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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请教:关于CPF的问题。

如题,PR因为休息时间,去一家中餐馆做part time,那老板讲如果有长期做的话,要给我交公积金,会有这样的事情吗?合法吗?
老板意思是他给我交公积金,他可以拿我的PR名额,去请多的人进来。老板还讲跟我现在的公司进的公积金,没有影响和关系,他讲不是犯法的,个人觉得好像有点冲突。
不知道大家有见过类似的事情吗?可以这样子的吗?
🙂


如果你真的做的是FULL-TIME,就是合法的。
如果你只做PART-TIME,你老板也是必须给你交CPF的。
如果你没有做FULL-TIME, 你老板缺给你交FULL TIME CPF,就是犯法的。


没有犯法,只要你有在那里工作,那就不算是幽灵人士。如果你不在那家公司上班老板给你交CPF那就犯法了。


谢谢豆包妈妈!明白了一点点。
我只是做part time,中餐馆老板讲是要给我交full time的,就是有存在矛盾的咯!part time 老板倒是没有讲要给我交cpf。
我知道怎么答复中餐馆老板了。


有些人是做着多份工作的。我建议你给MOM发个邮件咨询下。


应该有存在矛盾的吧!就是一个新加坡人或PR的名额可以给雇人的公司用多次吗?
我现在上班的公司已经算了一次了,公司叫了cpf了;
中餐馆可以在用一次的吗?如果中餐馆老板也给我交cpf;
那假如有第三份工作,老板也给交cpf,是不是第三公司也可以用新加坡人或PR的名额吗?
就是这一点一直想不明白。


fulltime,一个人算一个PR/公民名额
parttime,四个人算一个


你只要有在里面做工,老板帮你交CPF就是合法的!
现在parttime也是要叫CPF的!


可以
一些公司不允许员工作兼职,你没这个问题就可以


CPF  没有分PARTTIME 和FULL TIME 。一个新加坡人不可以超过4个公司同事交CPF。PR的话两份工作并不算多。


1本来 有做工有收入就交CPF, 多个工多个收入就交多份CPF , 很明白的, 一点都没有问题, 相[关键词屏蔽]是欢迎鼓励的哦,没有什么PART 和FULL 之分别的, 多交你多得你的钱多了, 好哦, CPF 局也是高欣的哦, 就是公司成本高了而已他愿意就OK

2
至于你担心的名字被用了多次, 那也没有办法的, 那是政府要担心的。你只要注意第一条即可, 其他的与你无关让政府头痛去吧。

可是经过你们两个一堆话, 哇, 问题就变得突然间复杂起来了
越说越糊涂了, 请读一读:
“谢谢豆包妈妈!明白了一点点。
我只是做part time,中餐馆老板讲是要给我交full time的,就是有存在矛盾的咯!part time 老板倒是没有讲要给我交cpf。
我知道怎么答复中餐馆老板了。

问: 什么PART TIME 交 FULLtime?比如本来最低17% 老板愿意付33%  或交500¥ 什么的都不犯法呀, 多交好哦, 欢迎   哦, 政府CPF局不管的, 最好超交, 最好把你个人那部分也带你交了哦哦哦
问: part time 老板道没有讲交CPF ? 那不就OK 了你收入减少了不是吗????
问: parttime 中餐馆是一家还是两家哦?????

总点评: 这是一个木有问题的问题, 简单问题复杂化的经典教材: 我的意见就是有收入有交CPF 没有错而且CPF交越多越好政府担心的是往往缴交不足的。甲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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