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2日电 中通社受湖南省公安厅委托,就李旺阳死亡调查作如下发布:
1、湖南省公安厅调查确认李旺阳系自缢死亡;
2、关于“李旺阳死亡”的联合调查报告;
3、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李旺阳死因法医学检验意见。
《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李旺阳死因法医学检验意见》全文如下:
7月12日,湖南省公安厅公布了李旺阳死因及性质的法医学检验意见。
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受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区分局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刘水平,鉴定中心副主任、主任法医师罗斌,及技术人员组成的4人专家组,于6月8日下午4时26分,在邵阳市神龙殡仪馆对李旺阳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并提取部分脏器进行组织学检查,提取部分胃内容及心血进行毒物检测,尸检过程约2小时,部分邵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全程见证尸检过程,并全程录像。6月19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旺阳颈部索沟符合生前形成的缢沟特点,颈4椎体横行骨折伴出血符合缢颈过程中头颈部过度后仰及上下牵引力作用所致(年长及骨质疏松也是参与因素),其余体表及内脏器官均未见机械性损伤征象,口鼻腔皮肤、粘膜亦未见出血及破损,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及捂压口鼻部致死,毒物检测未见异常,符合生前缢死。
二、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专家咨询意见。受湖南省公安厅委托,由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法医学一级教授丛斌,中国法医学会损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医科大学原副校长、法医学二级教授万立华,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西安交大法医病理室原主任、法医学教授唐承汉等5人组成的中国法医学会专家组,于6月21–22日赴邵阳对李旺阳死因及性质进行复查。专家组详细了解李旺阳死亡的经过,核查现场勘查材料、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体检验材料,查看现场,走访大祥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李旺阳病友及陪护人员。23日,专家组出具《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结论为“李旺阳死亡系自缢所致”。咨询意见书说明,根据法医学理论与实践,缢死的死亡机制包括压迫闭锁呼吸道引起窒息、压迫闭锁血管造成脑部供血障碍、压迫刺激迷走神经引起反射性心跳呼吸骤停、缢颈过程中身体瞬间坠落颈项部受到缢索的迅猛牵拉导致第3、4颈椎骨折和脊髓损伤等几种类型,这几种类型单独或联合作用均可引起死亡。李旺阳第4颈椎横行骨折出血符合上述最后一种类型,此损伤是证明李旺阳系自缢死亡的重要客观依据。同时,缢死并不需要全部体重参与,只要能够达到上述任何一种或几种缢死机制的效果即可。相关研究和案例均表明,颈部受到15公斤压力就足以压闭呼吸道,受到17公斤压力就足以闭塞所有血管,使脑部血液循环完全停止。因此,缢死的体位多种多样,除典型的悬吊位外,还有半悬位、站立位、坐位、跪位及卧位等,其中卧位还包括全卧位、半卧位及仰卧位、俯卧位等。缢死死者也并不都表现舌头外露的征象,因为,缢死死者舌头是否外露只与缢沟水平位置相关,当缢沟位于甲状软骨下时,由于舌根被上推,会表现出舌头有所外露的征象;缢沟位于甲状软骨上时,则不会表现舌头外露的征象。尸检表明,李旺阳的颈部缢沟正是位于舌骨以上。而且,缢死死者的顔面部改变也是不尽相同的。由于颈部动静脉同时被完全压闭或颈部迷走神经受刺激引起反射性心跳呼吸骤停或脊髓损伤严重而死亡的,尸体的顔面部青紫并不明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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