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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工作合同解除,要我赔3个月薪水,请教大家!

请教大家:
我最近递交了辞职信,公司和我签的是3年合同,其中有一条是:

In theevent your employment is terminated by either party before the expiry of yourwork permit, you agree to compensate the Company 3 month’s salary based on yourlast drawn salary applicable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the notice oftermination.  You shall also reimbursethe Company for all expenses and costs (including the cost of air tickets,medical check up costs, recruitment costs, etc….) incurred by the Company insecuring you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但是:
1. 合同是到明年6月到期,我的准证S PASS原先到期是今年7月20日,上个月RENEW了三年是到2015。这样的话,“In the event your employment is terminated by either party before the expiry of your work permit”   是不是就要理解为,我即使合同到期离职,也要还3个月薪水?
2. 我来新加坡公司工作以来从来没拿到过air tickets的钱, 上述这个合同内容是不是公司已经就是违法了


如果公司真的要追究,那还真的是他们占理,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这不会又是一个“当时觉得3年很快就过,所以没有仔细想清楚就签字”了的例子么?哎,悲哀。。。。


怎么公司占理了呢?
合同叫我还机票钱,但是公司从来没给我过啊.
合同三年,但是签合同时候,准证2年,现在RENEW了又三年,意味着我合同结束,也要赔钱? 这个是合法的条款?


你 7月21日后有没有新的合同?还是自动延续之前的合同?

机票什么的,如果合同里写明了,你去跟老板要就是了。


合同只有一份,3年期,到明年六月到期。
但是之前的准证有效期是2年的,到今年7月到期,合同里有这句话: In the event your employment is terminated by either party before the expiry of your work permit。
现在更新的准证是到2015,那怎么解释这句话呢?我只有到2015年才不用陪钱?这个合理吗?


这合同真是蛋痛,2 年的准证,却要签3年的合同,摆明了是要坑你嘛,意思是说就算你不续签 SP,7月20日回去了,也要赔3个月的薪水因为你不得不在准证到期前“做决定”辞职?

不过我觉得这合同是约束之前那个2年准证的,也就是到7月20日为止。不好说,你不如去问问 MOM。


哎,万能的狮城啊,帮我想想办法。


either party?也就是说,公司啥时候不想要你了,和你解约,你也要赔3个月薪水?


是啊,如此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吧。
因为合同完全是一边倒


纯粹的扯淡,赔公司钱?看来有很多新加坡的公司道德也够低的


任何一方在准证到期之前解约,你都要赔偿三个月新水。这摆明了是要吃你,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拿着合同去你们HR求证!MOM不管这些的,因为签约是你跟公司自愿的。
我的理解是:公司无故解除你或是终止合同,你不需要赔偿,相反,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给你! 如果因你个人犯错被公司解雇,那合同就是有效的。
建议你:拿着合同去跟你的公司求证一下。


呵呵,谢谢, 我已经上告MOM 了,并且现在公司不支付我最后一个月薪水。
另外,有些公司,比如我碰上的这种,属于极品类的,大家小心。


我说说我的情况,楼主借鉴一下。我也是签的3年合同,第一次拿了2年的ep,刚刚renew了,又批了3年。但是我觉得准证是政府批准个人在所在公司工作的凭证。简单点说,我不用做到准证到期,只用做到我3年合同期满就不算违约。
关于机票,如果当时你没报销机票,现在当然不用退钱,我当时报销了机票和酒店。这点上公司没有违约,报销的话,你要自己提供机票等文件。
关于合约,这个双方签字认可的,应该具有法律效力。我的合约违约责任更重,是提前一个月走赔一个月的工资,提前一年走赔一年的薪水,以此类推。但有一点,是对等的。公司提前解雇我,也是一样的赔钱。所以我觉得是能够接受的。
所以签字之前要看自己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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