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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紧急求助:关于和前屋主的管理费的纠纷(结束了)

我买的公寓,由于是屋主唯一的住房,屋主要求成交后给他住两个月,他没有给我租金,只是作为成交条件给我让了一些价格。

我们的成交日是9月初,他住到11月初,期间正好需要交去年第四季度的管理费和property tax,按照双方律师的默认,应该是他住的期间他承担,我住的期间我承担,可是由前屋主来缴纳,于是,按照对方律师的要求,我把该我承担的公寓管理费和房产税在交房款的时候,一并付出。

可是等我11月入住以后,收到公寓管理处的信函,才知道前屋主没有缴纳600元的公寓管理费(还好房产税交了)。

我告知律师,律师查询以后,跟对方律师沟通了,也发了律师函,要求前屋主在12月27日之前返还我600元。可是截止日期到了,对方并没有履行。

我打电话问律师,这下该怎么办,律师只是跟我讲,让我不要着急先。

过后我再没有打过电话给律师,律师也没有再跟我联络。

我打算下午再跟律师联系,联系之前想请问各位:这样的事情在新加坡一般会是怎样的结局?律师会不会帮我处理争取?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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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兄弟姐妹的热心和关心,特来向大家汇报:

还记得我在14楼讲了这么一句话吗?

“最气愤的是,就算他们不交他们应该承担的管理费,那也应该把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还给我啊,这个是太过分了。”

现在,经过双方律师多次磋商、多次写信的结果是:前屋主归还了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共计340多元。

OK,这一页就这么翻过去吧。

如果我的帖子能够给论坛内买房的兄弟姐妹提供一点信息和参考,也算是我学费交的值了。

还有一点提醒大家的是:成交后免费给前屋主居住的两个月,IRAS是按照出租的property tax收的,也就是房产税的税率是10%,所以虽然前屋主支付了税款,我还是被要求补税500多。

不说了,过去吧,毕竟如大家所说的,买了屋子,有了自己的家,是开心的事。就当是购房成本略有增加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谢谢大家。


结局不清楚,但是律师一般都会帮你争取,再不行就去小额赔偿法庭,再不行去他家门口挂猪头,泼红漆写O$P$:lol:lol:lol


这么下作


谢谢您的主意,可是找不到对方的家门啊


其实你们这个东西交割之前有没有协商好,有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然后双方同意前屋主会交管理费?如果只是默认的情况下那就不好说了,因为毕竟在他居住的两个月里你是合法屋主,估计你的律师会帮你争取但是要真打官司我看你胜算不大,再说我估计你律师也不会建议你和他打官司,毕竟就600多块钱,不大划算,三思。


对呀房产税不是每年1月底前要交吗?LZ的WZ上个月交什么房产税?


我原来租公寓住的时候,都是屋主交的管理费,跟租客没关系。~~~


如果给律师点小恩小惠,估计他会更积极帮你争取。
只是这“小恩小惠”估计和600差不多价钱。。。

看他能帮你争取多少咯,如果没有下文那只能自己认栽了,毕竟上法庭打官司远远超过这600块钱,还要损失精力和时间


算了吧。当时,你当时应该干脆按11月成交,那么一切OK
现在你按9月成交,那么后面的费用按法律当然应该是你交。虽然你说律师默认,其实哪有什么默认?律师的任务就是一清二白、白纸黑字,没有什么默认的。
也就600块,算了吧。当时他也算让了你一些价格。顺祝乔迁之喜!


我3年前买房的时候也遇到同楼主一样的问题,由于公寓管理费是一个季度一交,对方律师要我们在completion时,在支付成交价的同事时外加二个月的管理费,我也没有怀疑什么,就加在总成交价中交了。

但是,completion后,一直收到公寓管理处寄来的催款通知,让我交管理费,一查才知道原屋主收了钱却没有交管理费。我们向管理处出示了付款证明,管理处虽然对我们的遭遇表示同情,但管理费还是要补交的,让我们找原屋主讨回。

我们就找我们的律师向对方律师索偿,律师写了信,但对方律师根本就不理我们,说交易已经结束,让我们直接找原屋主。但我们也不知道原屋主的新地址。

如果楼主一定要要争取这几个月的管理费,楼主可以:
1)找律师打官司,但是律师费可能比管理费更贵;
2)拿付款证明报警,由于有身份证号码,从警察那边查原屋主的新地址,然后通过小额索偿庭索偿;
3)向律师公会投诉自己的代表律师失职,未保护客户利益,使客户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调查结果属实,可以拿会损失,但是程序冗长,费时费力。

因为从我们下定金卖房到completion拿钥匙的3个月中,房价涨了很多,我们想想算了,最终选择了放弃,不要为这几百块钱折腾了。算是吃一堑长一智,花钱买了个教训,买房时千万不能预交管理费。


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律师。律师必须要有前屋主的缴费收据才能据此让你交那其中属于你应缴的部分。否则,那是张嘴瞎收费简直扯淡嘛。律师即使不能保证屋主缴清所有费用、但至少应该保证这笔钱的费用单据嘛、同理房产税务

要我,至少要投诉卖方律师。


感谢楼上各位的回帖答复,真的非常感谢。

确实是没有经验,相信了律师和中介的安排,如果早点考虑到这些问题,到论坛请教大家,就OK了。

双方律师不仅仅是默认,当时让我交款的时候卖方的律师函我还保存着,上面明确写着四季度的管理费和房产税是多少,我的share是多少,让我开支票,我这边的律师发函的时候这些都附着。

最气愤的是,就算他们不交他们应该承担的管理费,那也应该把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还给我啊,这个是太过分了。


我觉得正常程序是什么都从cut off day 结算,当时你们达成协议时,对于9-11月的各项费用,你应该收前屋主deposit, 由你,法律上的屋主,来交。虽然不是人人如此,但我也在这边确实碰到过一些贪便宜的本地人,钱一旦进了他口袋你想往外掏比登天还难。


600块钱我看就算了,不值得去折腾,就当花钱买教训,以后谨慎点。开开心心搬新屋!


我们没有原屋主的付款收据,只有对方律师要求的付款清单,管理费和房产税是其中的两项,只有付清全额款项,才可以completion。

我是3月买房,7月31日completion。7月1日前要交7,8,9月的管理费,原屋主付7月的管理费,我们付8月和9月的管理费,但正式收据要在10月的清单上才看得到。至于房产税的税务局结单,我们更看不到,结单只会寄给原屋主。

我们当时签了合同,就看着屋价上涨,所以对方律师要我们支付什么,我们也没怀疑,觉得这是一种买卖的诚信,就想快点completion,成交完成就好。

我们事后找律师朋友咨询过,卖方律师没有什么错,他只是执行他的客户原屋主的指示,把管理费收来,但是原屋主收了钱,不付管理费,却占为己有,就这点是可以报警的。其实责任最大的是我们自己的买方律师,他没有保护好客户的利益,让我们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和损失,我们是可以投诉他失职的,只是调查程序很麻烦,拖的时间也很久,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应付,想想算了,就当花钱销灾。


我们当时签了合同,就看着屋价上涨,所以对方律师要我们支付什么,我们也没怀疑,觉得这是一种买卖的诚信,就想快点completion,成交完成就好。

我们事后找律师朋友咨询过,卖方律师没有什么错,他只是执行他的客户原屋主的指示,把管理费收来,但是原屋主收了钱,不付管理费,却占为己有,就这点是可以报警的。其实责任最大的是我们自己的买方律师,他没有保护好客户的利益,让我们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和损失,我们是可以投诉他失职的,只是调查程序很麻烦,拖的时间也很久,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应付,想想算了,就当花钱销灾。

怪自己的律师呢?对方律师要我们支付什么,我们也没怀疑 对呀,是对方啊,你自己的律师怎么能控制对方?你自己的律师只能是保证你自己照着程序走嘛。最多是他们没有能提醒你上这个当,但至少对方的责任更大。他们有责任保证要收的钱是有根有据的。否则随便报个大数,,,。又如房产税,总不能没有证据、屋主说是多少他们就替他收多少吧?

如果律师的程序上不能保证这些,那么卖方律师的(或者买方律师)的处理过程的漏洞就太大了,律师公会就应该纠正这种程序上的漏洞。所以,应该投诉:要么帮助他们改正程序上的漏洞、要么是程序是对的但有一方律师没有遵守(感觉这个可能性更大)

当然,看来这种贪小便宜的坡人也不少,大家真的是学到教训了!感谢分享


是,我们当时也是必须按照律师的要求付款,以便completion,根本没有多想。

感谢各位的回复,我希望我遇到的问题能够提醒到坛子里各位童鞋们注意,以后避免别人重蹈覆辙,我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了。

不过还好那边的律师没有说交易结束就不管,我刚刚打电话给律师也说他们会跟对方沟通。结果如果我会及时跟大家汇报,谢谢。


”我买的公寓,由于是屋主唯一的住房,屋主要求成交后给他住两个月,他没有给我租金,只是作为成交条件给我让了一些价格。“

从这里可以看成”原屋主同意以某价钱卖房子给你,但条件是你必须同意让他无租金租住你的房子两个月“。你同意了这个条件。按照租约来讲,管理费由屋主你交,水电费租客交没有异议。

问题在于”默认“。没有争议时,默认有用,否则,默认=没用=被骗。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吃过这种亏的,一定要小心。

lz遇到这种人和事,原屋主不愿就小钱和解,奈何不了他的。

某类人特别爱用默认类的东西占点小便宜。不要接受默认的东西,除非心理上已经准备好:损失了也没什么。。。。


非常同意。


文件到底怎么写的?如果是成交在9月,那么10-11月的管理费确实应该你自己交(跟谁住是无关的)。除非文件中有特殊说明、那么,对方律师应该在款项中减免你的。


还有一点,楼主让前屋主交9-11月公寓管理费其实有操作上的漏洞。管理费的季结单是寄给屋主的,所以9月的管理费前屋主是可以在7月付清,但10-11月的信应该是寄给你们的,因为你们是屋主了,前屋主上哪儿交管理费?我认为他们的律师让你们先交钱让前屋主代交管理费是非常不正确不专业的指示,有误导嫌疑,你不妨去律师公会投诉的。


我现在也是有点奇怪了,作为实际上的屋主,四季度的费用不管谁承担,应该是我来缴纳的。我还不知道税和管理费是自己主动去缴纳呢,还是像水电费一样要见到税务局或者管理处的单据才自己去缴纳,如果是这样,那么我猜测可能会因为相关单据是寄到屋子的地址,由于那个时候只有前屋主能够收到,所以他们来缴纳。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律师怎么也不应该安排前屋主来缴纳这两笔费用。特别是四季度的费用。

好吧,现在我来给大家看前屋主的律师要求我付款而发给我的律师的律师函吧:

we refer to the above schedule for completion on 8 september 2011 and set out below the completion account:

sale price:           $XXXXXX.00
less deposit paid: $  XXXXX.00
add
your clients’share of property tax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104.00

your clients’share of maintenance fees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346.66

on completion,please let us have the following:
………..
省略号省略了根据要求,汇票开具给不同的户头,总额就是房子的总价,减去已交付的5%,加上那两笔share。

整件事情中比较让我气愤事是,就算他们不肯遵守合同,缴纳他们的share,他们也不应该侵吞我付给他们的那两笔钱,那至少也应该把我付给他们的share还给我对不对?不是讲钱多少的问题。

这家前屋主,哎,就不说谈合同过程中的问题了,他们用了十年的窗帘,当时谈买房的时候他们也不肯留下来,后来交房前我去看房子的时候,他们跟我的中介讲,要我出钱把他们的窗帘买下。


财务困难,所以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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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观察,应该不是。再说,算得这么精的人,怎么可能财务困难呢?


如果是9月8号的话,一种可能就是前屋主已经收到的第四季度各种催款信,包括公寓管理费的信。总而言之,这个前屋主是极品,你们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这个律师信说明第4季度的管理费“应该”是前屋主来付给管委会。

管委会寄的催款信的名字是谁?如果是前屋主,那你就可以不理会,或者回信说你把催款信转交给原屋主的律师了并付上原屋主律师写的这封信。


如果按这个,则对方承诺:1,他们会交第四季度的费用;2,然后你返还你实际拥有房子的一个多月的费用。
所以,责任在对方,即对你进行欺骗、没有履行第一条。我觉得对方律师问题,他没有保证对方履行承诺。
另外,你应该投诉律师、无所谓哪一方。管理委员会的你应该让他们去找前屋主、因为责任不在你、账单也不是给你的。实在不行了再付
另外你应该报警,立案。要对方律师明确对方是要付钱的,等等。


前屋主真鸡白


我觉得lz不用担心这个的, 你只要通过律师去做就好啦,也不要妄下结论说原来屋主怎么怎么的。这可能与公寓的管理还有律师的惯性做法相抵触。当然也可能是律师失查,但目前已经无关紧要,我相信你只要保持与你的律师的电话联系,你可以要回这笔钱的。祝一切顺利。


刚刚看了,公寓管理处催缴管理费的信函直接写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我是不可能不去交的。

我想还是先等待律师的处理,毕竟律师说他们会帮我处理的,(交易过程中我和律师、和中介合作都是很好的。)虽然我看他们也不是特别积极地在处理,毕竟这个金额不是很大。

下次电话,如果他们还是仅仅跟对方交涉而没有其他措施的话,我再说吧。

谢谢你,谢谢各位。


Lion1  公寓管理处催缴管理费的我觉得你应该先付清,对公寓管理处来说,付费是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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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早就付了,receipt都早就提供给律师了。


催缴当然是你的名字。让他们拿当时的交款通知书。要以那个为准,没有理由随便拉人顶缸的。
怨有头债有主。不能张三的债要李四还。就是打官司,他们肯定输。当然,和解是应该的,但明显你有理对方却相逼。。。自己看着办吧


这事情是LZ 当时没有控制 好 答应让对方住的时候就应该一次把相应的费用搞定 以避免这种时候纠纷。

破财消灾。 多想搬进自己家这种高兴的事情。 律师其实没有法律依据给你你拿回来这个, 也就是帮忙性质

想开些,开心过年吧


你们真的错了。催缴你就缴?得看原来是不是你的名字!不该你缴的你也缴,你自己软柿子,人家不捏白不捏。


no , 这就是我说的所谓有效控制。

我应该知道 房子换名交接之后管理费就是我的名字了。 我有法律责任交付。那么前房主要住
我会要求把这事情掰扯清楚。 比如先付钱再入住。可以吗? 对方回答不可以? 问他为什么? 

类似比如水电费。 绝对不能说我开户你住下每月按我收到的单子你交我钱。万一他不交呢?
水电公司找的是你。 变成你在他后头追着要钱。 难免被动。 放称他的名字。 让他被追。
咱多放心阿。

多说两句:

这就是为什么在在展览上买东西。 我不喜欢支付全额。顶多少量定金。到时候东西来了货不对办。 好,
压住东西,让他们来换。 卖家面临损失, 跑得一定就很欢实。让你满意。 如果你付了全额,东西来了
有了纠纷,卖家把东西放下转身走人。 你就得追着求他换, 还得看他的脸色了。
很多时候卖家说你付全额把。 可以用信用卡还能攒分数。我们就做了。 结果很不爽。这就是猫腻。

我看了LZ 的陈述。 似乎律师已经把这项写进暂住合约里偷了。 我们都相信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权威。却
导致这个局面。律师又怎么责任? 木有。 他顶多告你去告他。他要是代理你告还收你服务费呢。
律师什么?是王八蛋。

你要是当时表示并不同意,跟律师说我不要这样做。我要他先付600块会怎样? 这个数字是预先可以估计的。
应该还没有什么异议。 房东刚卖了屋子也不差这个钱把。你精明了他就看出苯来了。

这个控制 应该能做到,要是水电费,无法预先估计, 可以要求对方压800块在律师处。到时候结算也是一种控制。

银子 这玩艺儿除了用来买东西, 很多时候是以一种工具可以用来控制对方的行为。看透这一点是很有意思的:)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前屋主不需要我的同意他就住在屋子里了。

当初如果不同意他住两个月,那么这个交易根本就不能成立,除非我不买他的屋子,要买,就得给他住两个月。谁买他的屋子都是这个条件。因为那是他唯一的屋子,他要等着卖屋子的钱去买新屋子。

问题是现在也没必要谈前面的问题了。

12楼的情形跟我们完全一样。现在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双方律师不让购房者来缴纳房产税和管理费。有机会我来问问律师吧。


ZRHEIHEI  让他先交了。 你到时候返还他。。 多主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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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简单的脑袋瓜哪里能想到白纸黑字,有双方律师参与的事会变成这样的结局?

还好啦,不是不是很影响心情,俺这人比较乐天派。

还好双方律师都没有说交易已经结束就不管,看他们能不能处理了。

谢谢,怎么理财版的人都这么sweet和gentle呢?

谢谢各位,祝各位新年多拿利是。


看了一下12楼。 觉得奇怪
着律师的事情怎么做的。

买卖屋子的时候所有的费用律师都会搞清楚安排好。比如2个月的管理费。 给了律师的钱,律师应该把它交给管理处索取发票外而不是交给房主。

否则要律师干什么。 这种算不算律师失误。 应该一告一个准的么。。。。


怎么会和12楼不一样?我觉得高度一致啊,除了我买屋以后屋价没有涨那么多。

请看24楼。


如果我没有读错的话

12楼是他付了钱委托律师settle outstading管理费。结果律师没有把该做的做了,留下手尾。
按说应该律师把这个钱支付给物业管理处拿回来收据结案。 这是律师失误。 可以告律师的。
there is a case….:)

您的情况是对方律师没有为你索取该付的那笔钱。似乎是一个案子的两个方面?

也许我看叉了。。。


不知道你说的什么控制

引用: 我应该知道 房子换名交接之后管理费就是我的名字了。 我有法律责任交付。
我已经说了,得看当时那个是用的谁的名字、而不是催款的名字。这个就是黑和白的问题。你说的那个是确定以后的东西。


引用: 12楼是他付了钱委托律师settle outstading管理费。结果律师没有把该做的做了,留下手尾。
按说应该律师把这个钱支付给物业管理处拿回来收据结案。 这是律师失误。 可以告律师的。
there is a case….:)

您的情况是对方律师没有为你索取该付的那笔钱。似乎是一个案子的两个方面?

也许我看叉了。。。
我现在理解你为什么强调控制、又说什么律师没有把该做的作了。其实,你不是看叉了、而是没这方面的经验

12楼不是他付了钱委托律师settle outstading管理费。不是这么回事儿。

管理费季度收、房产税年度收,这两项无法象你所说的水电费那样,可以随意断掉、即使你不住你也得交、而且得提前交。

标准程序是,1,原屋主缴纳所有过户前就需要交的费用;2,按过户日为准,之后的、已经被卖家支付的费用由买家补偿给卖家;3,这笔钱由买家支付给卖方律师

现在的12楼和楼主的问题都是:第一步没有作;并且卖家误导或串通律师让买家认为已经付了


我的情况同楼主很相似,也是收到类似楼主在24楼所列的付款清单(连格式内容都差不多)后付钱的,这些款项要加在房价款中,而且只有付清全款才可以completion。

对方律师代收房价款后,相信钱是全额给原屋主了(因为是以cash order支付的,别人拿不到),由原屋主去缴付管理费,但谁想到会碰上“极品”卖家,收了钱占为己有。

我还有个同楼主相似的情况,我们3月买的房,应该是3个月后就可以completion,但原屋主要求让他多住2个月,理由也一样,他卖房后需要时间买房。我们也同意了,而且是免费让他住,还好他把自己多住的那2个月的管理费交了。

我觉得这笔钱要索偿肯定是可以的,无论是向原屋主索偿,还是向律师公会投诉,理都在楼主那边,就看楼愿不愿意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了。

作为一个过来人,我也经历过类似事件,我们最终选择放弃了,算是花钱买了个教训。

退一步,海阔天空。


你的理解有误。

1。” 卖家误导或串通律师让买家认为已经付了”  您这不是同意我说的律师做错了 是什么呢。 我不管它是误导还是欺骗。

2。管理费:是按季度收得。买家需要把最后一期的管理费帐单以及收据一起交给律师证明这个费用已经交了而且是完全交了
如果交得多了(也就是交易完成日期落在下来3个月之内)。 双方律师要保证买家把卖价多付的款项还给卖方。律师要作查证和
通知物业办公室有关于业主改变这样换名之后的账单就寄给新的业主了。 这就是律师要干的活,任何有关的错误律师都有责任。

3. PROPERTY  TAX 是卖家在年初交过的而且是交了一整年。IRAS 不会为产业化换名再作调整。只是把下一年税单寄给新的屋主。
有关本年度的税差,是双方律师协调完成退补的。

以上所有的费用房价律师费等都会显示在最后买卖在双方受到的final statement 里面。进行结算 一目了然。
售价多少
费用多少
补差多少
等等

签字。 交支票。 

任何遗漏和错误都可以作为向律师追讨责任的证据。

我觉得, 大家在网上谈论,其实都是泛泛而谈。 缺少一些细节 
也许是当事人不了解,或者不愿意多说 。所以给的意见也是很general 的。
难以深入。 这个很正常。您要是就此觉得某人是完全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是不是有点过于武断了。

再回到上面您的帖子最后一段:

如果第一步就没有做这个案子能走到完。我宁愿觉得可能另有原因。 就此判断
卖家误导和串通了律师。 咱们是不是有点想当然了?

我的看法是这个不容易。 因为他怎么也得要串通好两边的律师才行。
至于误导之说么律师可能不是只听买家卖家的一边之辞。我的亲眼观察
他会打给物业办公室税务局银行土地局当事人 等等等等。 我就算有意误导。
好像也插不上嘴,因为他不信我。 只相信事实和他找来的资料。 还只要原件复印的都不行。

最后:我真的有这方面的经验,而且很多次。

 

 


我的理解有误?你看你是怎么理解的,显然想当然了。哪有这种去settle outstanding?而且律师哪里没有作?

引用: 12楼是他付了钱委托律师settle outstading管理费。结果律师没有把该做的做了,留下手尾
好了,你有经验,经验很多,行了吧。但上面的话让人完全误解,算了,你可能手误。

我并没有说律师做错了什么,如果是误导,那是屋主的问题,串通的可能性很小。但他们没有查证、或通常不需要查证,则应该引起律师公会的重视,这个我在13楼、18楼老早说过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律师。律师必须要有前屋主的缴费收据才能据此让你交那其中属于你应缴的部分。否则,那是张嘴瞎收费简直扯淡嘛。律师即使不能保证屋主缴清所有费用、但至少应该保证这笔钱的费用单据嘛、同理房产税务

要我,至少要投诉卖方律师。

怪自己的律师呢?对方律师要我们支付什么,我们也没怀疑 对呀,是对方啊,你自己的律师怎么能控制对方?你自己的律师只能是保证你自己照着程序走嘛。最多是他们没有能提醒你上这个当,但至少对方的责任更大。他们有责任保证要收的钱是有根有据的。否则随便报个大数,,,。又如房产税,总不能没有证据、屋主说是多少他们就替他收多少吧?

如果律师的程序上不能保证这些,那么卖方律师的(或者买方律师)的处理过程的漏洞就太大了,律师公会就应该纠正这种程序上的漏洞。所以,应该投诉:要么帮助他们改正程序上的漏洞、要么是程序是对的但有一方律师没有遵守(感觉这个可能性更大)

当然,看来这种贪小便宜的坡人也不少,大家真的是学到教训了!感谢分享


ZRHEIHEI  你的律师把物业费收了却没有用来支付物业费却给了卖家,是不对的。律师的介入舅子为了避免这种纠纷。如果你确定。可以到公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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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不可能去交管理费的。

我觉得也不存在律师串通的问题,就是前屋主该交而没有交的问题。


真的不知道你是有经验还是没经验。什么时候有买方的律师缴物业费的?真晕。从头到尾就想叉了,稀里糊涂的还总认为别人有误。


只说一点:

你只能找自己的律师问事。 他是雇用来保护你的利益的。你的利益受损你就要找他问话。

你们没有理由对方律师说话。你也许个人判断对方律不失职造成了你的损失。
但是你律师要证明的事情, 是他俩之间的麻烦。 你律师认定对方律师欺骗他或者失误导致自己的失误,
让自己给自己客户找成损失他会告他。不管你的事。

你去找对方律师。 说得不好听点人家不认识你。可以不理。

建议把关系理顺。


买家律师要保证这个钱来交付了物业费。

买家拿到的付费收据不会只说交了400块,那算什么?要写明白400元for  outstandanding maintenance   fee ( 几号到几号)。 有木有? 

那么好了,今天物业来信催缴 要那个时段的maintenance fee 你拿着两个东西拿上放到你自己的律师桌子上。告诉他事情没干好要去投诉了。
他立马筛了。 给你付掉。 

等等。 我想了一下。 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呢?

卖价本来成交价100万。 后来又说还有两个月管理费要补上。那们好吧就是卖价100万零400块。大家一握手,说同意。

这么就办下去乐。没问题。 结果是400块成了售价的一部分 而不是补差管理费。 那样的话就没有办法了。卖价当人不给你交。

我说了你没有专门的收据for 那个 400块。 找来收据 看看就明白了。 没有明确说明就是给人家空子男子钻了。。
这样的话,别人没错。是咱们自己错了。


不说自己的律师付管理费了?

至于你这个说的,是有点道理。但律师也不是天王老子问不得;同时,律师也没多大责任超出范围保护你的利益。

他不认账是基本上肯定的。所以,我们讲到了律师公会。这些大家都了解,只要不把大家给说糊涂了就行


没看清楚吧。你说的第一步卖家其实已经做了:交第3季度管理费,同时这个是卖家律师必须查证的,整个没有问题。

出问题的的是第4季度,是在completion之后,房子已经是属于楼主了,卖家只是在里面借住。情况是:

1、卖家律师写信说卖家会交第4季度管理费,但卖家没去交
2、管委会问楼主收第4季度管理费

第2点没有错。第1点有问题,如果当初按下面做法就没有问题了:

A、楼主应该不同意卖家律师定的信,说第4季度要自己交,并要求卖家律师卖家所占的第4季度的share从房款中扣除。或者
B、卖家律师应该hold住第4季度管理费直接交给管委会,而不应该给卖家。

以上两点都没有做到,现在出问题就很麻烦了。


对方律师吞了呢?买方律师还能保证这个?想当然了
引用: 买家拿到的付费收据不会只说交了400块,那算什么?要写明白400元for  outstandanding mentenance  fee ( 几号到几号)。 有木有?
没有什么outstanding,费用应该是交了的。 
引用: 那么好了,今天物业来信催缴 要那个时段的maintenance fee 你拿着两个东西拿上放到你自己的律师桌子上。告诉他事情没干好要去投诉了。
他立马筛了。 给你付掉。 
又想当然了。楼主和另外那位老早明确说了:人家谁都不鸟你,直接藐视。

引用: 等等。 我想了一下。 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呢?
卖价本来成交价100万。 后来又说还有两个月管理费要补上。那们好吧就是卖价100万零400块。大家一握手,说同意。
这么就办下去乐。没问题。 结果是400块成了售价的一部分 而不是补差管理费。 那样的话就没有办法了。卖价当人不给你交。
哎呀,你当律师是说书的,临时起意随便捣浆糊?回去仔细看看你的律师信吧。
这些东西全都是标准程序,律师的责任就是大家按程序办。如果出了事,律师什么也不管,你们自己去打官司去,他们只保证你按程序办了到法庭上就能赢就对了


如果有后悔药的话,还可以:
C、楼主同意卖家律师信里的总数,但是把第4季管理费扣出来,单独开张支票,收款人是管委会。

律师信里列出了双方应该承担的share,是一个未来费用,律师信里写的是合理正当的,并且在completion时,律师只要查证第3季度缴费情况,是无法查证未来费用的,律师这方面没有大的失职。最大问题是对这个未来费用的操作不好,律师草率的把这笔钱交给卖家,“相信”卖家会交给管委会。买家和卖家律师的警惕性不高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只要前两者任何一人警惕性高些,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good99  关于第2点,我不是很确定。但如果没有人去更新的,管委会是不可能知道新屋主的。新屋主带着所有文件去更新的时候他们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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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是没有带文件去更新过,但是那封催款信(reminder)居然写的不是某unit的屋主,而是实实在在是我的名字,很奇怪哦!要不然明天我去问问管理处是怎么回事。


哦,我又仔细看了那封信,是收信人写着我的屋子的地址和我的名字,但是信函的开头是SIR/MADAM,下面写到:reminder on maintenance and sinking fund contribution,然后写某某某公寓,某某某unit

注意,收件人不是写着某公寓某单元的居民,而是实实在在地写着我的名字哦,很奇怪。


说实在的,我是刚到新加坡不久,也没有很多的经验,就知道按照律师的要求去做。压根儿没想到有双方律师、双方agent参与的交易,会有这样的情形发生。

也说不上后悔药,毕竟也不是特别大的数目,不过我觉得我写出来,对坛子里别的童鞋们也是一个提醒。

对我自己,也是教训吧,确实应该处处小心,像我在这边,觉得对人尊重、彬彬有礼就可以,有时候也被人当做不知而吃亏的。这些都是教训。


Lion1  通常是卖方律师通知LTA和管委会的
++++++++++++++++
哦,这样的


ZRHEIHEI  说我直言: 相当的幼稚 :) 赫赫得罪了 
说真的,很多人自我感觉太好了,看不到自己的缺陷;更多的不愿承认自己不如别人


几百块自己付了算。刚买新屋应该开开心心,别为了小钱弄坏心情。


没什么后悔的了,破财消灾
如果是我,正好找管委会、律师们玩玩、练习练习
就几百块,不像上次那个几万块的,呵呵


唉多说无益了。

你我都不是当事人

论坛讨论希望能帮着贡献点主意对楼主有用。所以设想楼主问题在哪里给出自己觉得有用的经验,我觉得本来挺美好的一件事情。扩展一点想法也无可厚非,在论坛上论高低争长短不是我的本意,象楼主这样虚心学习诚恳待人才是美德也会在生活里有实质的回报。俺要学习。
吃点小亏得到的也许远比失去的多

要是俺冒犯了您。请多担待,您在这里是高人不会跟俺一般见识的对吧
。。


问题还是您之前说的蓝特应该把维护费开给物业不给对方混淆成屋价一部分的机会
这样律师把支票跟业主更换通知一起寄给物业就没有漏洞了。现在被钻了空子很难更正算学费吧

新人好占小便宜都这德性


说真的,真是小意思的。如果有时间,陪律师玩玩,玩死他们。基本可以肯定地讲是对方律师的问题。

当然,律师是个笨蛋,他根本就不应该趟这个浑水。你们私下协商租两个月,其实应该没有包括在OTP中,他完全不应该掺和的。他应该建议另外定一个简单协议的。这个大家应该吸取教训。

吃点小亏而已,没事儿的。半年前吧,那位兄弟才惨呢,被诈去定金!那可是几万块吧。我和ratemouse在那里讨论的才有意思呢。唉,那是真的惨啊


唯一的方法就是等和催律师怎么说,然后就是暗示会投诉律师直接把这笔应该交给管委会的钱交给卖家了,说不定律师就赔给你了。

花10块钱去小额赔偿法庭告卖家当然可以试一下,但我认为可能不会受理,因为这是一个超过50万元房产买卖合同的案子,只能到新加坡高庭打官司。

回下面:
找卖家打官司,那就是以房产买卖合同为最主要证据的官司,那就只有高庭可以打这种官司。律师费一天一万啊,开庭超过三天的话,就要收庭费,也将近一天一万啊。

找律师打官司呢,似乎但不确定,关于律师失职的官司也只有到高庭打。


we refer to the above schedule for completion on 8 september 2011 and set out below the completion account:

sale price:           $XXXXXX.00
less deposit paid: $  XXXXX.00
add
your clients’share of property tax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104.00

your clients’share of maintenance fees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346.66

on completion,please let us have the following:
………..

蓝特兄:OKAY 根据24楼的资料您的这个情况我猜想是这样的:

1。您的屋主提出9月10号到11月10号住多两个月作为交易条件。 你们达成共识
2。9月10号到年底的产业税是对方在2011年初按整年支付过的, 所以您在法定换名日9月8号之后补给对方是正确的(104元)。税务局不会再跟您征收这部分(没有信了) 。 不过您在去年11-12月间应该收到2012年的税单。这部分没有问题。 如果还没有收今年的税单(因为之前他主着房子 你可能没有见到他收到扔了也有可能。应该是您的名字)。建议您最好去IRAS查问。否则到一月31号您没有交付今年的税徽被征收利息和罚款。
3。关于管理费。 理论上您应该补给对方9月10号到9月30号对方已经支付的管理费(3季度的)。 然后按收到的您名下的第4季度管理费支付。 但是当时你们同意了对方暂住两个月也就是9月10号到11月10号。 那么这部分的管理费应该应该分成两块(a) 9月10号到30号 你补给他(他的名下)。和(b) 10月1号到11月11号 (您的名下), 对方来支付。 剩下的日子
346.66元是您应缴的(11月12号-12月1号)

对于(a) ,现在他住了这段时间你也不用补了。 所以律师信中不提。对(b) 当时你们或者律师代表您是不是说好他会按照收到的4季度的单子支付整个4季度的管理费。 你再找还给他344.66 (11月12号- 31月31号的部分)。因此律师信纪录下来这笔预收了。这个约定是你们之间的安排 物业不会参与。 所以物业照样按照9月10号修改该业主为您。照章寄给您4季度的管理费。当然这屋主并没有为你交付4季度的管理费。 

一个可能是屋主,不是无德,而是他已经不再受到4季度的物业费单子。 所以没有交付。
但是他至少部分无德。否则他应该把受到的4季度单子通知转给你。 我猜他没有这么做 也许把单子撕掉扔了也不一定。 因为我似乎发现您现在收到的物业的催款信是REMINDER 也就是没有收到缴款的 REMINDING LETTER (怎么翻译准确?就是提醒信的意思)。 说不定还有利息在里面也不一定你看看由没有? 

如果我的假设成立, 您失误是在作成这个暂住约定的时候应该预见到4季度物业费前屋主收不到
故不会去交。 当时就应该说清楚并且安排律师扣除。可惜您忽略了。而你您的律师没有像对方律师一般保护您的着方面利益是有一定责任的。 但是我觉得跟他扯这个现在也没什么意思。 一般人玩不过律师。要玩死律师更是要有一定的功力的。 你我都不行。我看算了。

现在您去问您律师。 估计他的答复是建议您自己去找屋主追讨。再表示哈同情。那么您只能碰运气看能否找到对方以及对方是否承认了。 真碰上无赖,可能会不够您生气的。 或者根本找不到他了。因为律师没有责任给您对方现在的联络信息。 600块钱就算您请这里大家喝了瓶真茅台,我们为您乔迁祝福了。。。。

good luck

可能的话吧结果上来给大家UPDATE一下。 我们也学习一下。 谢谢

由于产业税方面不是问题。 您可以和律师主要谈10月1号到11月11号的欠缴物业费问题。别的就没什么意思了 -个人建议

 
  


请问一句,公寓的PROPERTY TAX  是怎么计算的?然后是应该怎么交的,谢谢我的公寓是1月26日完成手续,屋主也是要求多住一个月,住到2月25日搬走,象征性地给我们一点补贴并且给一个月的管理费,但是我看了这个帖子,发现还有财产税的问题,请教一下大家,以及是否还有没有别的费用呢?大家快帮帮我吧,放假回了趟中国,好久没看帖子了


通常税务局在年前11-12月会寄出来年的整年的产业税。 要求业主在一月31号之前缴付
(把我不知道有没有逐月交的 我都是一次支付完)。

你的房子1月26号换名字你要问清对方产业税怎么交的。 如果她已经交过了 你们的律师会安排你们之间
由你作为新的业主补还钱屋主1月27号到12月31号的已经支付的产业税。 税务局并不参与 只是到今年底寄给你
明年的税单。 或者要是年中有税务调整税务局会拿单子寄给你。你的律师会在26号之前 通知税务局你是新屋主了
你不用作任何事情。

关于一个月暂住。 你要是再买卖合约签订之前提出税务问题。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它是否按2月27号之后补还他
。 但是如果你当时没有提这个。 可能就不好办了。 但是可以依然让你的律师提出让对方考虑补偿。
不过不建议坚持。 否则会因小失大。不值得。

个人建议和见解共参考


新加坡买房子这些破事啊!真烦人!那么他如果1月31号没有交清这笔税款,但是房子仍然在他的名下,那么税务局会罚他吗?谢谢!不好意思我才明白过来,1月31号已经变成我的屋子了…奶奶的,中计了,本来正常完成手续是2月2日,他偏要提前,结果今天签了一个协议,一式两份,但是我还还没给律师,不知道还有没有变更的余地.


这个可以有:)
我辞穷了:(

我觉得, 我觉得噢:

该罚他因为税务局没有把单子寄给你啊。

但是这个情况不会出现。 因为26号交接之前对方的律师被要求客户必须把欠的产业税交付清楚否则
案子走不下去。

你是安全的。

其实新加坡很好了 规矩很清楚 只是有时候我们不了解罢了:)


每年1月31日之前,预缴一整年的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没有预缴property tax的地产不能完成交易,这个律师要查证的。买家一般按比例把卖家预缴的产业税未用完部分还给卖家。

按IRAS说法,如果查到卖家有欠税,买家可以在completion之前bill卖家所欠的税。(这个方法好)


公寓和组屋有一些不一样。

买公寓的时候,如果卖主要求多住一个月,那就跟律师商量好,晚一个月办理最后交接手续。
这样就不会发生lz说的事情了。
律师会把一切都办妥的。


这样最好 也就是把合约执行期推迟一点
一切都有了就
赞!


如果办理财路,就是按月交的。
从理财方面来说,绝对是按月交合算。因为是无息分期付款的。
我的房产税从来都是按月交的。


可是卖家有确实有借住的需求呀。原因是交易完成后,买家成为合法屋主,卖家才能拿到钱。卖家拿到钱了,才可以支付买下一套的首付,然后完成卖家的第二个交易,卖家就能搬走了(卖家的卖家没有要求借住的话)。


谢谢各位啦!我们的中介也是很狡猾的,又叫我们提前结案,还要多住一个月,又说给我们留东西,但是就是不肯白纸黑字的写下来留什么!以前也没觉得他狡猾,但是他就是不肯白纸黑字写下来,催了他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支支吾吾的.结果我气不过不同意他早结案,他才千不愿万不愿的写了下来,当然原先答应的东西也少了一些,不过中介根屋主好像跟搞得我们有点不高兴,真担心屋主心里郁闷,然后拿屋子出气,给我们的屋子来点内伤.


卖家能不能拿到钱买下一套房子,那是卖家的事情,不用买家操心。除非买家在价格上已经得到很大的实惠,否则没有必要让步。
要延期住一个月,就要交租金。
这是公寓,不是组屋,让中介搞清楚点儿。


你应该坚持,所有中介都希望早结案的,因为只有结了案,他们才能拿到佣金。
所以你自己要坚持。
但是一旦已经过户给你了,房产税当然是从过户给你的那一天开始,由你负责了。


一点不错,rate被把那种要求当作理所当然是没道理的,那是交易之外的事情
给你住是情份,不给你住是本分


极品?奸诈极品?
31号交,唯一的好处就是他可以赖掉房产税和管理费,因为31号他要交一年的税和一个季度的费;他正好不交,剩下泼事儿给你
你要让提醒律师杜绝这种可能


你说的正是楼主的情况,也正是问题所在
碰上赖皮的,你没办法的


不用担心,ratemouse那是最坏情况,不可能的。
打官司也不是你想打就打的,律师、主簿会处理的,很多连法官都见不到
1,你这个算不算房产案?可能不算。只是小金额的锁偿
2,即使是算房产要到高庭审理,也不是你想去就去的。
3,首先是律师代表你发律师信,就200-300百,而且对方付
4,不答应就起诉到法庭
5,即使是高庭,也会有调解预审。你这种案件过于简单,铁定调解赢的
6,调解对方不接受才上庭,巨额法律费用主要在这里

你有理,为了麻烦600块都不要了;对方铁定输的,有铁定的几万块以上的法律费用,他敢坚持到第6步?不可能的。你这种肯定赢的、而对方滥用法律程序非要上高庭解决的、很可能要承担你的大部分法律费用,根本不用抖


1月26日完成交易的话,卖家承担的自住地产税也就是10几20块吧。我的话,就不去计较了。

超过1月31日没交地产税,5%(?)的罚款可以和IRAS说明一下可以免掉的。

这20天的管理费会比较多。就用我前面说的方法,只要确认卖家还没交1季度的管理费。直接从要给卖家律师总数里扣掉,另开一张支票。


谢谢你了! 我刚才问了律师,律师说她是每月交的财产税,52元钱,那么她是不是不用一月31日交一整年的财产税啊,也就是说如果他住到2月底的话就赖掉2月的财产税而已,深入请教一下,谢谢,我觉得真是挺烦心的,跟他们斗来斗去,那个中介还说我们当初答应我他早点结案,现在犹犹豫豫地,说我说话不算数


房产税是严格按照所有权的时间转移来缴纳的。
而且最后交割的时候是按天来计算的。
即使你交了一年的房产税,但是,你年中卖了房子,房产权转移天以后的税由新屋主缴纳。
这个费用的清算等手续律师都会办妥的。

管理费原则上也是这样。

但是,产权转移以后,还让原屋主继续住的话,一是要有合约,如果是好意,让他继续居住,这个损失只好新屋主承担了。

要不然,没有白纸黑字,就吃哑巴亏了。

打官司劳神费力,本来买房子是一件好事情,可是到最后窝着一肚子火,划不来啊。

在这件事上,中介很重要。而且往往是在这最后关头,才能看出中介的真面目来。


既然你已经是新屋主了,税务局缴税的名字就是你了,他已经不用把钱交给税务局了。
所以,这就成了买家律师和卖家律师之间的调和了。
买家律师扣住一些钱,不到最后不给。
这个时候,律师很重要。


31号怎么又成了26号?我没看错吧?
完全同意!是没多少钱,但,有人如果真的这么玩,就只能说是极品了,呵呵。而且,可能损失的是三个月的管理费(楼主也是),可不是一个月!可能损失一年的税而不是一个月(当然,这个玩大了,买家是绝对要追究的)
你是觉得不去计较,这些极品就“投你所好”。你反正不去计较,人家干嘛不占你便宜?
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你不愿意防,那人家确实是赚你没商量。不赚白不赚、赚了也白赚、白赚谁不赚。开门揖盗,就这么个道理


哎呀,这个大家都知道。就是出了宵小、不按照常理付应该付的、连带吞了买家付的,才会有问题的了。比如楼主碰到的。
这个,改在31号,当然只是我自己怀疑,有可能是要连税也动手教。所以我才说是极品。这你看不出来?
当然,聪明反被聪明误!其实,吞管理费也就罢了,但如果他敢吞税的话,那就是蠢到家了。因为税务局有权追查,管委会无权无能追查。


我的了解是好像税务局不介入买卖造成的税额调整。 而是要求律师在买卖家之间割名之前解决。

那么今年的房子税务已经去年寄给了前房主让他交付。 新房主没有收到账单也就没有交付义务。

律师应该协商双方解决这个问题。 要是对方没有交官方会找他问话。
可能的情况:
1。 对方已经一次付清。 那么律师会要求买方补退割名后的部分给卖方
2。如果买方是GRIO  或者别的安排每月支付。 他的律师跟你协商如何支付
比如改成对方一次在割名前付完余款 最好这样) 你再补他。
或者照会税务局由你逐月跟进支付(?)这个我不清楚了就。 你可以提建议给律师,你想要的做法。

总之这个事情要跟律师说明白问清楚他打算怎么为你做。有一点不能做的是 :你把余款直接交给
卖家。 那么要是他不交人没了就麻烦了。虽然理论上来说税务局不会找你要今年余款。但是万一来了呢.

或者一个简单的做法是你开具一张给税务局的支票 数额等于你应该承担余款(割名日之后到年底, 这个要律师算给你写下来)
让你律师安排交上去给税务局。 注意要背书注明对方的关于这个房子的税务帐号(换名后帐号可能有改变)。
支票复印件留底。 让律师写一个收据留证。

将来税务局不再向对方追讨你那部分余额。 也就没麻烦了。 注意,一定要介入律师和有文件留底作证。


如果是那样,那就不用担心。52块你看要不要了。
但你可以顺便问一下律师管理费的收据他们是否提交(因为管理费他们必定是按季度交的)。只要律师保证这个,您就安心过大年吧
预祝大家春节快乐!


这个时候就看到你说的分开签协议的好处了。

楼主这样只有一个房产买卖合同、相同的律师处理,管理费结算是房产买卖中的一部分,所以我认为这个管理费纠纷应该是属于房产买卖中的纠纷。打官司只能到高庭。

但是把借房协议分出来,情况就应该不同了,借房期间产生的管理费纠纷所依据的这个协议,小额赔偿法庭应该是可以受理的。下面纯粹讨论一个完美流程。

卖家必需要借住一段时间,做为一个条件已经和买家在总价谈好了。首先买家先签一个借房协议,同意如果成为屋主在completion之后到某个时间为止把房子借给卖家住。卖家按协议里规定的费用总数开post dated支票给买家。

卖家拿到借房协议后,就可以签OTP给买家了,后面就是房产买卖的标准程序了,非常成熟的程序,很少有什么漏洞,只要律师不出错。


IRAS网站写过去和未来的税都是由现任业主承担。也就是IRAS不会向前任追讨。


I SEE  ..那么说起前任要是不付 换名之后的税款
IRAS 会寄信给新任,那样也很好啊。反正是自己要交的
只要不把现金交给前任 造成失控就好。

但是一个问题请教:
如果换名日之前,前任没有交他应该交的产业税。 这种过去欠缴税款,
现任也会被追讨吗?


1. Property Tax LiabilitiesOnce IRAS is notified of the property transfer, all property tax related correspondence including property tax bills will be sent to you as the new owner. As the property owner, you will be liable for all property tax on the property.  Hence it is important that you, through your lawyer, enquire if there are any outstanding or future property tax liabilities, and make provisions for the seller to reimburse you for the property tax amount that is to be borne by him.
Enquire on outstanding property tax liability
Property Tax is payable in advance by 31 January every year. If you are buying the property after January, the seller ought to have paid property taxes from previous years as well as the current year.  Before you buy we advise you to check if there is any outstanding property tax as you may be subsequently billed for any outstanding property tax that has not been paid by the previous owner/s. We encourage you to arrange for payment by GIRO for your tax obligations.
Enquire on possible future property tax liability
If you are buying a property that is under construction or newly completed and hence not assessed for property tax yet, you may be billed for the property tax that starts from the TOP date. This is usually within one year of TOP date for residential properties.  Your lawyer would usually assist you in seeking any reimbursement of property tax from the seller/developer if the property is transferred to you after the TOP date.
Apportion property tax liabilities

The apportionment of property tax liabilities is a private arrangement between the seller and buyer.  Your lawyer would normally make a legal requisition to check on the outstanding property tax, and make provisions to settle the outstanding amount with the seller. IRAS does not apportion nor arbitrate property tax liabilities between the parties. All bills and notices after the transfer of the property will be sent to you as the new owner.

看来真的会被追讨 包括之前的欠款。 买方让自己的律师把这部分算清楚保证前屋主清掉欠款 很有必要。

学习到新东西了。 谢谢。


这是房子交割时,律师必须做的工作。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是买方律师的失职,应该追讨买方律师的责任。
一般来说,新加坡的律师不容易出这样的差错。
而且,买主在交最后一笔款项的时候,应该了解清楚。


引用: 楼主这样只有一个房产买卖合同、相同的律师处理,管理费结算是房产买卖中的一部分,所以我认为这个管理费纠纷应该是属于房产买卖中的纠纷。打官司只能到高庭。
我倒是没有说分开来的好处跟打官司有关系,而是从别的角度看这个问题。
你说道一个词“完美”,我觉得很好。因此就此高-屋-建-瓴地深入讨论一下

引用: 但是把借房协议分出来,情况就应该不同了,借房期间产生的管理费纠纷所依据的这个协议,小额赔偿法庭应该是可以受理的。下面纯粹讨论一个完美流程。– 要 完 美!–
我喜欢完美,因为那是大家的追求 🙂
简单地说,房屋买卖是一个“-完-美-”的法律过程!我在前面就讲过:是一个 -标-准- 的过程!因为标准,所以完美;为了完美,所以法律界制定了标准的过程。
我想大家不太明白这个道理。很多人24楼的文件没看、没看懂,因而产生很多非标准的“遐想”再引申出一些不必要得旁支侧节。没有必要的。
我即使不看24楼,也知道那个文件是怎么写的!未卜先知吧?!因为,法律的东西就是标准程序,出不了差错,体现“完美”。
不信我的人可以看看我的博客上关于那个 O T P 的推理论述,那些OTP也是完全是一个模子套出来的!WHY?因为要“完美”!因为要标准!
rate兄是经历过那场大讨论的。其实从宏观的角度,大家应该收获“完美”的概念,否则,只是讨论旁支侧节是因小失大了

— 增 一 分 则 肥 —
“完美”意味着标准,意味着准确,意味着精炼!它准确地规定了交易的全过程、却又绝不概括任何跟交易无关的东西!
楼主这种把非标准的借住新屋主房屋的过程给加入到标准、完美的程序中去,显然破坏了“完美”!我谓之 增 一 分 则 肥!

当然,肥就肥一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是律师搞的有点过火了,WHY?

— 不 要 违 法 !–
不完美也就罢了,怎么违法了呢?
其实大家看看24楼的东东,没有人看出不合法的地方?!
9月8号交易就正式结束了,从法律上讲,新屋主就应当承担房屋之后的一切义务责任!那为什么“默认”规定:
1,原屋主继续承担税务、管理费多两个月
2,更可笑的是要原屋主来执行应当有新屋主执行的任务、新屋主让旧屋主代缴费用然后返还
这些,从法律上讲就是本末倒置、完全搞反了。因此,是“不合法”的

因此,好好的一个美人儿,被增肥了也就罢了,还被套上了违法的影子。何苦啊!这是什么样的人作这种笨事儿啊!

其实解决方法很简单,改完美的让她完美:完全按9月8日结束。另签补充协议,由原屋主补偿新屋主在那段时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这么简单的事情,咳!聪明人太少了

— 打 官 司 猛 于 虎 ?–
我觉得还有一个大家问题是大家把打官司看得过于严重了。其实,打官司,有点太笼统了。其实,应该叫法律程序。
其实,法律程序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律师提出你自己的要求;如果明显没问题的,对方会很快答应的。
即使上了法庭,有审前会议。像这种明显的一边倒的案子,没见到法官就解决了。所以,没什么大不了的


极品才600块~


那么,好老师能否明确给指导一哈 在这个案子里律师到底有没有错呢?

您上头说
good99  就事论事。推理要和实际相结合,不能没个边。律师也就是按章办事,基本上没什么差别的,不用猜  发表于 昨天 20:46

现在说 办得过火了。 办到 9月8号割名日期外头去了。暂住合约买卖合约不分了。已经看出不合法了。

这新加坡律师是不是假文凭阿 乱吹牛阿。可怕。

还是您觉得他没问题就没问题。然后您又觉得他过火了就过火了? 这个律师应该不因该被玩死?搂主是来虚心请教他的问题的
咱就别来那些里格棱,以您的看法搂主是否应该把律师带上法庭走哈法律程序。召开各审前会议 ,不用见法官就把这个一边倒的案子了结了拿钱回来。  走人!


不敢?那些人大耳窿都治不了,我们这些人能治?虽虽好在只有极少数的 🙁


在这套房子上,我们作为买家在价格上没有得到优惠的,因为当时我买的心急,所以我比LAST OFFER 多给了一万,后来屋主觉得还是犹豫,还要求再增加一万,我又答应了,所以才把这个屋子定下来的.他们要求多住一个月以及提前COPMPLETION (就是从2月2日提前到一月26日),我倒是觉得有点摸不着头脑,好像他们也很急用钱,他们也买了屋子,可是COPMPLETION DATE比我们晚几天,不应该急成这样啊!而且就这事我觉得不合理,为什么要提前,我还得付利息呢,,不高兴,而且租金还得等到2月底他们搬出去的时候才给,不是月初提前给,感觉都是些怪怪的不合理的要求,所以不想答应他们


今天对方要求我们开CASHIER order ,是付尾款,没想到他们的律师信要求分成三张开,一张开给屋主,一张是开给他们卖方中介的佣金,还有一张是开给卖方律师行佣金,请问我可以拒绝这样开吗,首先我觉得我们的屋主好像在奴役我,其次增加我的成本,这本来应该是前屋主自己的成本,关我什么事。想问大家是否也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前屋主很叩门的,连这种小钱也要占我们便宜,而我们的律师竟然说政府允许的,问问大家,看看大家的意见


为什么要开给对方的律师和经纪? 你的律师是S人啊。。 怎么这样不为你负责呢。他收你服务费吗?

我觉得你应该按照STATEMENT开一张给对方屋主就好。 他爱怎么做怎么做去。 记得一定要清楚地拿到收据 。就写明收到多少余额 。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 如果对方经纪或者律师收不到钱是找你还是找他? 要是找他凭什么你给他付账(我知道这个钱是在他屋价里扣的,那也不对)
而且你开给那些别人的危险是, 你有什么依据开,收据给谁。数额对否? 你又没有跟那些人直接定合约。回头他们有了纠纷 你跟着趟那个混水?

你请的这是什么律师?  我怎么无法相信有这种事情发生呢? 俺买卖屋子也算加起来7-8回了。从来没碰到过这么神奇的事情。是不是有什么地方没有搞对阿


谢谢大哥!我请得臭律师是APAC LAw 在大巴窑的那家,今天我一看也是很气,这么不负责任,还替我答应下来了,我不会同意的。再问问大哥 COMPLETION DAY 那天的细节是怎样的,如何在给支票前检查房屋?要怎么保护自己,我担心前屋主把房子拆得乱七八糟的,因为我们不同意他提前COMPLETION ,担心他怀恨在心,因为他本来要留东西都不肯留了。假如他把屋子搞得乱七八糟,我的CASHIER ORDER都开好给他们了怎么办?


没这样开法的。

如果还欠尾款,按照合同开支票(我忘了是开给对方律师行,还是卖主)了

总之记住:卖方律师费关你屁事,卖方中介费关你屁事,买方中介费关你屁事!
:@


我好像是这样开的咧,没啥事呀。


你的运气好,如果真碰上小人,说不清了

楼主的卖家就是连600块也要赖的小人


房子会不会搞坏。 这个没什么办法。 你只能祈祷了。

2手房的买卖就是buy  or sell  as it is .

就是,是啥样就啥样。你很难跟屋主扯清楚的。
因为房子的条件并没有具体在买卖合约里列出来。 列出来的只是
inventory list.  也就是你和屋当时看屋子定合约之前达成的协议。它留给你的东西。这个你可以清点。

交房之前。房子屋主必须打扫干净。不要的东西必须屋主清除掉。通常你的经纪会安排跟对方经纪
把这些事情保证好了。 他们应该叫房之前一天在现场见面。 ’预交接‘。

我不觉得房东会故意破坏。 但是我通常会尽量和前房东搞好关系。

我买现在这个住宅房的时候也转售的。上上下下很多要处理照顾。我在期间叫经纪联系房东说要陪老妈去看一下希望他同意。
去的时候带点水果或者点心,留下彼此号码,以后就建立了联系。 还去了一次 说量一下尺寸。看看地砖,为了安排装修。 
同样带点东西去表示友好。 房东很通情达理。

其实房子接收后还会有问题要找前房东比如有的开关线路。有的设备用法等等 搞好关系很重要的。现在说这个可能有点晚了。
你的房东JP也可能, 你只能hope for the best 吧。还是那句话, 请你的经纪去协调。与接收。这样你在律师的接受过程就是一个形式
。 不用花那么多时间。数钥匙什么的。。。

记得要齐信箱钥匙啊。。。 很多前房东喜欢留一把,方便他来取信。 你可以跟他说你要换掉信箱钥匙(吓唬他)
但是会帮助他收好他的信件。到时候打电话来取。 这也是你对他的唯一威胁了:)

 


谢谢!感觉信箱钥匙还是蛮关键的,我估计他们不敢对房子怎么样的…哈哈
到时候我前一天去看一下房子,然后对屋主说我一定好好帮你收信….算是释放一下善意! 最主要屋主是马来人,感觉语言沟通有点困难.


你真会做人,向你学习了。


这叫吃小亏占大便宜么:)

其实人和人是相互的。我这么看 


啊?对方的律师费和中介费你也付?那人家不笑死了 🙂


你真是碰到极品了!这种无耻的要求他们也好意思提出来?!
合理的尾款当然付(一般付给对方律师),其他的卖家的费用根本不要管
另外,保留所以证据,完了以后,投诉两边的律师:太不专业了!


紧急求助,我们是2月2日COMPLETION DAY ,到底我们哪天应该开出CASHIER ORDER,刚才律师来电话威胁我说,我因该最后2月一号开CASHIER ORDER ,但我感觉不因该这么晚,不知道这种票据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刚才律师来电话威胁我说,如果不分三张开,就不能及时完成手续,那样利息由我来支付,这是个印度律师


照你的律师说的做。不就3张cash order,不要在乎那$15,自寻烦恼。


我没看到屋主有什么善意释放,原来她要给点东西比如窗帘什么的,等等,说得好好的,我才给多加了两万,现在他反悔 ,我心里也憋着一口气,我不想释放着善意,我就不替她出这15元,杠上了,走着瞧吧,我这两天要去见一下屋主,如果他真是很邪恶的那种,我绝不让他,没什么烦恼的!


我也想像ZRHEIHEI 大哥那样会做人,可对他们这种贪得无厌,言而无信的前屋主,没用的,他们根本不想和我们对话,我已经尽力协助他们尽量提早完成手续,可我们的律师说他们来不及,那我也没办法.另外我来这里绝不是因为烦恼,是来学习经验的.我感到在这个帖子里学到的很多,比如能买到这套房子,不管过程如何,重要信息都是来自于这个论坛,或许有点依赖性了,我们刚来新加坡,确实懂得不多.


阿三律师好坏


不是15元的问题, 是卖家那边所有费用不应该经由你手付出去的原则问题


你们后来居上很厉害的

有的时候对方吃敬有的时候不识好歹

我们做到我们该做的其他由他去吧我说相互的也有这个意思


狮子王一号,你的意思是什么呢?我觉得我只要按照OTP上面及时地开出现金支票给正确的抬头,问题就不大,我想损失也就是屋主出一些暗招了,我就是不愿意本律师牵着鼻子走,他们就是看出我们刚来什么也不懂,所以把我们吃得死死的


以前是的,因为买方可以提前2星期把钱给自己的律师,现在大多是提前1,3天直接cash order给对方律师要求给的比如银行,卖家(有可能有2,3个),卖方律师。我的最后case也是给卖方,还有卖方律师各一张cash order的。反正买方本来就是要给cash order 的,这个case不就“多”2张吗?何必呢?!

至于有网友说的凭证问题,不用操心的啦,对方律师一手收cash order 一手要给completion letter的。


OTP上面通常没有说明最后的cash order(甚至没有用cash order的字眼)。通常要求开cash order给1,2,3或4某某是对方律师要求的,然后你的律师会让你的贷款银行开1,2张cash order给1,2某某,然后剩下的3,4某某就是你要出得cash order的对象了。这个与屋主无关。 我不知道你的坚持会不会成功,但有一点要肯定的:只要你杠上了,你的损失就绝对不是5块10块!


劝你, 不必跟小人生气 也不值得因小失大

我倾向于同意狮子兄的建议  不过你可以先去跟你的律师表示一下不满 如果真的难以改变咱们就让让他算了

主意千万不要耽误了完成时间


不是啦,我只是付我应付的钱,只不过应对方要求开给不同的对象,双方都有律师,怕什么呢?


你是没看明白106楼在说什么还是真的愿意替卖家付费?


银行票据的有效期很长,不用担心。你可以提前一两天做好,当天交给他们。这些不用担心现在的问题是,到底他们是不是要你付vendor的律师费和中介费?这两项是绝对跟你无关的。你可以把律师信那部分发给我们,大家议议


106 楼的意思是说卖家让买家支付总数余额但是替他把这个总数分三分支付不存在买家多付钱的问题这个可以要求自己的律师提出来你不同意的道理但是最好在交接日之前提别等到最后一天特别是银行下班后交接时提否则不占理还惹个没有按时交接的责任心不过一般CO 应该之前就交了


他被要求支付余款式但是分成三部分交
没有多缴。


默认接收律师信内容但没有按律师的指示行事是要担责任的

[关键词屏蔽]归[关键词屏蔽]

你要在先对律师信提出异议 别就那么一开那样
不合适 搞不好自己吃亏


我只知道我的理解是对方的费用。也可能他没说清楚,但我很怀疑你怎么断定没有多交?连他自己读说是“前屋主自己的成本 ”

引用: 没想到他们的律师信要求分成三张开,一张开给屋主,一张是开给他们卖方中介的佣金,还有一张是开给卖方律师行佣金,请问我可以拒绝这样开吗,首先我觉得我们的屋主好像在奴役我,其次增加我的成本,这本来应该是前屋主自己的成本,关我什么事


他不是已经解释了?不爽的是开CO的费用和被奴役 。不是要被迫多缴律师费和经纪费 因为总数不变

你引用的这段也是这个意思 我理解的 ,要是被迫交律师费和对方佣金 他还能如此淡定?还问个什么劲啊

我是看你131楼还在问这个  你觉得他是指什么成本?


他什么时候解释了?至少没有比106楼更清楚地说明。
如果只是$15块,那还maoru是想的太过了。我不相信他连这个轻重都分不清。


对了,现在不是一定要付给专门的帐户的吗?你让你自己的律师确认一下(一切都要书面或电邮以留证据),小心一点为好

引用: 从8月1号起,律师将不能再代客户保管房地产交易款项,而需把钱存入在指定银行开设的户头,将款项交给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保管

从8月1号起,律师处理房地产买卖款项时,必须做以下其中一个安排:

把款项存入在五家指定银行开设的“房地产交易户头”(conveyancing accounts)中。这些银行分别是星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东亚银行和中国银行。
交给新加坡法律学会的“房地产交易款项服务”(Conveyancing Money Service)保管。
存入个别代表律师联合开设的第三者保管账户(escrow account)。
违规的律师将被罚款最高5万元新币,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4756323-1-1.html

律师犯错被罚的例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ec987b0100tu1o.html


106 也是一个意思挺清楚的
那不是一直在纠结开三张的不合理么
让他/她自己说吧

我不觉Maoru 太过了 她就是不开心对方不合理让她付费帮卖家分钱给律师和经纪
我也觉得不合理 但是我觉得狮子说的有理不要杠

按你的131 楼你读到的到底是什么呢 ? 律师费? 佣金? 有这么干的么?


上传律师信给大家参考一下,今天一打开电脑,哇,好多留言,哈哈!


别误会,我确实没有多给对方钱,只是不明白新加坡的规定,这到底是符合常理的还是前屋主懒惰,善于利用人。我替他开好CASH ORDER ,他就不用去银行排队开票了,尤其是过年期间,银行的队伍长得很,我觉得他真会打算,感觉很小人,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她倒挺会差使我。我为了这套缠人的房子,开过三次CASH ORDER了,一趟是定金,一趟是印花税,一趟是4%的首付款,现在最后要去排一次本来也是应该的,可他既然要我帮这个忙,至少也拜托我一次,和和气气的,毕竟我是在帮他们,而不因该是法律强制我们吧,而且好像我别无选择,不同意都不行,还要承担法律违约的风险.我也是想顺便了解熟悉一下新加坡的方方面面的规定,谢谢大家热心助我。


你这个心态很好:)

大过年的话而且买房子是高兴的事情。

好运。


那你写的… 还是信中清楚。是在尾款中拿出一部分交。。。很不合理的
为了$15,就不折腾了。
先告诉他你有意见,质问他为什么对方的费用要你来开支票。对方律师如果坚持。交易完成以后投诉他
(正常的程序是一笔头个人支票交给自己的律师行)


我觉得您说得很好,其实您说的是一个道理.其实我心里是不爽的,我想了一个办法,中介和对方律师行我全付现金 ,让他们一张张的数,然后写收据给我.


引用: maoru 发表于 19-1-2012 07:56
别误会,我确实没有多给对方钱,只是不明白新加坡的规定,这到底是符合常理的还是前屋主懒惰,善于利用人 …
我觉得你和他们沟通一下,开一张个人支票给他们律师(提前几天)。之后他们怎么分钱是他们自己的事儿,你不想掺和。
否则,哪天卖主说律师行答应他的支票是另外一个数目字,你不是还要被掺合进去。
他们如果不愿意,你可以照办,$10块钱,算给人发红包了。之后去律师协会投诉。这种律师是很不上路子


谢谢你的建议!那您觉得,如果我不把这尾款给前屋主付清的话,他是不可能提前支付或者准时支付他的中介和律师费,也就是说他根本无力支付,就等着我这笔钱来应付开销了,所以时间才卡的那么紧吗?然后他若及时收到尾款但没有及时付给他的中介和律师,那么这个CASE 也就不能算作结束是吗?谢谢探讨


跟大家说件高兴的事,今年的春晚在PPS上面有直播


不可能是这样的!
1,你的所有的钱或支票全是交给他的律师的。他如果不结清律师费,他一个子儿都拿不到!谁跟谁拖啊?谁手里有钱、有支票才是大爷!怎么会有人说屋主能玩律师?
2,他给不给钱给律师,给你没有任何关系。这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不关你的事儿,把你扯进去干吗?
3,一般的做法是钱全部给律师,律师要跟他正着分、倒着分,都不关你的事儿 。因此,你完全可以告诉他以上这两点,提议正确做法
4,如果律师不答应,你就真的不要吝惜那$10钱了(我当时真的想不到你会为这。。。)、或者要从尾款中扣除$10。你可以做的最好的办法,是事后投诉律师!


我曾经付给过这个名字 LAWHUB LLC–CVY,我感觉这就是一个托管帐户,并不需要多付200-300,而且我的律师超忙,打电话永远是不接的
,联系不上,我也很后悔找了这一家,不过这是OCBC银行对口的,没得挑


我不吝惜那十块钱了,反正在银行排队也不需要排三次,就当我帮屋主一个忙吧


银行对口律师楼不止一家,有N多家,你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律师楼信誉度等等随便挑。


是啦。
其实我觉得小气的是律师楼。一般,你提前两天写一张个人支票给他们的CVY账户,过了帐他们自己开一张支票(第一个金额)给屋主,不就万事大吉了?!他们不就是写一张支票嘛,支票本没了?
从头到尾都不需要银行本票,特别是给印花税,谁敢跟政府玩?那种也要本票?而且时间有的是。真是邪了!

把事情搞这么复杂,又无故增加大家的负担和时间消耗。这种你不但要到律师公会投诉,还要到银行投诉。银行会定期检讨他们的代表律师行,不好的是要被剔除的。我原来的律师行就在几年后被DBS挂了起来。


顶一下。

开个总数给律师楼,律师楼名字后面加“ – CVY”。这样钱只能存到专门的托管银行或法律协会里。

要取出来只有两种方法:两个律师楼同时同意支付给某人或组织;或者一个政府机构和一个律师楼同时同意支付给政府机构(如CPF, HDB, IRAS)等。


我和老公真的带着水果去看了一趟前屋主,结果在楼下按对讲机.我们跟屋主说打扰他一小会,跟他聊一下,结果她说你要来看房子还是联系中介吧.这时有个中国人正好刷卡进大堂,我们也得以跟着进入电梯到了他家门口,按门铃,我一共按了四次,等了很久,他们就是不应门,我们只好回去了.还害得我老爸也跟着白去了一趟.唉,看来不同种族还真的不好沟通,希望以后在那小区不要过的太闷,至少孩子能找到一两个玩伴.


真糟糕

看来人和人真的不一样


呵呵 ,是啊,谢谢大家劝解!不过没事的,反正就不胡思乱想了,因为胡思乱想也没用了,哈哈


我觉得你不妨发个简讯给他说
今天来是pay them a visit as u think it is a good chance to know owners through this transaction . Unfortunately , You could not meet up . However, Hope keep in touch and let u know if any thing you can do for them in future (say will  help to collect their mails  after they move
away etc)

不过这是我的个人建议


他们没有给我们留手机号码,发不了短信的.另外,我想也许,他们已经留了一把信箱钥匙备用,并且那信箱的锁可能是更换不了的,所以那么牛,我觉得他们很有把握的,哈哈.


嗯 看来威胁不到啊:)

算了 爱谁谁吧 。


没事,我以后每天去收一次信,量他再神速也赶不上我!


对到时候他的心你取到也别那么爽快

让他多跑几趟。。。

这屋主太差劲


蓝特  现在还有前屋主的信件,我刚刚告诉了律师,说他们可以来取。不过估计他们也不敢随便来。  发表于 3 小时前

蓝特网友你的CASE 结果如何? 很好奇..最后 找到前屋主了吗? 他还了那部分了吗?


还没有结果。

年前一直没有打电话给律师,因为觉得即便打了电话他们也不会马上处理。

年后,因为不是很愉快的事情,所以也不想刚过完年就打电话。

所以是今天上午打电话给律师的秘书(其实每次联系的都是律师的秘书),说他们已经写了律师函,还在跟对方律师交涉。

我跟她讲,请他转告对方律师,我是不会放弃这笔钱的,一定会坚持的,因为这件事显见很不公平。我也讲到我咨询过,按理说,这笔管理费根本不应该是我把款项交给对方,由对方来交,可是双方律师这样安排,我是严格按照你们的安排来付款,结果出现这样被动的状况,很不应该。

律师秘书说,我们也在坚持,我们也不会放弃,一定会帮你要回这笔钱。

可是老实说,我看不出他们有什么高招,他们也就是和对方律师联络而已。他们说要时间,我也不知道这个时间是多久,他们也没有给我时间表。

我告诉律师的秘书说前屋主有信函在我的邮箱,请她转告对方律师,秘书马上说,如果对方不给钱,就不给对方拿信,我也觉得蛮可笑的,就那几封信,估计前屋主不会拿600块钱来买。

哎,再等待吧。


赫赫。 撞到鬼了。。。

让律师去折腾吧。 拿回来是运气 拿不回来也就算成本把。。

good luck 🙂


在打了好多电话给律师秘书以后,今天律师给我回电话,说他们继续写信给前屋主的律师,可是知道不会起效,所以他们建议如果他们给出两个礼拜的期限对方没有还钱的话,我可以告前屋主,如果我告他,他们会给我推荐律师。

我问你们不管吗?她说他们不管打官司。

崩溃。。。。


对,上小额法庭。


这个案子的教训是

不能什么都信任律师,交给律师做主。自己要亲自跟进。 密切注视状态。

事实上律师的每个动作都应该书信通知我们。 好的律师会指出你要注意的事项

烂律师就一句话 “please find attached letter from your seller for your reference ”
GP专业服务都没有就一邮差。

类似的还有医生看病,装修房子 以及经纪买楼:)

算了。建议你把这个律师行的名字在这里以公布。 以后大家都不带他玩儿。

你也出口气。


谢谢,算了,我不想多事,毕人家还没有说全不管。


前面有兄弟建议我去小额法庭,据说是免费,是真的吗?可以不要律师吗?

如果法庭判对方付钱,对方会不会仍然置之不理呢?

谢谢。


小额法庭能处理的案子范围非常有限。勾选一下下面这个checklist

http://app.subcourts.gov.sg/Data/Files/File/GeneralAsstChecklist.pdf

答案是小额法庭无权受理


就是, 太麻烦了耗时耗力的还可能没有结果

不值得。据说常有小额法庭判了输家赖着不执行的案例


感谢各位兄弟姐妹的热心和关心,特来向大家汇报:

还记得我在14楼讲了这么一句话吗?

“最气愤的是,就算他们不交他们应该承担的管理费,那也应该把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还给我啊,这个是太过分了。”

现在,经过双方律师多次磋商、多次写信的结果是:前屋主归还了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共计340多元。

OK,这一页就这么翻过去吧。

如果我的帖子能够给论坛内买房的兄弟姐妹提供一点信息和参考,也算是我学费交的值了。

还有一点提醒大家的是:成交后免费给前屋主居住的两个月,IRAS是按照出租的property tax收的,也就是房产税的税率是10%,所以虽然前屋主支付了税款,我还是被要求补税500多。

不说了,过去吧,毕竟如大家所说的,买了屋子,有了自己的家,是开心的事。就当是购房成本略有增加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谢谢大家。


很欣慰楼主的坚持并没有白费。忘掉不开心的, 高高兴兴搬新家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恭喜


搂主宽心点吧,我因为和前屋主商量关于住一个月的问题有些分歧,前屋主临走时敲裂主卫生间洗手盆一个(看房时还没裂),客卫马桶打漏,客卫的洗手盆和管道的墙面漏水,,浴缸下的瓷砖打碎,我们曾经登门去拜访不理,我发现这里的卖主相对于买主有太多的优势了,买主收房的时候也要靠律师,律师也不管中间有没有搞破坏如何的,就是矇着买,全凭运气,以后有机会还是尽量买发展商的新房子,不习惯这边的买楼方式,在中国,有什么问题尽可能的可以和房产中介提出,这里的律师都是大爷,多一点事情马上就嫌烦,总之,很没劲。。。


谢谢,也希望你宽心。就当购房成本略有增加吧,毕竟跟房价相比,那是小数目,只是心情不爽而已。。。。但是,还是必须宽心,让自己心情爽起来。。。


谢谢楼上的各位XDJM。


你买的是马来人的房子呀???
难怪这么做。。。他们很小心眼儿的,而且超爱背后说人坏话,根据我与他们共事的经验。


看完本贴,学习了。顶一下!


好吧!这样的问题我也遇到了。
而且我的律师居然说,现在都是要求分好几张开的……


在这边买房子,被动得很,我的律师当时也是这样要求我的,还吓唬我不这样开,到时候违约要赔钱,由我来陪!这家律师馆我以后都不会去找他们了


是呀,这边保护的是卖家的权益。买家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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