新交所挂牌的152只龙筹股,即使没有发行新股或其他证券,或更换主要海外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会收到新交所这次发出的明确信息,为实现良好的披露和监管标准而自行披露关于法人代表的信息。 新交所原本是建议规定证券发行者(issuer)必须委任董事进入上市公司海外主要子公司的董事会,但在考虑公众的意见后,决定改为规定公司披露是否委任独立董事进入海外主要子公司的董事会,以及在挂牌后继续披露任何有关变动。
挂牌条例要求公司
加强内部管制
新交所指出,据公众反映要寻找居住在新加坡的独立董事担任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董事相当困难。因此,挂牌条例要求挂牌公司推行强而有效的内部管制制度。修订条例也明确指出挂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委任独立审计师审计内部管制框架,以确保内部管制制度达到委员会的要求。
邓伟政说,新交所原本是建议上市公司的海外主要子公司和其海外审计师的审计报告,须另外取得新加坡会计公司的签字,但鉴于公众认为这么做的好处将无法抵销所需的成本,新交所决定改为规定有关公司所委任的审计公司必须符合新交所的要求,即已向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注册,或受新交所接受的独立机构管制,或是其他新交所接受的审计公司。
佳德科技(Jade Technology)和中华环保科技(Sino Environment Technology)所闹出的监管事件,凸显挂牌公司的掌控股东把股权抵押以取得贷款,可能对公司造成巨大冲击,而这也不是龙筹股独有的情况。新的挂牌条例因此也规定发行者须披露公司董事以股权抵押取得贷款的信息。
其他修订条例包括规定股票发行者因某些问题或犯错而成为受调查对象时,公司董事、总裁和首席财务总监的委任须获得新交所批准。新交所也可行使权力对付董事或公司主要执行员,例如公开谴责或反对他们担任其他公开发股公司的董事。
新交所首席管制总监杨莲心表示这些修订条例更加明确,但仍有赖股东、董事、管理层、财务总监和审计师等遵守。
她也认为这些条例不会令有意在本地上市的公司却步,因为它们都想在监管良好的交易所挂牌。
中华环保科技(Sino Environment Technology)最后怎么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