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准备发展和中国有关的业务,然后考虑派出常驻中国(每年只回新几次),但协商后工资办在这边,请问这种情况对EP renewal有影响么?另外如果申请PR的时候,在新呆的时间太短,会不会影响PR申请,尽管是在新加坡的工资,税也报在这边?
求大侠指导
只要工资在新加坡发,没有啥问题
但PR如果要长期派往中国,不是都需要一个外派信和中国的license么?
我们这个公司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但由于业务的关系,需要有一个人到那边去跑,不知道需不需要开外派信
如果你认为以后申请PR对你很重要,建议跟公司要一封信 (这封信正规公司都是要有的。。换部门,外派等等)
把这信交给ICA。。。询问他们的意见。。不管答案是什么。你都算通知ICA了。。这样以后有记录,好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