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高人熟悉新加坡的劳工法?情况是这样的:
我一位好姐妹在一公司做董事长私人助理,快一年了。
然后近期突然人事经理告诉她,前任董事长助理要回来接手她的工作。原因是我的好姐妹工作不够细致,以前那个比较合适。
然后她公司说有另外一个职位可以提供给她,但是要减薪水。让我朋友回家考虑一下。
请问这样合法吗?
如果我朋友不同意公司掉岗位,然后会怎么样呢?
谢谢大家!
在准证的最低薪水标准&公司的雇佣合约允许的情况下,我看不出来公司有什么违法的地方。。。
这种CASE,只能听从公司安排或是自己走人。新加坡的法律是不会偏向保护员工的,公司还有权利解聘员工不给任何理由。:@
的确是,理由很合理
换工作吧
很简单,去人力部投诉,
请问,根据新加坡法律,如果公司单方面解约,应不应该像国内一样付解约补偿金?!如果有,付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