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说MOM又出新条例了,要求fix salary超过4000才能为配偶申请DP
想求教一下:
1. 在配偶目前有EP的情况下(10月1号到期,很可能不能renew),可以为之申请DP吗,还是要等到EP失效后才能申请?
2. 本人EP,但是薪水达不到4000,如果现在为配偶申请DP,有可能会批吗?
3. 我们已经提交PR申请,pending 3个多月了,如果现在就申请DP,对PR申请有影响吗 (我女,主申请,男比女薪水高,但来的时间比女短)?
女带男申请PR啊。。。
你们俩都是EP,为什么会考虑到放弃EP申请DP的问题。。。
是啊,我老公来的时间比较短只有一年多,虽然工资比我高些,但是没有我来的时间久,我来差不多4年,我想我带他申请可能批准的几率会高一点。
他是在这边做项目的,现在项目快结束了 ,需得另找工作,一时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我想帮他申请DP 能给他一点充裕的时间找个稍微好点的工作,要不他就得回国了。
只知道第一个问题的答案,dp的有效期是和ep或者sp的有效期一样的,所以即使在你的ep有效期到了之前申请到dp,有效期也是和你的一样的
谢谢
不过你理解错了,现在是被申请人目前也有EP,我想问的是如果他现在有EP,我能为他申请DP吗?
不能,只能持一种准正
这个问题太纠结了:
申请DP吧,又怕对申请pr有影响。
继续拿 EP吧,又怕耗到10月后,连DP都没得拿。
你说ICA也不给个痛快,要批就批,要拒就拒,干脆点…
不过你要是想申请DP的话,你可以让你公司帮你老公先试着申请DP(没试过,但是很多拿着DP/LTVP,也能申请EP或者SP啊),能批的话,取消EP,你让你老公跟他公司商量一下(先商量再操作),拿LOC继续工作.
不过操作有风险,实行要谨慎啊!
不过你理解错了,现在是被申请人目前也有EP,我想问的是如果他现在有EP,我能为他申请DP吗?
可以申请DP的,申请批准后会给你老公几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辞职之后在申请DP卡
sp申请家属准证去日人力部还是移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