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3年多,有买组屋住不满5年。没有孩子。我现在是新公民,她是PR。结婚是在中国驻新大使馆办的,办的时候我还没有入新加坡籍。
想问下离婚程序,关于房子怎么处理,是必须卖吗还是可以保留。我不满30岁。谢谢。
35岁以上的单身新公民是可以拥有组屋的,否则离婚需卖掉。因为是在大使馆注册,手续相当简单。要是ROM的就很麻烦了。。。
谢谢您的回复,我刚在网上搜索了下,我的情况好像是要去注册局办理:
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必须到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办理离婚登记。
大家如果有了解离婚程序的请多多帮忙。谢谢
犀牛哥搅什么局阿,难道这是你的经验之谈吗?
也就是说,不懂怎么离,就别理了。
天下都知,劝和不劝离。
搜到一个比较详细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29498e0100kgjk.html
新加坡离婚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可能都不会受理。所以很多人都打消了念头。
除非原告向审理法院表明如下一项或几项情形,否则法院不得认定当事人的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
(a) 被告与他人通奸,且原告认为无法与被告继续生活;(要在发现通奸的6个月之内才有效)
(b) 被告行为举止让原告有合理理由地认为无法与其继续生活;
(c) 在提交传票令状前,被告已将原告遗弃超过2年之久;
(d) 在提交传票令状前,原、被告已分居超过3年之久,且被告同意作出离婚判决;
(e) 在提交传票令状前,原、被告已分居超过4年之久。
除了前2条,其他的你大概都能不满足。
房子肯定要卖了…
要找个律师帮你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