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刚刚签了一个 OFFER, 然后又收到另外一个更好的OFFER.
这样的情况, 可以不要以前的OFFER吗? 返回的话,不知道之前的OFFER会不会找麻烦..
大家有经验的指导一下吧.帮忙
不要反悔
试用期辞职只需要给几天通知吧?你把第二个offer的开始工作日期推后就可以了
我签合同的时候人家说没有试用期…一进去就是正式工….现在看来, 这个条款有点坑人啊.
看那个公司了, 这件事可以很小也可以搞得很大, 看他们看的多重想怎么处理了
顺便说一下, 第一天上班时间是四月中…所以现在还不算上班..理论上说,这个公司也好像卡不了我什么
理论上签了letter of appointment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呢,如果你反悔,对方公司能做的也只能是去法庭告你,但是因为律师费会大大超过需要你赔偿的费用(通常是一个月工资),所以大多数公司选择不追究,再找人便是。
其实你签的第一个offer,如果你不在应该开始工作之日去报到,合同就会作废了。但是无论出于礼貌或者道义,都建议楼主直接联系第一个公司说明情况,相信对方是能够理解的。
谢谢大家的建议…我看了一下合同…合同中断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罚一个月…现在离上班日期还有一个多月, 现在中断合同, 貌似可以当成提前一个月通知….
诚信很重要,新加坡的行业圈很小。
赞同LS 所说
不要反悔,否则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