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DPR,帮妈妈申请LTVP,先是来了封信,让老公做new sponsor, 并提交一堆信啊,证件啊。
结果批了,可是收到批准信一看,只给批了6个月,而且还要交2000块的押金,签一个担保书,并且不可申请延长!也就是说6个月后就得回国了。
还打算让妈妈留在这里帮忙照顾小孩的,6个月怎么够。
大家有听说过这样的吗,我怎么从来都没见过这样的LTVP啊?
6ge月已经很好了,很多人想要6个月都没有,你不是第一个这样的。
呃。。。前两天看见一个跟你一模一样的例子吧。。。
也是DPR,也是半年,也是半年后不可以延期,也是为了来照顾孩子。。。
我的情况去年和你一样,因为我是DPR. 我妈妈当时入境签证一个月,网上续两个月, 有去ICA柜台续了一次.
被拒了3次.上诉3次.后来找议员,以我老公名义申请, 6个月. 一共呆了10个月.
后来妈妈回去, 婆婆过来, 老公PR网上申请,10来天就下来了,5年的. 真是让我轻松多了.
因为在上海出境时,还要往返机票,又不能预测回国时间,真是烦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