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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公民了就一劳永逸吗?

      我有一个朋友,已经是公民了,最近因为抢了前老板的不少生意,老板拿出当年他申请pr时签的假薪水单说要告发他,请问有什么后果吗?需要坐牢吗?


新加坡不知道,但是加拿大前一阵子revoke了一些护照,因为申请的时候提供了假材料。

就本例而言,如果当初申请是造了假的薪水单,那问题可能就比较严重了,申请表上核心的两点就是教育背景和工作情况,其中之一是假的,个人感觉后果很严重。建议和老板和解,赔点钱了事。不过这等于终身有个把柄抓在老板手里了….


那要是有事这个人不是没国籍了?
              


前老板要告他还要会通知先他,也不能因为抢了他生意那么简单,就告他吧。:L


对后来入籍的,还真的有可能吊销国籍,但是又不是中国公民了,遣返好像中国也不会要,麻烦了。

不过本例中应该不至于搞倒吊销国籍这一步,但是惩罚是跑不了的,申请表上最大号的字体写着提供了假的材料陈述就是犯罪,这可不是虚言恐吓的。


工资单是他老板开给他的,所以说造假,也是双方都有责任,他老板应该只是狗急了跳墙。好好谈谈吧,没有必要伤了和气。。。。


新加坡有被撤销国籍的无国籍人士

楼下的,你不知道点评不能回复嘛
你点评就够烦人了,还在点评里面问问题,你这是想让我回答还是不想?


Under the Constitution, the Government can revoke a person’s Singapore citizenship if he or she is 18 or older and:
– has voluntarily claimed and exercised rights belonging to foreign nationals
– has applied for or used a foreign passport
– has not returned to Singapore ove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10 years
– and in the case of Singapore citizenship by registration, was disloyal to Singapore or obtained such citizenship by fraud or mis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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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YOU COULD LOSE YOUR CITIZENSHIP
– Those who hide past criminal records when applying for citizenship.
– Someone who is considered to be a security threat.
– Those whose birth or citizenship status was not registered by their parents or guardians.
– A child born to a parent or parents who are foreigners and not legally married at the time.
– A person born in Singapore who uses travel documents under a different nationality.
– A person whose citizenship the government cannot establish from its database, and who has no documents to prove it.

详细资料可以查询新加坡宪法官方网站


其实不是假学历什么的,就是薪水写多了几百块钱,为了早点拿到pr,以他的能力不止那几百块钱,因为长期拿准证受到老板的打压而已,在那公司做了五年多,业务能力很强,就是等拿了公民才敢做同类型的生意,之前的薪水问题当然是老板为主导,哎!希望能协商解决了。。


那假如被撤销国籍以后算是哪一国的人?


生意性质比较特别,不太方便说,他一做,成了老板唯一的竞争对手,而且他在公司呆那么久,肯定会做得比原来好,对老板是个严重的威胁,当然也是分了他一杯羹吧。。。


这个故事教你们什么时候都不要造假。别人给你造的,你明知故用也是一样。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不知道多年前申请PR的时候是不是还是用的现在的那个form4A,如果是,我记得上面有申请人自己填的薪水,还有最后一页公司填的薪水,要作假肯定是当时申请人和公司一起做的假。我估计老板也不敢当真撕破脸皮去揭发吧,这不把自己也扯进去了。


就是无国籍人士,不受任何一个国家保护


当然是老板开的假薪水,只有他才有这权力吧,问题是就算他去揭发,他自己要承担什么后果,而我朋友又会怎样?只是作好最坏打算,权衡一下利弊,一个诱人的蛋糕谁不想咬一口?


没听过有无国籍人士这回事。。。


当然有无国籍啊
看看下面这个新闻

http://www.asiaone.com/News/The%2BNew%2BPaper/Story/A1Story20090104-112246.html

ON 12 Mar 2004, Senior Minister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 Ho Peng Kee told Parliament that Singapore had 2,800 stateless people at that time

还有这个链接

http://www.guidemesingapore.com/relocation/citizenship/singapore-citizenship-application-filing

If I am granted a Singapore citizenship, can it be revoked by Singapore government later?
Yes, the government has the right to revoke your application. This can happen for example if you submitted false documents or facts in your application which later were discovered by authorities. Normally, this will happen in serious cases only such as failing to declare past convictions. You could end-up being a stateless person in such cases since you would have already lost your previous citizenship


当然有,只是你没有听说而已


那变成无国籍怎么办?护照啊,出入境啊,不都成了大问题?像我朋友这样的案例,会严重到取消国籍吗?


既然老板都在form4a最后一页签了相应的薪水,现在又跑出来说签的是假的,老板的责任至少和申请人一样的大,我觉得老板可能就是威胁一下而已,真要搞,那就是两败俱伤。


假设老板去ICA自首,承认自己在没有金钱利益下虚报。
ICA很可能让他当控方证人,就算要控告他法官也会轻判。
老板把竞争者打倒,相对的会有长久金钱利益。


看你的介紹,感覺你們多慮了:

一,以前的老板應該不會告(除非他瘋了,因為作假他也有份);

二,雖然是有過錯,感覺如果只是加了幾百塊,可能會罰款或其他方式來解決。不過,建議你們搜搜以前的先例,看看如何處理的。


就是怕搞不好弄到要坐牢或者留下案底的话,赚再多都不值得吧?


和为贵,谈谈吧


以前看过这里讨论过无国籍人士的,学历造假后被发现,没收护照后给了另外一本特殊的护照,人还是留新加坡不过定期去报到,另外去任何国家都需要签证。


有啊,就是stateless的,发本和以前PR可以申请的那种深绿色的CI(身份证明书),不可以享受SC待遇,出去要签证。不过楼主说的这么点事,怎么也不可能这么差的后果。
以和为贵啦,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


不对。。。又来个假设
A君踏进新加坡时申请SP用了假资料,然后自我提升到EP,再来申请到PR,后拿到SC。
如A君被揭发用假资料后,ICA会往后算。如A君当时没那样的条件就不可能申请SP,就不可能提升。。。
简单一句,用假的爬的越高,跌的越痛。除非A君拿到SC后对新国有非常的贡献,不然法官是不会轻判的。


同行想自立门户,好不好都应该离师父远点,以免抢饭。


不用被不懂法的人威胁。只要没有证据说是你朋友主动要求。你朋友可以一口咬定是employer request。过错主要在老板。别忘了,开高工资不只是你朋友受益。公司更可以借此逃税。老板伤不起的。甚至可以反要挟他。也可以随时搜集他blackmailing的证据。


有要坐牢的可能性。


          顺便说一句,我这朋友是女的,当初为了那个PR多次受到老板的性暗示,不签名啦,不写推荐信啦,不然不会被他折磨那么久才好不容易拿的PR,抢饭碗的事,假如老板有实力的,还用怕她?就是不思进取,享受独家专利才会被她有机可乘吧?而且可能当初受的委屈太多,也是有要把他搞垮的心思才导致现在这情况。。。


          当时签的是两份薪水单,其中一个是真正的收入,所以现在是他有她签名的证据,而她知道他很多事情,但没真凭实据。


所以最终接受性暗示了?如果没有,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如果老板手里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收入不符,可以反告其毁谤,勒索,性骚扰的。


在除了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造假都是严重的罪行。
除了面临刑事处罚,对个人信誉也是一个严重损害。将来贷款,申请信用卡,出入境,申请外国签证等方面都有很多障碍。
所以,可能的话,还是跟你老板和解为好。
毕竟生意而已,谈好了win&win是很有可能的。


再说从道义上来说,你朋友在他老板那里学了技术,经验,认识了那么多客户,回头又另立山头抢老板生意,确实也说不过去。。。


如果是这样还是不要闹大了。说些反要挟的话吓唬下老板。然后再各自让一步,私下和解好了。
破财消灾吧。


         接受了根本就不存在现在的问题了,为了个女人,老板还差那几百块钱吗?


老板是生意人,更应该懂得“Win Win”的道理。。


公民坐牢,PR回国,
告发你的老板会罚款,
并且你的朋友会宣布结业。
三年至五年不可以开公司,


               可不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所谓的假薪水,其实是EP合同上所约定的薪水,但公司内部的薪金结构是底薪+提成,底薪当然是低很多的,一个月下来还是没到合同上的薪金,那可以反过来说是老板没按合同规定付薪水吗?雇主与员工从来就没有对等的位置,相信没拿到十足薪水的人也不在少数吧?


          不过我朋友手上没有那个合同,都是公司网上renew的,但那个薪水是上报给MOM的正式薪水约定.


老板不可能直接找律师控告楼主的朋友。
不过他可以向ICA举报。再来要看ICA插不插手。
如ICA插手,那楼主您朋友肯定吃亏。

老板在没有利益之下替员工造假是小罪。
员工虚报而得到PR是大罪。

在下看法,楼主朋友在职时不投诉老板性干扰,还继续在那家公司作业,现在很难解释。
再来PR是个人条件申请的,什么公司推荐信都是多余。
楼主的朋友是知道以她的薪金条件可能申请不到PR才忍气吞声,
拿到SC后心里不服气,纯粹以报复为主跟老板竞争。

楼主您劝您朋友,尽量和解,把签过的薪水单拿回来后销毁。
不然是后患无穷。


在老板的立场,Win Win 就是老板被罚点小钱把竞争者赶到。


             谢谢楼上各位的回复,看了大家的建议,还是和解吧,其实她要是把公司的内幕在facebook上一抖,老板的生意也很难做得下去,来个鱼死网破,谁也没好处,不过我朋友要付出的代价实在划不来,更别说做生意赚钱了。。。


我觉得这种反咬一口行不通。薪水的约定以工作合同为准。EP申请表上的数据要和工作合同吻合,而不是反过来用申请表数据来指控薪水不足额发放。而且basic,gross等等的定义在附加表格上清清楚楚。

当时虚报几百元的薪水,说明凭着真实薪水是申请不到PR的,所以这个事情可大可小,ica看你不顺眼,撤销国籍也是完全可能的。和老板和解吧,等于终生有一个把柄抓在别人手里。不和解吧,麻烦随时有可能爆发,难。


           虚报几百块是增加PR申请的成功率,并不是申请不到PR,其实在那过程,我觉得运气也是很重要的。。。


楼主就是本人吧


          哎!。。。。这话说的可真没营养。。。。


如果你朋友现在还是PR,那情况还会更好一些,大不了拼个鱼死网破,回国发展算了。现在是公民,退路断了,万一取消国籍了,那还真的是麻烦大了。所以和老板谈判的时候就会有点底气不足,老板大不了不做这行了,你朋友可冒不起无国籍的险。

建议先和老板慢慢谈,把事情稳住,一方面考虑一下别的国家的移民吧,例如澳洲。拿着新加坡护照再移民容易得多。终身受到老板的威胁也不是个事。


怕什么,取消国籍哪有这么随意的,随便一个不诚实行为就能被取消国籍?


           话说回来,老板评选了本地的优秀企业家,怎么可能会不做这一行,当然他还有别的生意,但钱谁会嫌多?在这方面我觉得我朋友也未必没有底气,毕竟他是瓷器,碰不得的哈!


建议咨询律师。


您拿到国籍后法发,和拿到国籍前欺骗政府是两回事。


如果是土生土长的新加坡人,不管犯了天大的罪,国籍不可能被剥夺。

但是本例中是后来取得的国籍,而且是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前面有人贴出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以欺骗的手段取得的可以撤销。是撤销还是坐牢还是别的啥,这个主动权已经不在自己手里了,麻烦的就是这个。


如果当时CPF和工资单是相符的,那么法律上也可以解释为是老板欠你工资,你可以不承认虚报,实际老板应给工资就是这么多,你被部分拖欠了.真要告发你就反告他并追讨工资吧,话说回来.和原老板抢生意不太地道,难道除了和他挣抢生意/客户就没的路可走了吗?做人还是要有点人情味的.


被离职位员工抢生意是任何公司的忌讳,公司提供了你工作机会,当然也提供你接触公司客户的机会,出来另立门户抢人家生意我本人表示反感.真有本事就自己另辟战场,何必盯着别人锅里的看呢?谁遇到这等事情谁都冒火,被人修理我不表同情.


其实大部分公司的合同里都明确写着离职后不能去想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
不过很多公司不愿意较真罢了


你说的那叫做保密协议,不是公司说和你签就和你签的,需要额外付给你一定的钱。忠诚是要用钱买的。


据经验,大多数的这样帖子————————“我有一个朋友”
“我有一个姐姐”
“我有一个同事”
“我有一个XXX”

故事的猪脚都是本人。

lz

祝你好运吧,
这里不是中国
中国甩点钱就把上上下下警察局,法院,人力部,移民厅搞定了。
god bless啊。
这个作假不伤害别人的,也是当时心急,情有可原、
希望你没做过啥违反原则的坏事


需要额外给钱的吗?我怎么傻呵呵地就签了呢


你应该反过来想,取消了国籍,她怎么办?回不去了,以什么身份生存在这个世上?这跟取消PR取消工作准证不同,取消国籍有很严重的后续效果,不会轻易实施的。


如果不额外给钱,你离职之后还受到保密协议的限制岂不是亏大了。

不过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签不签就是个形式。除非前东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把专属于前东家的技术资源出卖给了现在的公司,说实话,举证太难了。在一家公司干几年出来另起炉灶搞垮前东家的事情多的很,又有谁被告了?


取消国籍之后就是无国籍人士,中国国籍肯定拿不回了,据说现在世界上有1000多万无国籍人
这对当事人来说的确是相当严重的问题,但是新加坡政府会在意吗?


我们公司每个员工都得签NDA,好像没谁额外给钱了
因为这个协议被告的情况我只知道一个,前公司的一个VP跳去竞争对手的公司,马上被告了,最后和解了事。
底层的小员工们太多了,还真告不过来。


如果认为被处罚之后很惨就认为政府会网开一面,那可就错了。政府依法办事,可不会考虑你被惩罚之后的处境,谁让你犯法在先呢。申请表上最大号字体写的就是提交虚假材料是犯罪行为。

当然,取消国籍是最差的一种结果,不见得会这么惨,但是考虑问题要从最严重的结果出发,绝不可心存侥幸。现在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和老板和解,然后看看澳洲加拿大等地方的移民,给自己找条退路。


我好像记得移民庭条例,新加坡不允许无国籍者居留。所以她会被赶出新加坡,管她去哪儿?

可能吗?你听说过这种事吗?


你错了,依法办事是原则,但是不会不考虑后果,尤其这种绝后的后果。
在我看,顶多当作欺骗政府机构来处理,罚款了事。
坚决反对和解。


为什么不可能呢?

对于违法者的制裁从来都是严重的
比如说杀人犯会被枪毙,对当事人来说这后果肯定比无国籍还要严重。但是你觉得政府会因为这个严重的后果而不去枪毙杀人犯吗?

我觉得能私下解决是最好的,闹大了肯定是楼主吃亏


           又不是什么高尖端技术,就是家庭作坊式,只不过没进入这一行不知道这块而已,而且做了那么久都能被新手抢生意的,不是营销手段,产品质量,就是服务吧?难道苹果发明了触屏手机,别的公司就不可以用了?


不是教人去犯罪或者欺骗,但是也没必要放大事情的严重性。
国内媒体老是报道新加坡法律如何如何严格,吃口香糖也会被打鞭子。


商业信息也是属于保密协议防范畴之内的,如果他没签保密协议那就没什么
苹果是有专利的,所以一直在起诉三星


既然前老板色心重,何不下个套然后瓮中捉鳖,反客为主。


这个我还是持保留意见,这好比你拿到了博士学位,结果有人爆出你博士论文有抄袭行为,这个时候学校的学位委员会就有权撤销你的博士学位,当然有权撤并不代表一定要撤。

而且就算不撤销,坐牢的后果楼主的朋友能承受吗?


其实不是放大、或者缩小的问题,而是要懂得敬畏法律。哪怕只是被罚款,也最好不要犯法
我觉得不少人的问题是觉得犯法也没什么,在中国花钱都能摆平


刚来时我总觉得新加坡人爱小题大做,一点小事就complain,鸡毛蒜皮也报警…
这个当事人在当初被骚扰时不报警,现在反倒变成自己被动了

同情…


我没说法律上没有支持取消国籍,我只是说这种情况现实中被实施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至于会不会坐牢,还是只是罚款,我没资格评论。


事前敬畏法律,完全同意。
事后就应该坦然处之。


新加坡是允许无国籍人(stateless)士逗留的。


是地

所以现在要争取别把事情闹大,万一闹大了也要争取从轻发落

做了就认,拒不承认会罚的更重。反正新加坡人一旦被告,几乎全都直接认罪。


无国籍但是持有 PR 是可以的,但是那种之前就是无国籍状态,而不是被退回去的。


私下解决不也是犯法?你是在教楼主事前别犯法,事后才犯法?。。。哈哈

坦然处之就是随便让法庭去判,如果她的前雇主硬要弄上法庭的话。


           这种骚扰是比较暧昧的,一个老板怎么可能对自己的员工直接了当的提性要求?被拒绝了自己也下不了台,而且他还是要用她的,谁也不会轻易放弃能为自己赚钱的员工,当然能成为红颜知己就最理想了,所以报警根本行不通。。。


好吧,那就去自首吧


           您有什么好建议?愿闻其详。。。


我觉得:

1)首先不能轻易和解,特别是不能自己提出和解。那样,以后会有更多麻烦。他会觉得这招好用,会一直用。
2)老板只是说说,如果真的想告你,就不会和你说了。
3)别把事情做绝了,我相信楼主肯定把老板逼急了,所以他才会这样说。

解决办法:
1)收集老板的把柄,包括商业机密,或者自己弄点把柄出来。。。。怎么弄这里就不好说了。呵呵,那个词怎么说“仙人跳”
2)准备充分了,就和老板谈。 大家一人退一步,或者一起合作赚钱。没有人会跟钱过不去的。只为了斗气太不值得了。
3)如果老板真的有可能去告发你的话,就先下手为强,自己去先说明情况,然后说老板恐吓,威胁。把你收集到的先交上去,到时候你老板告发你的时候,看成是报复。这样情形对你有利。

至于取消国籍,我觉得不太可能。如果这么容易都取消国籍了,新加坡不知道要有多少无国籍人士了,而且我来新加坡10几年了,还真没听说谁因为这样的事情被取消国籍了,除非你和某某家族有过节了。。。这点小事,还不到那个级别吧!!

而且,可以说,当初是老板让你这样做的,你不懂。 这样可以认定老板有意,让你有把柄落在他手里,威胁你,要你做他的。。。等等这样。

新加坡还是保护弱者的,扮个弱女子,被老板欺负。。。要是上了新闻,看你老板怕不怕!

最好有钱大家一起赚了,呵呵! 我入股,你出事了,我帮你赚,到时候我们对半分,好不好!呵呵呵!!!!:P


看了这么多帖子  
觉得国人有很多劣根(也可以怪土共)
比如说有人开餐馆发财了 大家一窝蜂地去开餐馆 互相恶性竞争 使阴招
有些其他国家的人 则会在餐馆边上开杂货店,停车场,电影院,游乐园… 大家都互惠互益
吗的 不多说了 很多时候很怀疑中华民族是不是真的如自我标榜的–勤劳 勇敢 智慧的民族
国人也不善于学习,很多创业,和谐的模式,很多国家都很普遍了–可惜我们看不到 也许是不想看 自我狂妄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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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工资单这事可大可小,真被剥夺了公民损失还是很大的。
不过那老板也脱不了干系
工资单可是老板开的


一看就知道又是一个站着说话不腰痛的,试试你老婆被老板折磨个几年,三番四次被逼迫到当场泪流满面,同事不敢提,家人不敢说,看看是什么滋味?不是每个女人都那么好命,嫁个男人拿到身份就呆在家里带孩子。躺下来张开双腿很容易,套用她当年的一句话:要睡都是跟移民官睡,干嘛要和他睡?。。。


做了不爽可以走人 没人法律说不可以跳槽的
估计跳槽了就找不到这么好的工作  就证明那个人现在是over paid.
既然是over paid,老板就有可以增加那个人工作量.
被逼到泪流满面?更加证明那个人不专业,不值那个价. 做工的时候就是做工,不可以暴露私人感情。以为可以一哭二叫三上吊来解决问题.  ta妈的 思路如尿路。  国内那一套在国外是不适用的。
再加一句,如果你要是做了老板,估计比那个老板更加狠。


我晕,我是给她我的看法,后边纯粹玩笑话。。。不知道怎么能让这位老兄联想这么多。。。


          本来就是商场如战场,父子都没情讲,公平竞争无可厚非,能够独家生意十年八载的也还不是用尽各种阴招?话扯远了,发帖子的目的就是以最低的损失,估算最大的恶果来评估衡量应对的策略而已。。。


          我也赠你一句:假如职场上如你所说的那么简单,那这世界就天下太平,什么都万事大吉了,做工不可以参杂私人感情?你是第一次来新做工吧?天下乌鸦一般黑,不分国界与种族,不过也实在佩服你的天真无邪。。。


同意同意

“再加一句,如果你要是做了老板,估计比那个老板更加狠。”

哈哈,对


你该晕


        跟屁虫。。。可不可以有点自己的主张?


都是狠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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