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婚姻法规定,婚后买房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新加坡是否也有同样的法律,婚后买公寓,无论写谁的名字,无论出资比例多少,都是夫妻共同资产。
请教坛子里高人,谢谢。
新加坡房产没有婚姻共同财产之说,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就算写几个人的名字,拥有权的比例也分得清清楚楚。
那么如果PR+SC 组合买第2套房,
1. 两个人名字都写了, 就要多交3% 印花税?
2. 只写SC名字, 少交印花税, 但是假如离婚PR没保障?
那么如果PR+SC 组合买第2套房,
1. 两个人名字都写了, 就要多交3% 印花税?
见附图,似乎这种情况ABSD为0, 但需要特别提出申请
http://www.iras.gov.sg/irasHome/page04.aspx?id=12846
2. 只写SC名字, 少交印花税, 但是假如离婚PR没保障?
没名字就得不到保障,诉讼举证比较麻烦
点开你的链接, 只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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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两地的法律相差很大,国内都是共同财产,不管写谁的名字。新加坡的婚姻听说保护女性,所以没有名字,只要参与还贷了就有产权对吗?
LZ你好像总是很紧张这个问题呀。。。
昨天和同事吃饭时,他聊到:有个中国男孩和一个新加坡女孩在一起,女孩已经怀孕了,但两人还没结婚。准备买公寓,因为男孩不是PR,如果写上他的名字,要多还10%的印花税。女孩就说能不能不写,不愿意花那个冤枉钱。而男孩一听就不干了,觉得没保障,凭什么自己也出了钱,最后却连房子的主权都没有?结果是,为了一套房子,男孩和女孩分手了。可怜女孩还挺着大肚子,有一个单亲妈妈……
相比之下,我就幸运多了!虽然我买的公寓也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没放老公的,但是他也一样出了钱,却一点不计较。他说这是信任。我只想说,两个人在一起,就要靠信任维系下去,否则,算计太多,爱情就变味了。
幸福的人都是一样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哈哈,既然做了夫妻,就应该毫无私心,两位一体,何必分你我,所要“保障”呢。 顶这位幸福的女人和幸福的家庭
我觉得夫妻作为一辈子的partner,还真应该分清楚点,要不偏不倚才好。人谁会没有私心?向楼上的筒子,房子写她一个人的名字,当然挺高兴,说夫妻应该信任啊没私心阿。可如果房子写她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还说得出信任啊这种话吗?一件事上一方吃了亏,另一件事上一定要让吃亏的那方占点便宜。不然老是一方吃亏,还要用夫妻应该不分你我这样的大道理压着,换谁谁也不肯阿。
你说的也有道理哦,一样米养百样人,各有各的活法,合适就好…
既然公开咨询,就是磊落坦诚的:) 我们两人都积极讨论过这个问题,因为国内国外法律的不一致。
两个人一起买公寓,是一件很开心值得期待的事情,考虑到新政,我们打算只写LG一人的名字,但他过意不去,让我来咨询一下。我个人名下有一套组屋,他负责还贷,现在他计划买公寓,我自己觉得不错啊,一人一套,但他觉得老婆也做了贡献,出了30%的首付,风险共担,公寓应该是两个人共有。老公就是这么贤惠,还有点固执。
每家有每家的故事,你只看到了几个帖子,没有看到别人家的日常生活,信任两个字是长期磨合培养出来的,嘻嘻。至于你的买房贴,大家都看过了,你老公不是PR,长期在海外工作,你的父母从国内汇款帮忙,全部都是你在操心,写自己的名字是合情合理的。
既然楼主劳工这样贤惠,还纠结什么?放他的名字好了。
哎,现在的老公都是劳工….还有啥好说的,哈哈:lol
sweetpink 我老公根本没钱。。。呵呵!而且,我们是青梅竹马,认识26年了!世交。从没觉得吃亏啥的,他读书的钱,也是我支持的,没借条的。 发表于 昨天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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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说夫妻间花钱应该打借条。我主要的意思是说对夫妻而言,付出应该是双方的,这个付出包括了金钱的付出和感情的付出。单方面的付出是不长久的。
就你的例子而言,你供他读书,他毕业了回报小家庭,买房写你的名。这都是一种balance,两个人心理的天平都是平的。每个家庭都有一种balance的模式,外人看不到也不会理解。最重要是两个人都舒服,就长长久久了。
整点专业的,看得懂吧?
《新加坡妇女宪章》
(9) 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法定分居、宣告婚姻无效时或作出前述判决之后,有权将婚姻期间的财产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也有权将任何财产出售并将出售所得收入用于前述分配。
(10) 法院在考虑有关案件全部情形后,包括如下事项后,有义务决定是否行使上述第
(1)小节中规定的权利及如有行使,以何种方式行使:
(a) 各方在对婚姻期间金钱、财产或工作的取得、改善或维护方面所作贡献程度的大小;
(b) 任何一方为共同利益或子女利益所负的债务、或所承担的义务;
(c) 婚生子女(如有)的需要;
(d) 各方对家庭福利所作贡献的程度,包括照料家务、照看家人或年老体弱或任何一方的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e) 夫妻双方就离婚时财产分配所作的协议;
(f) 一方单方免费居住于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或单独享有任何其他利益;
(g) 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支持和帮助(无论是否以实物形态),包括对另一方工作或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h) 第114(1)所指的相关事项。
(11) 在本节中,“婚姻期间的财产”指――
(a) 婚前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
(i) 通常由一方或双方或一个或多个子女居住在一起时作为住所、交通工具享有和使用,或用于家庭、教育、娱乐、社交或审美等目的;或
(ii) 在婚姻持续期间由另一方或双方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善;且
(b) 婚姻期间由一方或双方获得的任何性质的其他财产,
但不包括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通过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不包括结婚时的房屋),也未在婚姻持续期间由另一方或双方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善的财产。
也就是说,婚后你写谁的名都一样,除非受赠或继承。
婚前房,除非你只放空或收租,只要自己住或家里用就是共同财产。
在一起的时候什么都好说
但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分手
婚产官司打得不要太多啊。。。
同意!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他未来的想法,现在根本看不到,说不定他会变得连自己都不认识呢!
国内是婚姻是被两个人混在一起,在新加坡,是仍然分的很清。这就是主要区别
这边两个人分的很清楚,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之说。如果需要分,法官判断;之后,要保护女方,要从南男方的财产中拿出来部分保护女方
主要原则就是:个人归个人;保护女方。而不是把东西混起来、然后分不清。中国就是强调男女平等,因此,先混起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