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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转:假结婚伪造证件列刑事罪

内政部在昨天国会上提出移民(修正)法案一读,将为获取移民利益的假结婚案例和涉及制作、贩卖及拥有伪造证件工具的案件都列为刑事罪。   根据拟议中的法案,任何为了取得短期或永久居留权而假结婚的人将被视为违法,协助他们并从中获利的中间人或犯罪集团也一样违法。最高刑法可被罚款一万元、监禁长达10年,或是两者兼施。   内政部发出的文告指出,假结婚并不是新加坡“独有”的现象,其他国家也同样面对类似的挑战。移民与关卡局非常认真看待这类事件,在审核申请时会特别留意可疑迹象。建议把假结婚列为刑事罪行,是为了发出强而有力的信息,同时让移民与关卡局更有效地取缔这类滥用制度的不当行为。   另外,任何涉及制造、贩卖或非法拥有伪造移民文件的人也将被视为违法,除非可以证明不是,否则将被假定有意图伪造。最高刑法可被罚款8000元,或是监禁长达五年,或是两者兼施。   为加强关卡的保安,内政部也建议修正法案,让移民与关卡局在通过海陆空入境的乘客和工作人员抵境之前就预先索取他们的资料。许多国家已经采取这项保安措施。   另外,一旦发现有新加坡永久居民不守行为、做出威胁我国治安的事情,移民与关卡局也有权取消他们的再入境准证(Re-entry Permit)。没有再新入境准证,他们将失去永久居民的身份。(修正)法案也将赋予移民与关卡局权力为再入境准证的有效性,施加、调整或添加额外条件。


这是要把以前放进来的有些人赶尽杀绝,太不厚道了,过河拆桥


不会啦,一般不会追溯的
这个针对本地人多些,以前没什么法律管这些,现在算刑事案有吓阻作用

(改正:这些都说错了。原来就是刑事罪,所以不存在什么追述的问题。这次主要是新加了相关的制作[关键词屏蔽]什么的)


不会啦,一般不会追溯的
这个针对本地人多些,以前没什么法律管这些,现在算刑事案有吓阻作用


取消再入境准证(Re-entry Permit)最有意思了,以前要不要取消PR资格完全是政府一句话,怎么现在很要讲这个?而且只是取消REP?有点看不懂


哇 哇 哇 一波接一波,招架不住啦


太好了


原文中有表述,取消了REP也就意味着PR取消了。所以以前说什么没有REP,PR还存在的,都是废话了,谁能呆这里一直不动?


你没有做犯法的事 怕什么呢


中文的新闻是不清不楚。在英语新闻中,明确讲了取消REP会导致PR资格的丧失、如果人不在新加坡或者离开了新加坡的情况下。

说真的,这里的中文真的是。。。也难怪所有的地方都要说以英文为准。

但是我好奇的是,以前例子是如果政府认为你不好的话,就会直接取消你的PR资格(那个机长)。现在为什么有来个半道的只取消REP?而且,诚如你所说:差别基本没有,却。。。当然,肯定有什么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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