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待组屋转售才上缴部分盈利
杨丹旭 (2013-03-30)[email protected]
按照“共同投资”模式,建屋局通过津贴将新组屋价格调低30%。到屋主要转卖组屋时,必须把30%所获的盈利上缴给建屋局。而居住年数超过最低居住年限越久,屋主转售后所须上缴的盈利比率就越小。
新组屋定价与转售市场脱钩后,如何再进一步调低价格,让购屋者较有能力买新组屋?有分析师和学者建议,政府通过“共同投资”的模式降低新组屋价格,不过屋主若要在公开市场转售,就得按政府“共同投资”比率,把部分盈利还给政府。
国家发展部长许文远日前透露,政府将探讨可行的新住屋模式,把非成熟组屋区新屋价格从目前购屋者年薪五倍半的水平,下调到四倍。
卓登新达国际研究部主管陈瑞谨受访时,提议建屋发展局采取“共同投资”(co-investment)的模式,以让组屋价格回到人们较能负担得起的水平。
按照这个模式,建屋局通过津贴将新组屋价格调低30%。过了五年最低居住年限后,屋主要是转卖组屋,所获盈利的30%,相当于政府“共同投资”所获的盈利,必须上缴给建屋局。居住年数超过最低居住年限越久,屋主转售后所须上缴给建屋局的盈利比率越小,如果屋主居住超过10年才转卖,就无须上缴转售盈利。
陈瑞谨说:“这比光是延长最低居住年限,或完全不允许转售更灵活,买家可以享有低价组屋,但是不能把它当做投机工具,如果买来长期自住,就能享有所有额外津贴,否则就得把部分盈利还给政府。”
为了公平起见,他提议从建屋局让新组屋与市场脱钩时开始实施这项措施。至于在之前购买组屋的购屋者,陈瑞谨认为,政府可以适当考虑让一些人减免一两年房贷利息。
他说:“我们不能要求对每个人绝对公平,但至少此前以较高价格购买组屋的人,也能享有一些好处。”
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特斯拉(Walter Edgar Theseira)受访时透露,他较倾向“以显著低于市场价的折扣价出售新组屋,除非屋主支付填补费(top-up fee),否则禁止在公开市场转售”的做法。
要转售组屋先付填补费
这笔填补费根据购买时市场价和折扣价的差价而定,随着屋主居住年份增加,每超过最低居住年限一年,填补费就会减少。如果房屋价格下跌,填补费会适当下调,避免给屋主造成太大损失。
他说:“这个模式的优点是可以继续允许屋主转售,可是在新模式下购屋的人不会因此赚取巨额盈利,对现有屋主造成不公平……至于不打算卖屋的人,填补费与他们无关,他们可以长期享受折扣。”
也有分析师认为,政府应该延续近两年的做法,继续建造更多组屋,同时让新组屋价格平稳,不必刻意降低售价,而是设法提高人们的薪水,拉近薪水与组屋价格的距离。
德伟产业(DWG)培训、研究与咨询部高级经理李思德说:“人们觉得组屋价格贵,主要是因为收入增长不如屋价上涨快。现在政府已经让新组屋价格与转售市场脱钩,未来新屋价将趋向平稳。通过加薪补贴计划等方式设法提高人们的薪水,将能逐步让屋价回归到人们四倍年薪的水平。”
《联合早报》
(编辑:张燕玲)好黑啊。 30年前买的才2万,扣6千。 30年后卖40万,缴回12万。这是学中国的啊新加坡什么时候学中国上缴盈利呀?哈 好像上周在Today上就看到一篇,讨论这个方案。 听上去感觉还比较靠谱。这应该是指和政府申请新的组屋或者申请津贴买房的部分吧?公开市场高价买的房子应该没有这一说对吧?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的话!!!求正解哦如果是可选择性的还好,如果每个人都要这样,是我的话宁愿价格贵一点,开什么玩笑,反正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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