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无意间看到mom 网站上面 EP holder可以给 parents in law 申请LTVP, 但是我的问题是PR的话可以帮岳父母申请嘛?
PR的话以我以往的经验是不可以帮 parents in law 申请,可以帮自己父母申请。
有没有高人来解答一下?
谢谢哈~
貌似是不行的。
A visitor whose child (above 21 years old) is a Singapore Citizen (SC) or 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 (SPR) may apply for a Visit Pass (for long term stay)
网站是这么写的,child-in-law应该不行
不行,必须直系亲属
以前可以的,你可以发email去问一下吧
不可以
我一直也是认为这样,但是我发现EP 可以帮岳父母申请,所以觉得奇怪哈。
P1, P2 Employment Pass holders may apply for Long Term Visit Passes for their:
Common-law Spouse
Unmarried daughters above 21 years of age
Handicapped children above 21 years of age
Stepchildren under 21 years of age
Parents and parents-in-law
EP可以的,PR不可以。
这也是我觉得奇怪的地方,貌似很多政策对EP反而好过PR,难怪很多高新EP不愿意换PR,然后现在很多PR有争先恐后换公民。。。目前PR除了可以买房子(而且限制还很多)以外也没啥福利了。。。
没什么好奇怪的,尽管MOM跟ICA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EP的政策是MOM定的,而PR的政策是ICA制定的
细心的话,你会发现ICA的所有准证,永久居民,都是没有明确的薪水要求的,大家都知道薪水很重要,但是作为移民厅是不好把薪水摆在明面上的
但是MOM不同,管理人力资源的部门当然是用薪水管理最方便了,所以P1准证(月薪>8000)作为一个特例可以给岳父岳母申请准证也就不足为奇了
PR除了可以买房之外还有n多好处的
1.有CPF
2.可以随意换工作,随意在re-entry permit期限内长期回国
3.跟WP结婚可以生孩子
。。。。
1. 很多EP holder反而不喜欢被扣CPF
2. RE-ENTRY PERMIT跟EP一样都是要到期renew的,而且谁说可以长时间回国的?太久没做工没交CPF到了renew的时候会有问题。
3. 这条我就不清楚了,EP结婚不可以生孩子?
我不是说PR不好,只是说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了,很多高薪EP宁愿工作几年累计点经验和金钱然后随时跑路也不愿意被绑住。而且有能力的EP也不怕换工作。我身边好多人在新加坡很多年了也不愿意换PR,公司追着给帮忙申请都不要…当然这是指那些薪水不错的EP了,对SP或者Q1来说PR还是有很多优势的。
看来讨论很踊跃啊,大家积极发言啊哈哈~
公司追着给帮忙申请都不要===这个真少见阿。公司追着想给员工交CPF?
因为其实他都做了好多年了,能力很好为公司挣了很多钱,公司想让他稳定下来而不是随时跑路,一直建议他换PR也就没什么奇怪的了
不奇怪,欧美人士一般不愿意拿pr或公民,不值得,也麻烦,除非他真的想在新加坡落户了,这样的很少,他们宁愿去泰国或别的国家终老。。。。
丫头,别貌似,政策是合理的:-
1. P1, P2才可以的 (薪水高), Q1也是不行,更不用说是S Pass
2. 公民,PR 如果有正当原因其实可以柜台送件(如:岳父母有必要长期留下来照顾你的新生baby或…等),当局会斟酌。
第2点显然是不成立的, 现在不就样了.
第二点有个案,如男方父母xx,或不能照顾孩子,可以考虑放一个lsv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